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大路口片生物质燃料生产项目三通一平及附属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大路口片生物质燃料生产项目三通一平及附属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清流县金 (略)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清流县氟新材料 (略) 口片生物质燃料生产项目三通一平及附属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时代 (略) 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JS【2024】*
项目名称:清流县氟新材料 (略) 口片生物质燃料生产项目三通一平及附属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合同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 规格 | 委托价 (最高限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第一包 | 清流县氟新材料 (略) 口片生物质燃料生产项目三通一平及附属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二次) | 1项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4万元 | 30个工作日 | 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注:
1、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个工作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2.资格承诺说明: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 (略) (http://**.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 (略) 页打印件或截图( (略) 址);
6.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3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流县龙津镇江山一品89-45号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4日15:30(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 (略) 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4日15:30(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 (略) 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清流县金 (略)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园研发楼2楼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机构:时代 (略)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江山一品89-45号
联系人:小杨电话:*
清流县金 (略)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清流县氟新材料 (略) 口片生物质燃料生产项目三通一平及附属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时代 (略) 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JS【2024】*
项目名称:清流县氟新材料 (略) 口片生物质燃料生产项目三通一平及附属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合同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 规格 | 委托价 (最高限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第一包 | 清流县氟新材料 (略) 口片生物质燃料生产项目三通一平及附属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二次) | 1项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4万元 | 30个工作日 | 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注:
1、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个工作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2.资格承诺说明: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 (略) (http://**.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 (略) 页打印件或截图( (略) 址);
6.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3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流县龙津镇江山一品89-45号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4日15:30(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 (略) 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4日15:30(北京时间)
地点:清流 (略) 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清流县金 (略)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园研发楼2楼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机构:时代 (略)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江山一品89-45号
联系人:小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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