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浏阳经开区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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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浏阳经开区通勤车租赁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租赁4台38座、2台23座,共6台八成新以上的燃油大巴车,提供园区企业员工上下班的通勤服务,其中长沙方向3台,浏阳方向3台。中标签订协议后,试运行3个月,根据试运行情况相应调整班次、车型和线路。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行业规范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长沙方向:(1)长沙1号车( (略) 政府-浏阳经开区): (略) 政府-银盆岭大桥-三一大道-星沙收费站-长浏高速-永安收费站-新河路-光明路-永阳路-纬二路-康平路-健康大道-康宁路-浏阳经开区管委会(往返)

(2)长沙2号车(开福区政府-浏阳经开区):开福区政府-芙蓉北路-福元路-开元路-星沙大道-三一收费站-长浏高速--永安收费站-新河路-光明路-永阳路-纬二路-康平路-健安大道-康宁路-浏阳经开区管委会(往返)

(3)长沙3号车(新华楼-浏阳经开区):柠檬丽都北门-芙蓉路与木莲路口-木莲西路-新华楼-南二环-劳动路-雨花大道—机场高速—杭长高速--永安收费站-新河路-光明路-永阳路-纬二路-康平路-健康大道-康宁路-浏阳经开区管委会(往返)

浏阳方向:(1)浏阳1号车(新月半岛-浏阳经开区):天马路(唐家洲二路口公交站)—天马大桥—花炮大道—浏永公路—西北环线—金阳大道—牛泸路—康宁路—经开区管委会(往返)

浏阳2号车(浏阳汽车南站-浏阳经开区):浏阳汽车南站公交站—金沙南路—金沙中路—金沙北路—浏永公路—西北环线—金阳大道—牛泸路—康宁路—经开区管委会(往返)

浏阳3号车(长兴湖-浏阳经开区):锦城大道(长兴湖公交站)—复兴中路—白沙路恒大华府—白沙东路—白沙中路—白沙西路—鼎丰路—道吾山西路—金阳大道—牛泸路—康宁路—经开区管委会(往返)

2.运营补助

每年按265个工作日计算,浏阳方向565元/天/辆,合计*元/年/辆,3台车共*元/年;长沙方向38座710元/天/辆,合计*元/年/辆,23座595元/天/辆,合计*元/年/辆,3台共,*元/年,6台车共计95.2375万元/年;本次招标合同期限为2年,招标上线价定为190.4750万。

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3.3.1 服务时间及地点

3.3.1.1 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3.1.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2 结算方式

3.3.2.1 付款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3.2.2 付款方式:运营补助均按季度支付,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支付上个季度的费用,运营补助按实际运营天数核算后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支付(考核方法、细则另行制定)。

五、服务标准

(一) 总体要求

1、*方对*方运营管理、服务质量进行指导,具体运营线路(发车班次、里程等见附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方有权核查供应商提交的驾驶员及运营车辆相关证件、保险单据等资料,并按要求对*方进行考核(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3、 *方按照协议约定时间,结合考核结果及费用标准向*方支付通勤车租赁补贴及其他应由*方承担的费用。

4、供应商负责投放及运营7台23座-38座及以上八成新以上的燃油大巴车,使其能够满足*方的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方案要求。

5、供应商在前述投放的车辆年检、保养期间,需提供同档次车辆作为备用车辆,不得因此影响*方正常用车需求。

6、供应商负责为每台运营车辆配备固定驾驶员人员,驾驶员需满足以下标准:35-45岁男性,十年驾龄,安全行驶15万公里以上。

7、供应商确保所提供的运营车辆及驾驶员满足本协议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

8、供应商负责建设安装运营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刷卡机、安全设施、车辆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

9、 供应商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事故应急处理、事故救援等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并提交*方审查及存档。

10、供应商向*方提交驾驶员及运营车辆的相关证件、保险单用于存档备查。

11、供应商在园区范围内须有停车站场、办公室、驾驶员休息室等相关配套设施和后勤保障。

(二)运行服务技术要求

1、供应商所投放的车辆须在正式运营前购买保险,每台运营车辆所购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三责险(100万以上)、座位险(50万以上),*方不得漏保、虚保。

2、供应商所投放的每台运营车辆必须配备相应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锤(8个)、具有A、B、C三种灭火功能的4公斤灭火器(2个以上)、警示牌(1个以上)、三角木(2个以上),防滑链(2条以上)。

3、 驾驶员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文明素质,遵守交通法规及*方管理规定。

4、驾驶员爱护车辆及随车物资(含各类证照),负责车辆的日常保管、每日检修及记录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5、 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私自用车、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行车过程中禁止发生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6、紧急事故处理要求:供应商要制定应急处理的规章制度和预案,车辆运营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及事故,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应急事件、事故处理流程处理。因驾驶员未按照流程处理导致的不良结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质量与服务要求

1、车辆外观无明显划痕,如带有泥沙及时清洗。空滤干净无沉积物。驾驶员工作空间内不应有尖锐物、角状物及杂物,车内卫生清洁。

2、严禁超员载客。

3、坚守工作岗位,保证司机电话畅通,按时正点发车。

4、增强驾驶员服务意识,耐心接听乘客的咨询电话,细心做好服务,维护园区形象。

5.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设固定的办公场所及车辆停靠站场。


六、验收标准

根据《 (略) 财政局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本项目采用自行组织验收方式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不存在任何法律或经济纠纷等问题。

2.违约责任:(1)如因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补充协议服务要求提供服务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采购人为减少损失花费的必要开支,同时全额退换采购人的采购项目费用)。(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能满足采购人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成交供应商拒绝改正的,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采购人行使解除合同权,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若成交供应商不及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的,采购人有权将应付合同款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同时保留损害赔偿请求权。(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者拖延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将进行赔偿。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人工、财务、设备、材料、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租赁4台38座、2台23座,共6台八成新以上的燃油大巴车,提供园区企业员工上下班的通勤服务,其中长沙方向3台,浏阳方向3台。中标签订协议后,试运行3个月,根据试运行情况相应调整班次、车型和线路。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行业规范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长沙方向:(1)长沙1号车( (略) 政府-浏阳经开区): (略) 政府-银盆岭大桥-三一大道-星沙收费站-长浏高速-永安收费站-新河路-光明路-永阳路-纬二路-康平路-健康大道-康宁路-浏阳经开区管委会(往返)

(2)长沙2号车(开福区政府-浏阳经开区):开福区政府-芙蓉北路-福元路-开元路-星沙大道-三一收费站-长浏高速--永安收费站-新河路-光明路-永阳路-纬二路-康平路-健安大道-康宁路-浏阳经开区管委会(往返)

(3)长沙3号车(新华楼-浏阳经开区):柠檬丽都北门-芙蓉路与木莲路口-木莲西路-新华楼-南二环-劳动路-雨花大道—机场高速—杭长高速--永安收费站-新河路-光明路-永阳路-纬二路-康平路-健康大道-康宁路-浏阳经开区管委会(往返)

浏阳方向:(1)浏阳1号车(新月半岛-浏阳经开区):天马路(唐家洲二路口公交站)—天马大桥—花炮大道—浏永公路—西北环线—金阳大道—牛泸路—康宁路—经开区管委会(往返)

浏阳2号车(浏阳汽车南站-浏阳经开区):浏阳汽车南站公交站—金沙南路—金沙中路—金沙北路—浏永公路—西北环线—金阳大道—牛泸路—康宁路—经开区管委会(往返)

浏阳3号车(长兴湖-浏阳经开区):锦城大道(长兴湖公交站)—复兴中路—白沙路恒大华府—白沙东路—白沙中路—白沙西路—鼎丰路—道吾山西路—金阳大道—牛泸路—康宁路—经开区管委会(往返)

2.运营补助

每年按265个工作日计算,浏阳方向565元/天/辆,合计*元/年/辆,3台车共*元/年;长沙方向38座710元/天/辆,合计*元/年/辆,23座595元/天/辆,合计*元/年/辆,3台共,*元/年,6台车共计95.2375万元/年;本次招标合同期限为2年,招标上线价定为190.4750万。

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3.3.1 服务时间及地点

3.3.1.1 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3.1.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2 结算方式

3.3.2.1 付款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3.2.2 付款方式:运营补助均按季度支付,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支付上个季度的费用,运营补助按实际运营天数核算后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支付(考核方法、细则另行制定)。

五、服务标准

(一) 总体要求

1、*方对*方运营管理、服务质量进行指导,具体运营线路(发车班次、里程等见附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方有权核查供应商提交的驾驶员及运营车辆相关证件、保险单据等资料,并按要求对*方进行考核(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3、 *方按照协议约定时间,结合考核结果及费用标准向*方支付通勤车租赁补贴及其他应由*方承担的费用。

4、供应商负责投放及运营7台23座-38座及以上八成新以上的燃油大巴车,使其能够满足*方的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方案要求。

5、供应商在前述投放的车辆年检、保养期间,需提供同档次车辆作为备用车辆,不得因此影响*方正常用车需求。

6、供应商负责为每台运营车辆配备固定驾驶员人员,驾驶员需满足以下标准:35-45岁男性,十年驾龄,安全行驶15万公里以上。

7、供应商确保所提供的运营车辆及驾驶员满足本协议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

8、供应商负责建设安装运营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刷卡机、安全设施、车辆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

9、 供应商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事故应急处理、事故救援等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并提交*方审查及存档。

10、供应商向*方提交驾驶员及运营车辆的相关证件、保险单用于存档备查。

11、供应商在园区范围内须有停车站场、办公室、驾驶员休息室等相关配套设施和后勤保障。

(二)运行服务技术要求

1、供应商所投放的车辆须在正式运营前购买保险,每台运营车辆所购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三责险(100万以上)、座位险(50万以上),*方不得漏保、虚保。

2、供应商所投放的每台运营车辆必须配备相应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锤(8个)、具有A、B、C三种灭火功能的4公斤灭火器(2个以上)、警示牌(1个以上)、三角木(2个以上),防滑链(2条以上)。

3、 驾驶员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文明素质,遵守交通法规及*方管理规定。

4、驾驶员爱护车辆及随车物资(含各类证照),负责车辆的日常保管、每日检修及记录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5、 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私自用车、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行车过程中禁止发生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6、紧急事故处理要求:供应商要制定应急处理的规章制度和预案,车辆运营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及事故,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应急事件、事故处理流程处理。因驾驶员未按照流程处理导致的不良结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质量与服务要求

1、车辆外观无明显划痕,如带有泥沙及时清洗。空滤干净无沉积物。驾驶员工作空间内不应有尖锐物、角状物及杂物,车内卫生清洁。

2、严禁超员载客。

3、坚守工作岗位,保证司机电话畅通,按时正点发车。

4、增强驾驶员服务意识,耐心接听乘客的咨询电话,细心做好服务,维护园区形象。

5.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设固定的办公场所及车辆停靠站场。


六、验收标准

根据《 (略) 财政局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本项目采用自行组织验收方式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不存在任何法律或经济纠纷等问题。

2.违约责任:(1)如因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补充协议服务要求提供服务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采购人为减少损失花费的必要开支,同时全额退换采购人的采购项目费用)。(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能满足采购人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成交供应商拒绝改正的,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采购人行使解除合同权,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若成交供应商不及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的,采购人有权将应付合同款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同时保留损害赔偿请求权。(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者拖延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将进行赔偿。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人工、财务、设备、材料、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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