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乐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电商入围省级第十批签订联动协议相关事宜的通知
海东市乐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电商入围省级第十批签订联动协议相关事宜的通知
(略) 乐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
电商( (略) 级第十批)签订联动协议相关事宜的通知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略) 级第十批)供应商:
为适应“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新形势,进一步提升乐都区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做好乐都区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略) 级第十批)供应商协议联动相关工作, (略) 级入围供应商协议联动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动供应电商服务范围:
乐都区各预算单位。
二、联动对象:
(略)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第十批)供应电商(注: (略) 级第十批入围供应商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供应电商需携带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签订的协议书(第十批)原件(携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的需出示供应电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入围名单的截图并在自己所在单位名称上加盖公章;承诺书、协议书(第十批)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乐都区财政局( (略) 综合楼4号,4楼采管办415室)。
地址: (略) 乐都区碾伯街道滨河北路10号
联系人及电话:徐老师 0972-*
五、相关要求:
签订时间:**日至7月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视同自动放弃签订资格,过后不再签订联动协议)。
六、其他事项:
1.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我单位将联动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2.本次联动的供应电商服务 (略)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第十批)协议为准,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青财采字〔2020〕1775号) (略) 级电子协议的相关约定诚信实施网上交易。
附:1、承诺书
2、乐都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电商(第十批)协议书
(略) 乐都区财政局
**日
(略) 乐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
电商( (略) 级第十批)签订联动协议相关事宜的通知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略) 级第十批)供应商:
为适应“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新形势,进一步提升乐都区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做好乐都区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略) 级第十批)供应商协议联动相关工作, (略) 级入围供应商协议联动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动供应电商服务范围:
乐都区各预算单位。
二、联动对象:
(略)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第十批)供应电商(注: (略) 级第十批入围供应商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供应电商需携带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签订的协议书(第十批)原件(携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的需出示供应电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入围名单的截图并在自己所在单位名称上加盖公章;承诺书、协议书(第十批)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乐都区财政局( (略) 综合楼4号,4楼采管办415室)。
地址: (略) 乐都区碾伯街道滨河北路10号
联系人及电话:徐老师 0972-*
五、相关要求:
签订时间:**日至7月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视同自动放弃签订资格,过后不再签订联动协议)。
六、其他事项:
1.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我单位将联动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2.本次联动的供应电商服务 (略)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第十批)协议为准,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青财采字〔2020〕1775号) (略) 级电子协议的相关约定诚信实施网上交易。
附:1、承诺书
2、乐都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电商(第十批)协议书
(略) 乐都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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