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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53号验收销号公示
根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53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信访反映江都区仙女镇三荡村石桥组与刘港组交界处八斤桃园二园内,一鹅加工小作坊,污水直排,排放黑烟,向江都区生态环境部门反映后未得到解决。
二、责任单位
(略) 江都区委、 (略) 江都区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略) 农业农村局
四、整改目标
解决该鹅加工作坊的污染问题
五、整改时限
2021年12月底
六、整改措施
(一)生态环境局对该家禽加工场进行跟踪检查,如该屠宰场恢复生产,安排检查、监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将督促当事人完善用地手续,否则将依法立案查处。
(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活禽定点屠宰以及活禽交易相关的动物防疫工作。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活禽及禽类产品交易行为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仙女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积极钝化矛盾,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七、整改完成情况
八斤桃园二园内的家禽屠宰加工场已停业,变更为活禽交易场所,现场无屠宰设施及痕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日至**日) (略) 江都区仙女镇人民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14-*
电子邮箱:*@*63.com
(略) 江都区仙女镇人民政府
**日
根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53号信访事项已整改完成,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信访反映江都区仙女镇三荡村石桥组与刘港组交界处八斤桃园二园内,一鹅加工小作坊,污水直排,排放黑烟,向江都区生态环境部门反映后未得到解决。
二、责任单位
(略) 江都区委、 (略) 江都区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略) 农业农村局
四、整改目标
解决该鹅加工作坊的污染问题
五、整改时限
2021年12月底
六、整改措施
(一)生态环境局对该家禽加工场进行跟踪检查,如该屠宰场恢复生产,安排检查、监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将督促当事人完善用地手续,否则将依法立案查处。
(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活禽定点屠宰以及活禽交易相关的动物防疫工作。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活禽及禽类产品交易行为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仙女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积极钝化矛盾,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七、整改完成情况
八斤桃园二园内的家禽屠宰加工场已停业,变更为活禽交易场所,现场无屠宰设施及痕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日至**日) (略) 江都区仙女镇人民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14-*
电子邮箱:*@*63.com
(略) 江都区仙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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