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行政审批局依职权办理注销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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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行政审批局依职权办理注销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公示

根据《 (略) 食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记部门应当注销小餐饮登记证:

(一)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小餐饮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小餐饮登记证依法被撤回、撤销、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小餐饮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小餐饮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

(六)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小餐饮登记证的其他情形。

截止**日,我辖区许可备案系统有过期食品小餐饮登记证492个,现申请依职权为其集中办理注销手续。

附件:小餐饮注销公示.xls


宁晋县审批局

食品药品事务窗口

**日


根据《 (略) 食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记部门应当注销小餐饮登记证:

(一)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小餐饮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小餐饮登记证依法被撤回、撤销、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小餐饮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小餐饮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

(六)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小餐饮登记证的其他情形。

截止**日,我辖区许可备案系统有过期食品小餐饮登记证492个,现申请依职权为其集中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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