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浏阳经开区2024年环保管家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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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浏阳经开区2024年环保管家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 (略) 人民政府 (略) 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3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略) 推进全身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政策责任分解的通知》(长政办函﹝2021﹞1号),文件中明确要求“积极推进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推行环保管家制度”。进一步全面摸清园区生态环境的底子、解决园区生态环境重点难点问题,协助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助推园区当好实施“三高四新”战略领头雁、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示范区提供优质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相关标准

2.1协助建设环境信息平台

1.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概况和运营动态信息

完善园区环境管理空间信息采集,完善园区重点企业雨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主要废气排放口、重大环境风险点空间分布信息及园区环境质量信息。进一步完善园区环境与能耗动态信息和园区环境管理空间信息。协助将相关数据对接到智慧环保平台。

2.入驻企业基本环境信息

①对已录入“一企一档”信息平台的企业环保档案进行更新与完善;

②将老企业以及新入园企业的环保档案上传“一企一档”平台;

③与平台开发方保持沟通,保障平台运行及新功能开发。

2.2协助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1.更新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根据国家最新的环保政策,协助更新《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园区环保工作计划、园区环境服务介绍。

2.协助开展环境档案管理:按照湘环函〔2020〕39号,对“一园一档”52项内容进行完善及更新。

3.协助园区相关年度评价报告编制。①协助园区编制2024年自评估报告,参与评审工作,形成最终的资料,含电子档、纸质档。②协助园区编制2024年信用评价报告,参与评审工作,形成最终的资料,含电子档、纸质档。

4.协助园区应对环境管理要求。①协助应对中央、省级环保督查;②臭氧帮扶指导服务;③指导企业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及备案;④根据《中 (略)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配合园区指导企业开展碳排查工作;

2.3开展环保培训宣传。

1.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解读。

2.企业典型环境隐患及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分析、常见问题解答。

3.企业环境违法案例解析。

4.环保知识讲座和互动活动。

5.环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年度环保培训不少于4次,培训主题根据园区工作需要确定。

2.4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

1.积极协助应对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积极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结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园区环境信息平台数据、环境档案等,并根据需要开展环境监测和溯源分析,提出应对建议。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根据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年度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

3.协助部门、园区、企业向事件影响群体、投诉群众给予客观解释。配合园区主管部门对突发环境事故做应急处理,编制应急响应报告。

4.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协助园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及效果评估。指导园区涉气企业严格精准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三、技术规格

进一步全面摸清园区生态环境的底子、解决园区生态环境重点难点问题,协助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助推园区当好实施“三高四新”战略领头雁、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示范区提供优质的生态环境保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服务地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

五、服务标准

1.在入园企业审批过程中提供建议。协助园区审核企业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从专业技术角度提出环境准入、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管理、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方面的意见。聘请有资质专家对拟入园项目(估算120个)提供环保咨询服务,并承担专家咨询费用。

2.向园区及企业提供环境咨询服务。①向企业提供现场服务和技术指导;②参与问题企业现场整改指导,协助验收及销号。

3.协助园区通知和指导企业填报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信息年报,并审核相关内容。

4.协助园区开展雨污分流排查。开展2024年度高新片区工业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排查工作,指导企业完成整改工作。

5.提供其他咨询服务。①协助园区争创生态型园区。②协助开展“五好”园区之绿色园区自评工作。 (略) 厅相关事项。

6.协助园区组织企业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填报“ (略) 大气污染源清单系统”,并审核相关内容。

7.协助园区定期汇报“园区水环境问题排查与整治”进度,更新“一园一策”,完成“一园一策”2024年整治任务。

8.按时按质完成园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依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费用。

七、其他要求

★1.驻场办公。设置园区环保管家办公室,办公场所离环保办在500米范围以内。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应派驻环保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其中有1名为注册环评工程师、1名为高级工程师或博士、其它驻场人员均为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如服务期间有人员变动的,必须由同等学历或职称人员替换)驻场办公。(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组建专家团队。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应组建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注册工程师、环境应急、环境工程(水、气、土壤、VOCs治理等)、环境监测等专家团队15人,团队人员均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或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3.日常巡查要求。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应2人/组,按照巡查频次(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分类管理要求开展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可配备管道机器人、无人机、高精度测绘设备等专业设备。

4.建立会商制度。每周一汇总上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困难,部署本周工作任务。

5.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应按季、半年、年度总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特色亮点工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需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6.内部管理

6.1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管理文件,明确人员职责分工,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对服务质量和进度进行有效控制。

6.2建立合同期内的服务内容清单和档案,并对服务绩效进行自评估。

6.3保留相关资料和记录备查,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

7.保密要求。中标单位应按国家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任何保密内容和企业商业相关信息,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标单位及相关服务人员应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

8.工作纪律。服务过程中必须做到认真负责、态度良好、热情耐心、细致周到。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不得干涉园区企业正常生产,存在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干扰园区及入驻 (略) 场行为,利用工作便利向园区企业推销产品和工程业务的,接到投诉1次警告处理,投诉2次终止合同,且不得再参与园区任何环保项目投标。

9.考核考评。制定考核机制,环保管家的考核由园区环保办组织,采取百分制考核方式进行管理,考核结果与项目费用结算挂钩,低于90分的,每5分(少于5分的按5分计算)则扣减年度合同工作费用1%。低于70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具体详细考核内容中标后由采购人制定,中标单位需无条件接受考核要求。

10.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按照百分制考核方式进行考核,考核评分组由环保办抽取4家企业、环保办等工作人员组成,考核评分低于70分解除合同实行重新采购,试用期经费为8%合同款。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 (略) 人民政府 (略) 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3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略) 推进全身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政策责任分解的通知》(长政办函﹝2021﹞1号),文件中明确要求“积极推进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推行环保管家制度”。进一步全面摸清园区生态环境的底子、解决园区生态环境重点难点问题,协助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助推园区当好实施“三高四新”战略领头雁、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示范区提供优质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相关标准

2.1协助建设环境信息平台

1.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概况和运营动态信息

完善园区环境管理空间信息采集,完善园区重点企业雨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主要废气排放口、重大环境风险点空间分布信息及园区环境质量信息。进一步完善园区环境与能耗动态信息和园区环境管理空间信息。协助将相关数据对接到智慧环保平台。

2.入驻企业基本环境信息

①对已录入“一企一档”信息平台的企业环保档案进行更新与完善;

②将老企业以及新入园企业的环保档案上传“一企一档”平台;

③与平台开发方保持沟通,保障平台运行及新功能开发。

2.2协助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1.更新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根据国家最新的环保政策,协助更新《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园区环保工作计划、园区环境服务介绍。

2.协助开展环境档案管理:按照湘环函〔2020〕39号,对“一园一档”52项内容进行完善及更新。

3.协助园区相关年度评价报告编制。①协助园区编制2024年自评估报告,参与评审工作,形成最终的资料,含电子档、纸质档。②协助园区编制2024年信用评价报告,参与评审工作,形成最终的资料,含电子档、纸质档。

4.协助园区应对环境管理要求。①协助应对中央、省级环保督查;②臭氧帮扶指导服务;③指导企业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及备案;④根据《中 (略)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配合园区指导企业开展碳排查工作;

2.3开展环保培训宣传。

1.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解读。

2.企业典型环境隐患及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分析、常见问题解答。

3.企业环境违法案例解析。

4.环保知识讲座和互动活动。

5.环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年度环保培训不少于4次,培训主题根据园区工作需要确定。

2.4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

1.积极协助应对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积极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结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园区环境信息平台数据、环境档案等,并根据需要开展环境监测和溯源分析,提出应对建议。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根据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年度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

3.协助部门、园区、企业向事件影响群体、投诉群众给予客观解释。配合园区主管部门对突发环境事故做应急处理,编制应急响应报告。

4.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协助园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及效果评估。指导园区涉气企业严格精准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三、技术规格

进一步全面摸清园区生态环境的底子、解决园区生态环境重点难点问题,协助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助推园区当好实施“三高四新”战略领头雁、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示范区提供优质的生态环境保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服务地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

五、服务标准

1.在入园企业审批过程中提供建议。协助园区审核企业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从专业技术角度提出环境准入、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管理、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方面的意见。聘请有资质专家对拟入园项目(估算120个)提供环保咨询服务,并承担专家咨询费用。

2.向园区及企业提供环境咨询服务。①向企业提供现场服务和技术指导;②参与问题企业现场整改指导,协助验收及销号。

3.协助园区通知和指导企业填报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信息年报,并审核相关内容。

4.协助园区开展雨污分流排查。开展2024年度高新片区工业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排查工作,指导企业完成整改工作。

5.提供其他咨询服务。①协助园区争创生态型园区。②协助开展“五好”园区之绿色园区自评工作。 (略) 厅相关事项。

6.协助园区组织企业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填报“ (略) 大气污染源清单系统”,并审核相关内容。

7.协助园区定期汇报“园区水环境问题排查与整治”进度,更新“一园一策”,完成“一园一策”2024年整治任务。

8.按时按质完成园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依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费用。

七、其他要求

★1.驻场办公。设置园区环保管家办公室,办公场所离环保办在500米范围以内。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应派驻环保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其中有1名为注册环评工程师、1名为高级工程师或博士、其它驻场人员均为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如服务期间有人员变动的,必须由同等学历或职称人员替换)驻场办公。(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组建专家团队。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应组建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注册工程师、环境应急、环境工程(水、气、土壤、VOCs治理等)、环境监测等专家团队15人,团队人员均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或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3.日常巡查要求。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应2人/组,按照巡查频次(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分类管理要求开展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可配备管道机器人、无人机、高精度测绘设备等专业设备。

4.建立会商制度。每周一汇总上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困难,部署本周工作任务。

5.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应按季、半年、年度总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特色亮点工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需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6.内部管理

6.1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管理文件,明确人员职责分工,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对服务质量和进度进行有效控制。

6.2建立合同期内的服务内容清单和档案,并对服务绩效进行自评估。

6.3保留相关资料和记录备查,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

7.保密要求。中标单位应按国家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任何保密内容和企业商业相关信息,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标单位及相关服务人员应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

8.工作纪律。服务过程中必须做到认真负责、态度良好、热情耐心、细致周到。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不得干涉园区企业正常生产,存在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干扰园区及入驻 (略) 场行为,利用工作便利向园区企业推销产品和工程业务的,接到投诉1次警告处理,投诉2次终止合同,且不得再参与园区任何环保项目投标。

9.考核考评。制定考核机制,环保管家的考核由园区环保办组织,采取百分制考核方式进行管理,考核结果与项目费用结算挂钩,低于90分的,每5分(少于5分的按5分计算)则扣减年度合同工作费用1%。低于70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具体详细考核内容中标后由采购人制定,中标单位需无条件接受考核要求。

10.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按照百分制考核方式进行考核,考核评分组由环保办抽取4家企业、环保办等工作人员组成,考核评分低于70分解除合同实行重新采购,试用期经费为8%合同款。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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