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嵩口高坑内陆渔港工程节地评价项目投标邀请书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清流县嵩口高坑内陆渔港工程节地评价项目投标邀请书

清流县嵩口高坑内*渔港工程节地评价项目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SMTH【2024】GC078号

1. 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嵩口高坑内*渔港工程节地评价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单位:福建 (略) 、三明 (略) 、 (略) 兴田 (略) 、福建同 (略) 、福建 (略) ;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清流县嵩口镇 ;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概算总投资1384.5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精神,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节地评价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功能分区和规模,清流县嵩口高坑内*渔港项目于**日可研立项,工程概算总投资1384.5万元。为加快项目开工,根据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2024]36号)精神,拟委托开展清流县嵩口高坑内*渔港工程节地评价项目工作。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0000元(含评审费);

2.5服务周期要求:30日天 ;

2.6质量要求:符合编制规范并需通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测绘*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3.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测绘中级或者水利相关中级职称。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注:新成立企业、人员变更等不足六个月的按规定提供实际月份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07月01 日至开标截止前,到“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 04日下午5:00分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确认函(格式见后)盖章后扫描以PDF格式( (略) 名称)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q.com)。逾期视为放弃(未按照PDF格式发送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 即**日下午16: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07月08日至 07月10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三明 (略) (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23号-101) ,投标文件格式附后。

7.补充部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 2000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缴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南路81幢,邮编:*

电话:*,传真:/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三明 (略)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23号-101,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小张

监督单位: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点: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66号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清流县嵩口高坑内*渔港工程节地评价项目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SMTH【2024】GC078号

1. 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嵩口高坑内*渔港工程节地评价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单位:福建 (略) 、三明 (略) 、 (略) 兴田 (略) 、福建同 (略) 、福建 (略) ;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清流县嵩口镇 ;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概算总投资1384.5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精神,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节地评价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功能分区和规模,清流县嵩口高坑内*渔港项目于**日可研立项,工程概算总投资1384.5万元。为加快项目开工,根据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2024]36号)精神,拟委托开展清流县嵩口高坑内*渔港工程节地评价项目工作。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0000元(含评审费);

2.5服务周期要求:30日天 ;

2.6质量要求:符合编制规范并需通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测绘*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3.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测绘中级或者水利相关中级职称。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注:新成立企业、人员变更等不足六个月的按规定提供实际月份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07月01 日至开标截止前,到“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 04日下午5:00分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确认函(格式见后)盖章后扫描以PDF格式( (略) 名称)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q.com)。逾期视为放弃(未按照PDF格式发送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 即**日下午16: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07月08日至 07月10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三明 (略) (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23号-101) ,投标文件格式附后。

7.补充部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 2000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缴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南路81幢,邮编:*

电话:*,传真:/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三明 (略)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23号-101,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小张

监督单位: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点: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66号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