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国道龙华立交至张店枢纽段城市道路完善及景观提升工程一期工程燃气迁改施工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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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国道龙华立交至张店枢纽段城市道路完善及景观提升工程一期工程燃气迁改施工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312国道龙华立交至张 (略) 道路完善及景观提升工程(一期工程)燃气迁改施工 JSZC-*-JSTY-C2024-001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 (略) ( (略) 鼓楼区北京西路8号309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15: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JSTY-C2024-0017

项目名称:312国道龙华立交至张 (略) 道路完善及景观提升工程(一期工程)燃气迁改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59.9501万元

采购需求:

为本项目涉浦乌路段 (园广路至行知路)范围内的φ300mm燃气管道预埋工程(土建部分)施工,包含燃气管道(沟槽开挖、基坑支护、下管、垫层、回填、清理等)及管道割接、检测等、燃气管道工作井(沟槽开挖、回填、井盖、防坠网、止回阀、清理等)等,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缺陷修复、移交等(以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型(含微型)企业,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中小型企业(含微型)声明函,否则不予发放。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略) 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在有效期内)。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要求: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责。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为准。

(5)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6)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①评标时,供应商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②中标公示期间,成交候选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企业动态资质查询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 (略) ( (略) 鼓楼区北京西路8号309室)

方式:①现场获取: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及近三月内供应商企业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中小型企业(含微型)声明函加盖公章前往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 (略) ( (略) 鼓楼区北京西路8号)获取纸质招标文件(所有提交的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②邮寄方式:投标申请人将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及近三月内供应商企业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中小型企业(含微型)声明函加盖公章邮寄至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 (略) (自行考虑邮寄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费通过支付宝汇款形式支付(支付宝账号:*),并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文件费字样(可简写)。投标申请 (略) 经办人予以确认且联系邮寄招标文件事宜。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玄武区孝陵卫双拜巷169号309会议室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五、开启

时间:**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玄武区孝陵卫双拜巷169号309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踏勘现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 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 jfh. com/)‘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 101. 238. 212: 8280http://**_ cxda/ index. action; jsehttp://**)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 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份(U盘,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公告发布媒体

(1)本 (略) 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 (略) 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 (略) 双拜巷169号

联系人:王部长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 (略)

单位地址: (略) 北京西路8号

联系人:魏剑峰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剑峰

电话:*


312国道所用相关附件.docx

项目概况

312国道龙华立交至张 (略) 道路完善及景观提升工程(一期工程)燃气迁改施工 JSZC-*-JSTY-C2024-001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 (略) ( (略) 鼓楼区北京西路8号309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15: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JSTY-C2024-0017

项目名称:312国道龙华立交至张 (略) 道路完善及景观提升工程(一期工程)燃气迁改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59.9501万元

采购需求:

为本项目涉浦乌路段 (园广路至行知路)范围内的φ300mm燃气管道预埋工程(土建部分)施工,包含燃气管道(沟槽开挖、基坑支护、下管、垫层、回填、清理等)及管道割接、检测等、燃气管道工作井(沟槽开挖、回填、井盖、防坠网、止回阀、清理等)等,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缺陷修复、移交等(以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型(含微型)企业,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中小型企业(含微型)声明函,否则不予发放。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略) 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在有效期内)。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要求: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责。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为准。

(5)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6)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①评标时,供应商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②中标公示期间,成交候选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企业动态资质查询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 (略) ( (略) 鼓楼区北京西路8号309室)

方式:①现场获取: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及近三月内供应商企业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中小型企业(含微型)声明函加盖公章前往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 (略) ( (略) 鼓楼区北京西路8号)获取纸质招标文件(所有提交的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②邮寄方式:投标申请人将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及近三月内供应商企业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中小型企业(含微型)声明函加盖公章邮寄至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 (略) (自行考虑邮寄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费通过支付宝汇款形式支付(支付宝账号:*),并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文件费字样(可简写)。投标申请 (略) 经办人予以确认且联系邮寄招标文件事宜。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玄武区孝陵卫双拜巷169号309会议室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五、开启

时间:**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玄武区孝陵卫双拜巷169号309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踏勘现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 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 jfh. com/)‘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 101. 238. 212: 8280http://**_ cxda/ index. action; jsehttp://**)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 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份(U盘,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公告发布媒体

(1)本 (略) 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 (略) 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 (略) 双拜巷169号

联系人:王部长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 (略)

单位地址: (略) 北京西路8号

联系人:魏剑峰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剑峰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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