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信德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克长乡联合村关拱屯危岩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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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信德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克长乡联合村关拱屯危岩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疑答复函

质 疑 人: (略) (略)

地 址: 广西壮族 (略) 右江区龙景街道禄粮巷7号百林景苑2幢3单元1层102号

法定代表人: 刘振政

委托代理人: 韦天会 电话: *

质疑供应商: (略) (略)
地址:广西壮族 (略) 右江区龙景街道禄粮巷7号百林景苑2幢3单元1层102号
邮编:*
联系人:刘振政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韦天会 联系电话:*
地址:广西壮族 (略) 右江区龙景街道禄粮巷7号百林景苑2幢3单元1层102号
邮编:*
(略) (略) :
贵公司于**日送达的关于《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克长乡联合村关拱屯危岩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编号BSZC2024-C2-*-GXXD)》的质疑函,我公司已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们与采购人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经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答复:本次采购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克长乡联合村关拱屯危岩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项目,我公司于**日发布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本项目要求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级(含*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含*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必须是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等特定资格要求。该项目定于**日09时00分开启首次响应文件,贵公司在**日报名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并未上传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规定,按照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中的营 (略) 是否满足本次磋商的资格要求进行核查,发现贵公司并不具备本次采购的资格要求及专业技术能力(详见附件1),不属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不属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利害关系人,故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予受理。
事实依据: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31项询问、质疑和投诉,“(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信德 (略)
**日

附件信息:

质 疑 人: (略) (略)

地 址: 广西壮族 (略) 右江区龙景街道禄粮巷7号百林景苑2幢3单元1层102号

法定代表人: 刘振政

委托代理人: 韦天会 电话: *

质疑供应商: (略) (略)
地址:广西壮族 (略) 右江区龙景街道禄粮巷7号百林景苑2幢3单元1层102号
邮编:*
联系人:刘振政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韦天会 联系电话:*
地址:广西壮族 (略) 右江区龙景街道禄粮巷7号百林景苑2幢3单元1层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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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贵公司于**日送达的关于《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克长乡联合村关拱屯危岩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编号BSZC2024-C2-*-GXXD)》的质疑函,我公司已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们与采购人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经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答复:本次采购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克长乡联合村关拱屯危岩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项目,我公司于**日发布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本项目要求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级(含*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含*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必须是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等特定资格要求。该项目定于**日09时00分开启首次响应文件,贵公司在**日报名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并未上传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规定,按照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中的营 (略) 是否满足本次磋商的资格要求进行核查,发现贵公司并不具备本次采购的资格要求及专业技术能力(详见附件1),不属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不属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利害关系人,故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予受理。
事实依据: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31项询问、质疑和投诉,“(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信德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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