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遴选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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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遴选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 (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 (略) 应急管理厅印发的《 (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略) 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单位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具有与其开展评审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及技术条件;

(三)具有健全的现场评审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和质量控制体系等相关工作制度;

(四)具有满足标准化评审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申报程序

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请于**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申报材料及电子 (略) 应急管理厅,逾期不再受理。

按照综合评价、总量控制的原则,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按类别确定相关的评审单位,并向社会公告。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严禁借用或挂靠资质,一经发现材料不属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条件申报相应评审的行业类别。

(三)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评审单位应按以上条件和程序重新申报、重新审核确定,如逾期未申报的则视为自行放弃资格,不再作为评审单位。

(四)申报表中如有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略) 应急管理厅地址: (略) 龙华区友谊路29号(邮编:*),联系人:杨德勇,联系电话:*。

附件: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单位申报表

(略) 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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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 (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 (略) 应急管理厅印发的《 (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略) 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单位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具有与其开展评审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及技术条件;

(三)具有健全的现场评审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和质量控制体系等相关工作制度;

(四)具有满足标准化评审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申报程序

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请于**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申报材料及电子 (略) 应急管理厅,逾期不再受理。

按照综合评价、总量控制的原则,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按类别确定相关的评审单位,并向社会公告。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严禁借用或挂靠资质,一经发现材料不属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条件申报相应评审的行业类别。

(三)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评审单位应按以上条件和程序重新申报、重新审核确定,如逾期未申报的则视为自行放弃资格,不再作为评审单位。

(四)申报表中如有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略) 应急管理厅地址: (略) 龙华区友谊路29号(邮编:*),联系人:杨德勇,联系电话:*。

附件: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单位申报表

(略) 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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