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惠远镇央不拉克村20亩耕地-水浇地公开竞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惠远镇央不拉克村20亩耕地-水浇地公开竞价
土地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惠远镇央不拉克村 |
面积: | 20亩(机动地20亩) |
流转年限: | 1年 |
土地类型: | 农业用地-耕地-水浇地 |
平价水: | - |
底价: | 1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土地设施保护押金: | 0万元 |
灌溉方式: | 河灌 |
井数量: | 0个 |
详细地址: | - |
报名截止日期: | ** |
报名保证金: | 500元 |
联系人: | 于辉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方式: | 直接交易 |
竞价时间: | |
竞价地点: | |
其它说明: | 一、土地流转注意事项 1.承包人种植期间,必须遵守国家耕地保护、农业种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改变现有耕地使用性质及用途。2.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种植季,如种植特色农作物或有相关政策等特殊情况,在与乡村两级协商同意后可根据特色种植产业需求延长流转时限。按要求统一线上签署自治区下发的土地承包合同,并加盖村委会公章。3.为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及科学种植,所流转的20亩土地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4.种植农作物期间所使用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地膜等,由承包人自行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禁止焚烧秸秆。5.保险费、经营性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土地承包期间遇建设民生类项目,如渠道建设、砂石路建设、土地平整等,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项目实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施工。 7.承包人自负种植风险,如遇自然灾害由承包户自行承担。8.承包人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9.种植期间,承包人有保护古墓、农田道路、水渠等的义务,如发生破坏损毁现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10.农业种植期间的灌溉用水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二、报名须知 1、凡有能力承包经营土地耕种、愿意遵守耕地保护规定、自愿参与土地公开交易并能够自觉遵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 2、报名时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作社、农业经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报名需提前缴纳土地交易保证金500元整(*佰元整),保证金缴纳后方可参与议价;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XXX(姓名)保证金,保证金不得他人代缴,公开交易结束后除成交人,其余参加本次交易的人员,保证金将在五个工作日之内退回原打款账户。 缴纳保证金账户:伊犁州农村产权流转 (略) 行号:* 开户行名称:工行伊犁解放路支行三、公开交易须知1、参与人为个人的须按规定携带保证金交款凭证、个人身份证,如本人不到场视为自动放弃;代表合作社、农业经营单位参加的需携带保证金交款凭证、单位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2、参与人未到场,不能进行公开交易。 3、参与人在公开交易现场认真听取告知事项后,在开始公开交易前可自行选择继续参与或退出交易。四、参与公开交易相关要求1、参与对象:凡有能力承包经营土地耕种、愿意遵守耕地保护规定、自愿参与土地公开交易并能够自觉遵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2、成交公告公示:在伊犁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网站、e聚农宝APP进行成交公示。3、合同签订:受让方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网签合同,须在7日内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承包费用。注:成交人公开交易结束后,需缴纳公开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报名时请查看农村土地经营权公开流转公开交易承诺书。 4、合同备案:受让方在伊犁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合同,完成土地经营权登记。五、注意事项1、参与人须按规定携带保证金交款凭证、本人身份证,如本人无法到场,委托人须携带委托证明、保证金交款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请按时到场参加公开交易,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参与人在公开交易现场认真听取告知事项后,在开始公开交易前可自行选择参与或退出交易。3、公开交易结束后,在交易中无违规行为,未成交人的五个工作日保证金退回原汇款账户;成交人的保证金在缴清承包费和服务费后退回原汇款账户;注:在公开交易中有违规行为的,将被扣罚保证金,并取消交易资格! |
土地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惠远镇央不拉克村 |
面积: | 20亩(机动地20亩) |
流转年限: | 1年 |
土地类型: | 农业用地-耕地-水浇地 |
平价水: | - |
底价: | 1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土地设施保护押金: | 0万元 |
灌溉方式: | 河灌 |
井数量: | 0个 |
详细地址: | - |
报名截止日期: | ** |
报名保证金: | 500元 |
联系人: | 于辉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方式: | 直接交易 |
竞价时间: | |
竞价地点: | |
其它说明: | 一、土地流转注意事项 1.承包人种植期间,必须遵守国家耕地保护、农业种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改变现有耕地使用性质及用途。2.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种植季,如种植特色农作物或有相关政策等特殊情况,在与乡村两级协商同意后可根据特色种植产业需求延长流转时限。按要求统一线上签署自治区下发的土地承包合同,并加盖村委会公章。3.为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及科学种植,所流转的20亩土地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4.种植农作物期间所使用的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地膜等,由承包人自行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禁止焚烧秸秆。5.保险费、经营性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土地承包期间遇建设民生类项目,如渠道建设、砂石路建设、土地平整等,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项目实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施工。 7.承包人自负种植风险,如遇自然灾害由承包户自行承担。8.承包人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9.种植期间,承包人有保护古墓、农田道路、水渠等的义务,如发生破坏损毁现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10.农业种植期间的灌溉用水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二、报名须知 1、凡有能力承包经营土地耕种、愿意遵守耕地保护规定、自愿参与土地公开交易并能够自觉遵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 2、报名时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作社、农业经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报名需提前缴纳土地交易保证金500元整(*佰元整),保证金缴纳后方可参与议价;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XXX(姓名)保证金,保证金不得他人代缴,公开交易结束后除成交人,其余参加本次交易的人员,保证金将在五个工作日之内退回原打款账户。 缴纳保证金账户:伊犁州农村产权流转 (略) 行号:* 开户行名称:工行伊犁解放路支行三、公开交易须知1、参与人为个人的须按规定携带保证金交款凭证、个人身份证,如本人不到场视为自动放弃;代表合作社、农业经营单位参加的需携带保证金交款凭证、单位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2、参与人未到场,不能进行公开交易。 3、参与人在公开交易现场认真听取告知事项后,在开始公开交易前可自行选择继续参与或退出交易。四、参与公开交易相关要求1、参与对象:凡有能力承包经营土地耕种、愿意遵守耕地保护规定、自愿参与土地公开交易并能够自觉遵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2、成交公告公示:在伊犁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网站、e聚农宝APP进行成交公示。3、合同签订:受让方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网签合同,须在7日内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承包费用。注:成交人公开交易结束后,需缴纳公开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报名时请查看农村土地经营权公开流转公开交易承诺书。 4、合同备案:受让方在伊犁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合同,完成土地经营权登记。五、注意事项1、参与人须按规定携带保证金交款凭证、本人身份证,如本人无法到场,委托人须携带委托证明、保证金交款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请按时到场参加公开交易,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参与人在公开交易现场认真听取告知事项后,在开始公开交易前可自行选择参与或退出交易。3、公开交易结束后,在交易中无违规行为,未成交人的五个工作日保证金退回原汇款账户;成交人的保证金在缴清承包费和服务费后退回原汇款账户;注:在公开交易中有违规行为的,将被扣罚保证金,并取消交易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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