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四好农村路”一澄照乡米龙线公路米岩山至际头段路面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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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四好农村路”一澄照乡米龙线公路米岩山至际头段路面提升工程

景宁县“四好农村路”一澄照乡米龙线公路米岩山至际头段路面提升工程施工投标邀请书

景招B【2024】06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景宁县“四好农村路”一澄照乡米龙线公路米岩山至际头段路面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已经 景交【2024】25号文件批复,养护资金来源为 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 ,招标人为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邀请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米龙线为景宁县的一条县道,起点位于米岩山村,G235国道K1081+050处,途经际头村终点与G235 国道K1085+630处相接。本次路面提升工程起讫桩号K0+000~K5+490 段,实施总里程 5.490Km。本次实施内容主要包括米龙线水泥路面“白改黑”、护栏加高、路肩硬化等。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为以上路段的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及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完成和缺陷责任期缺陷的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次施工招标为一个合同段,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路基路面养护*级及以上或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业绩,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养护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其他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凭本项目投标邀请书和企业介绍信在**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到招标代理单位(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鸭蛋坑路11号5楼)购买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编制工本费每份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以下缴纳方式交纳,注意事项为: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 (略) )、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

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 (略) (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 (略) 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 (略) 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企业公章(包括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景宁县支行

银行账号:*73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景宁县支行

银行账号:*73

(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方式提交的,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汇票视作到账。

(3)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了解。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一楼)。

5.3 招标人定于**日10时0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由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地 址:景宁畲族自治县新田路交通大楼6楼 地 址:景宁畲族自治县鸭蛋坑路11号5楼

邮政编码:*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 系 人:胡晓芬

电 话:0578-* 电 话:0578-*

2024 年 0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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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pdf
米龙线邀请招标公告.docx

景宁县“四好农村路”一澄照乡米龙线公路米岩山至际头段路面提升工程施工投标邀请书

景招B【2024】06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景宁县“四好农村路”一澄照乡米龙线公路米岩山至际头段路面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已经 景交【2024】25号文件批复,养护资金来源为 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 ,招标人为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邀请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米龙线为景宁县的一条县道,起点位于米岩山村,G235国道K1081+050处,途经际头村终点与G235 国道K1085+630处相接。本次路面提升工程起讫桩号K0+000~K5+490 段,实施总里程 5.490Km。本次实施内容主要包括米龙线水泥路面“白改黑”、护栏加高、路肩硬化等。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为以上路段的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及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完成和缺陷责任期缺陷的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次施工招标为一个合同段,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路基路面养护*级及以上或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业绩,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养护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其他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凭本项目投标邀请书和企业介绍信在**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到招标代理单位(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鸭蛋坑路11号5楼)购买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编制工本费每份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以下缴纳方式交纳,注意事项为: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 (略) )、保险保单]、银行汇票、电汇。

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 (略) (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 (略) 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 (略) 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企业公章(包括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②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其中全国汇票需提供第2联及第3联原件,汇票字迹须清晰。

收款单位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景宁县支行

银行账号:*73

③以电汇方式提交的,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景宁县支行

银行账号:*73

(2)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电汇方式提交的,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有效保函(保单)、汇票视作到账。

(3)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了解。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一楼)。

5.3 招标人定于**日10时0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由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地 址:景宁畲族自治县新田路交通大楼6楼 地 址:景宁畲族自治县鸭蛋坑路11号5楼

邮政编码:*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 系 人:胡晓芬

电 话:0578-* 电 话:0578-*

2024 年 0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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