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社会投资人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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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社会投资人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社会投资人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KCFW-2024-08432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本采购项目 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社会投资人 (项目名称),资金来自 成交方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采购人为 (略) 西 (略) ,采购代理机构为 昆明 (略)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略) 西 (略) 物业管理区域内包括但不限于11个停车地块计划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地块 (略) 西山区车家壁及海口镇等,包括:车家壁昆电家属区,海口红山小区、文化小区、立新小区、观海小区及山冲社区相关停车场地块等。本项目建设规划为:快充充电桩、慢充充电桩;在各地块充电站内须建设电力、照明、监控、消防系统、进出道闸等配套系统和设备(相关收费、运营数据须全部接入综合资费管理云平台),并进行场内和涉及的周边环境配套土建施工,以满足充电站建设及其运营的标准及要求。同时,须具备自有或第三方综合资费管理云平台,实现充电桩项目涉及的充电收费的统一资费管理。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 (略) 场能力的投资人开展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服务。

2.2采购范围:成交方须同时具备新能源电动汽车快充充电桩和慢充充电桩建设安装能力(注:成交方不允许只具备建设安装一种类型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成交方负责项目的资金投入及建设,包括但不限于:

(1)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含快充充电桩、慢充充电桩)建设;在各地块充电站内须建设电力、照明、监控、消防系统、进出道闸等配套系统和设备(相关收费、运营数据须全部接入综合资费管理云平台),并进行场内和涉及的周边环境配套土建施工,以满足充电站建设及其运营的标准及要求。同时,须具备自有或第三方综合资费管理云平台,实现充电桩项目涉及的充电收费的统一资费管理。

(2)对采购人提供的地块进行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含停车场进出道闸系统)、综合资费管理云平台、以及各地块的配套系统设备(不限于视频监控、供电、消防系统、设备,进出道闸系统、设备)、配套的土建工程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建设、调试、验收、经营、运营及维护等相关涉及项目落地的具体事项;在从事以上事项过程中须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行业规范要求,完成工程验收,达到本项目正常使用、运营条件。

(3)为满足汽车充电桩停车场的投运,负责完成本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阶段所涉及的政府、供电、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报规报建、证照申报办理等合规性程序,满足各地块充电桩停车场建设、运营的要求。

(4)负责统筹考虑各地块外部电源的引入,并完成建设工作及各地块充电桩的用电条件。

(5)为满足本项目充电桩停车场的运营,需对本项目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土建及设施设备改造的,自行对接政府等相关主管部门及单位,并且建设实施。

(6)负责承担项目在合作期限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项目合作期限内,为满足项目正常运营,涉及到的第三方费用及手续费用均由成交方完全承担。

(8)本项目合作期限内,双方应无偿相互配合办理为本项目设置的品牌、商标设计及注册申报登记。项目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品牌、商标、广告宣传、冠名权等体现商誉价值行为,均须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

(9)本项目提供的地块,需成交方自行完成地块备案工作。

(10)如本项目有政策性补贴、扶持资金等,归双方共同享有,具体分成比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成交方应对提供与本项目的充电设备及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购买相关保险。在合作期内,建设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12)成交方在完成本项目建设范围及内容后,如需在项目范围内开展其他经营性项目的,由成交方将其他经营性项目涉及的规划、方案等相关材料,报采购人同意,由成交方自行取得相关政府及行业行政审批单位正式批文后,另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实施。其他经营性项目产生的收益及分成方式,在补充协议中另行明确。

(13)成交方应在合作协议签订后四个月内,针对本项目向采购人提供详细设计的施工(含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方案进行备案;在正式建成投运或运营期改造投运后一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交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资料;在合作期满前一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供运营期内的施工、改造等相关图纸及资料。

(14)本项目建设、运营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其余工程不允许有违法分包或转包。

2.3项目实施地点: (略) 西山区,具体详见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4合作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2.5合作经营分成比例:本项目采购人收益比例不低于(含)营业收入的10%【注:营业收入为第三方用户支付的充电费用(不扣减电费等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以双方联合监管的资费管理平台流水为依据),且快充、慢充的采购人收益比例均不低于(含)营业收入的10%】。

2.6质量标准:成交方须保证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及时到位,保证项目安全、优质、高效、有序推进,对所提供与项目使用的设备、材料均须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对所提供本项目使用的设备、材料负有安全、质量等全部责任。

2.7标段划分: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只设1个标段。

2.8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三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三家),且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充电桩的生产或具备运营能力的单位,且项目出资方必须为联合体成员之一。两个及其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标段)中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联合体牵头人组织、协调并主导该项目的整体投资、建设及运营,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若联合体各方之间涉及任何纠纷,应由联合体各方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3.2企业业绩要求:供应商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至少(含)1个建设充电站或运营充电站的项目业绩【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充电桩监管平台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不含项目备案证明)或合同,否则不予认可】。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企业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方提供即可。

3.3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2023年(或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近三年(**日至今)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 (略) 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 (略) 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模块内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cn)”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期限届满或被移出的除外;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否则否决其磋商资格。

3.5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时间:**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日23时59分。

4.2地点(网址):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

4.3方式:凡有意参加供应商,登录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凭企业账号【或企业数字证书(CA)】在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磋商资料(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有2种格式,分别PDF格式和WORD格式)。未在 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 注册的用户,须先在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通过并成功拥有企业账号后,方可登录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磋商资料,此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采购人不提供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在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注册的用户,须先在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通过并成功拥有企业账号后,方可登录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竞争性电子磋商文件及其它磋商资料,此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已提供线上注册企业账号的业务(操作流程:供应商进入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选择“投标方入口”→点“立即注册”后按要求进行操作),供应商可通过电话:400-883-9300进行业务咨询及注册企业账号等业务(注册企业账号为免费服务)。

温馨提示:供应商在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通过并成功拥有企业账号后,供应商已拥有云南CA数字证书的用户,可登录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对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绑定(具体详见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单位数字证书绑定的操作的通知》操作流程),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支持企业账号和企业数字证书(CA)同时登录认证的模式。特别提醒:已拥有云南CA数字(全文简称“数字证书”)证书的用户,但未在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通过的用户,是无法使用云南CA数字证书在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相关操作的。

技术操作咨询:

上 (略) 服务热线:400-883-9300

4.4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日14时00分,地点:昆明 (略) ( (略) 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2层)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的磋商将于上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4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将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略) 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2层昆明 (略) 会议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说明:本项目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竞争性磋商资料须在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进行操作完成。投标采用传统的纸质投标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的具体要求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中的相关规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http://**)和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网站上发布,我 (略) 西 (略) 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西 (略)

地 址:西山区春雨路中缅时代大厦A座5楼

联 系 人:谢老师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昆明 (略)

地 址: (略) 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2层

联 系 人:李飞、孙志奇、胡琛、赵金梅、张昊然

邮 箱:*@*q.com

传 真:(0871)*

电 话:*、*


来源网址: 点击进入
,云南, (略) ,盘龙区,西山区,上海,海口,昆明

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社会投资人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KCFW-2024-08432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本采购项目 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社会投资人 (项目名称),资金来自 成交方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采购人为 (略) 西 (略) ,采购代理机构为 昆明 (略)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略) 西 (略) 物业管理区域内包括但不限于11个停车地块计划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地块 (略) 西山区车家壁及海口镇等,包括:车家壁昆电家属区,海口红山小区、文化小区、立新小区、观海小区及山冲社区相关停车场地块等。本项目建设规划为:快充充电桩、慢充充电桩;在各地块充电站内须建设电力、照明、监控、消防系统、进出道闸等配套系统和设备(相关收费、运营数据须全部接入综合资费管理云平台),并进行场内和涉及的周边环境配套土建施工,以满足充电站建设及其运营的标准及要求。同时,须具备自有或第三方综合资费管理云平台,实现充电桩项目涉及的充电收费的统一资费管理。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 (略) 场能力的投资人开展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服务。

2.2采购范围:成交方须同时具备新能源电动汽车快充充电桩和慢充充电桩建设安装能力(注:成交方不允许只具备建设安装一种类型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成交方负责项目的资金投入及建设,包括但不限于:

(1)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含快充充电桩、慢充充电桩)建设;在各地块充电站内须建设电力、照明、监控、消防系统、进出道闸等配套系统和设备(相关收费、运营数据须全部接入综合资费管理云平台),并进行场内和涉及的周边环境配套土建施工,以满足充电站建设及其运营的标准及要求。同时,须具备自有或第三方综合资费管理云平台,实现充电桩项目涉及的充电收费的统一资费管理。

(2)对采购人提供的地块进行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含停车场进出道闸系统)、综合资费管理云平台、以及各地块的配套系统设备(不限于视频监控、供电、消防系统、设备,进出道闸系统、设备)、配套的土建工程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建设、调试、验收、经营、运营及维护等相关涉及项目落地的具体事项;在从事以上事项过程中须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行业规范要求,完成工程验收,达到本项目正常使用、运营条件。

(3)为满足汽车充电桩停车场的投运,负责完成本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阶段所涉及的政府、供电、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报规报建、证照申报办理等合规性程序,满足各地块充电桩停车场建设、运营的要求。

(4)负责统筹考虑各地块外部电源的引入,并完成建设工作及各地块充电桩的用电条件。

(5)为满足本项目充电桩停车场的运营,需对本项目场地内及周边环境土建及设施设备改造的,自行对接政府等相关主管部门及单位,并且建设实施。

(6)负责承担项目在合作期限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项目合作期限内,为满足项目正常运营,涉及到的第三方费用及手续费用均由成交方完全承担。

(8)本项目合作期限内,双方应无偿相互配合办理为本项目设置的品牌、商标设计及注册申报登记。项目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品牌、商标、广告宣传、冠名权等体现商誉价值行为,均须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使用。

(9)本项目提供的地块,需成交方自行完成地块备案工作。

(10)如本项目有政策性补贴、扶持资金等,归双方共同享有,具体分成比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成交方应对提供与本项目的充电设备及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购买相关保险。在合作期内,建设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12)成交方在完成本项目建设范围及内容后,如需在项目范围内开展其他经营性项目的,由成交方将其他经营性项目涉及的规划、方案等相关材料,报采购人同意,由成交方自行取得相关政府及行业行政审批单位正式批文后,另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实施。其他经营性项目产生的收益及分成方式,在补充协议中另行明确。

(13)成交方应在合作协议签订后四个月内,针对本项目向采购人提供详细设计的施工(含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方案进行备案;在正式建成投运或运营期改造投运后一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交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资料;在合作期满前一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供运营期内的施工、改造等相关图纸及资料。

(14)本项目建设、运营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其余工程不允许有违法分包或转包。

2.3项目实施地点: (略) 西山区,具体详见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4合作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2.5合作经营分成比例:本项目采购人收益比例不低于(含)营业收入的10%【注:营业收入为第三方用户支付的充电费用(不扣减电费等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以双方联合监管的资费管理平台流水为依据),且快充、慢充的采购人收益比例均不低于(含)营业收入的10%】。

2.6质量标准:成交方须保证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及时到位,保证项目安全、优质、高效、有序推进,对所提供与项目使用的设备、材料均须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对所提供本项目使用的设备、材料负有安全、质量等全部责任。

2.7标段划分: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只设1个标段。

2.8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三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三家),且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充电桩的生产或具备运营能力的单位,且项目出资方必须为联合体成员之一。两个及其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标段)中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联合体牵头人组织、协调并主导该项目的整体投资、建设及运营,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若联合体各方之间涉及任何纠纷,应由联合体各方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3.2企业业绩要求:供应商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至少(含)1个建设充电站或运营充电站的项目业绩【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充电桩监管平台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不含项目备案证明)或合同,否则不予认可】。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企业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方提供即可。

3.3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2023年(或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近三年(**日至今)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 (略) 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 (略) 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模块内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cn)”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期限届满或被移出的除外;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否则否决其磋商资格。

3.5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时间:**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日23时59分。

4.2地点(网址):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

4.3方式:凡有意参加供应商,登录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凭企业账号【或企业数字证书(CA)】在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磋商资料(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有2种格式,分别PDF格式和WORD格式)。未在 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 注册的用户,须先在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通过并成功拥有企业账号后,方可登录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磋商资料,此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采购人不提供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在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注册的用户,须先在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通过并成功拥有企业账号后,方可登录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竞争性电子磋商文件及其它磋商资料,此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已提供线上注册企业账号的业务(操作流程:供应商进入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选择“投标方入口”→点“立即注册”后按要求进行操作),供应商可通过电话:400-883-9300进行业务咨询及注册企业账号等业务(注册企业账号为免费服务)。

温馨提示:供应商在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通过并成功拥有企业账号后,供应商已拥有云南CA数字证书的用户,可登录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对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绑定(具体详见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单位数字证书绑定的操作的通知》操作流程),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支持企业账号和企业数字证书(CA)同时登录认证的模式。特别提醒:已拥有云南CA数字(全文简称“数字证书”)证书的用户,但未在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通过的用户,是无法使用云南CA数字证书在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相关操作的。

技术操作咨询:

上 (略) 服务热线:400-883-9300

4.4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日14时00分,地点:昆明 (略) ( (略) 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2层)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的磋商将于上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4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将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略) 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2层昆明 (略) 会议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说明:本项目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它竞争性磋商资料须在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进行操作完成。投标采用传统的纸质投标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的具体要求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中的相关规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http://**)和阳光臻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网站上发布,我 (略) 西 (略) 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西 (略)

地 址:西山区春雨路中缅时代大厦A座5楼

联 系 人: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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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昆明 (略)

地 址: (略) 盘龙区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栋1单元12层

联 系 人:李飞、孙志奇、胡琛、赵金梅、张昊然

邮 箱:*@*q.com

传 真:(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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