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工厂废旧金属物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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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厂废旧金属物资回收

中科 (略) 受某单位委托,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质和实力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工厂废旧金属物资回收

2.项目编号:(F)7SJHW*

3.招标内容:拟对2024年工厂废旧金属物资进行投标处理;废旧金属物资包括:废铁、废铁屑、废紫铜、废紫铜屑、废黄铜、废黄铜屑、废铝、废锌、废B10白铜、废铝青铜、废钢丝绳。其中,废铁约100吨/年,有色金属约3吨/年。

4.下限控制价

序号

废铁

废铁屑

废紫铜

废紫铜屑

废黄铜

废黄铜屑

废铝

废锌

废B10白铜

废铝青铜

废钢丝绳

最低限价(%)

71

62

77

72

60

56

70

52

63

44

60

注:

1.投标人须上门回收废旧金属,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废旧金属结算价=投标最高价*按(回收)当 (略) 场该金属交割月合约最近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

3.废铁、废铁屑以及废钢丝绳按(回收)当 (略) 场螺纹钢交割月合约最近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

4.废紫铜、废紫铜屑、废黄铜、废黄铜屑、废B10白铜以及废铝青铜按(回收)当 (略) 场沪铜交割月合约最近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

5.废铝按(回收)当 (略) 场沪铝交割月合约最近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

6.废锌按(回收)当 (略) 场沪锌交割月合约最近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

5.本项目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中标(经年度综合考评合格,中标人方可延期合同*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参股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证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资格证明材料于**日至**日,每日08:30-11:30,13: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至中科 (略) ( (略) 建邺区白龙江东街19号舜禹大厦10楼1008室)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①网上发送。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代理机构邮箱:*@*q.com。

②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4、获取投标文件的携带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参股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加盖单位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以上证明材料不合格的不予接受报名。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时间:**日,下午14:00(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投标地点: (略) 静安区共和新路3699号共和国际商务广场A栋1504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六、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科 (略)

地址: (略) 建邺区白龙江东街19号舜禹大厦10楼1008室

联系人:胡金兰 * 黄留进 *

电话/传真:025-*

邮箱:*@*q.com


, (略) ,静安区, (略) ,建邺区,上海,南京

中科 (略) 受某单位委托,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质和实力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工厂废旧金属物资回收

2.项目编号:(F)7SJHW*

3.招标内容:拟对2024年工厂废旧金属物资进行投标处理;废旧金属物资包括:废铁、废铁屑、废紫铜、废紫铜屑、废黄铜、废黄铜屑、废铝、废锌、废B10白铜、废铝青铜、废钢丝绳。其中,废铁约100吨/年,有色金属约3吨/年。

4.下限控制价

序号

废铁

废铁屑

废紫铜

废紫铜屑

废黄铜

废黄铜屑

废铝

废锌

废B10白铜

废铝青铜

废钢丝绳

最低限价(%)

71

62

77

72

60

56

70

52

63

44

60

注:

1.投标人须上门回收废旧金属,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废旧金属结算价=投标最高价*按(回收)当 (略) 场该金属交割月合约最近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

3.废铁、废铁屑以及废钢丝绳按(回收)当 (略) 场螺纹钢交割月合约最近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

4.废紫铜、废紫铜屑、废黄铜、废黄铜屑、废B10白铜以及废铝青铜按(回收)当 (略) 场沪铜交割月合约最近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

5.废铝按(回收)当 (略) 场沪铝交割月合约最近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

6.废锌按(回收)当 (略) 场沪锌交割月合约最近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

5.本项目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中标(经年度综合考评合格,中标人方可延期合同*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参股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证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资格证明材料于**日至**日,每日08:30-11:30,13: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至中科 (略) ( (略) 建邺区白龙江东街19号舜禹大厦10楼1008室)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①网上发送。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代理机构邮箱:*@*q.com。

②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4、获取投标文件的携带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参股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加盖单位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以上证明材料不合格的不予接受报名。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时间:**日,下午14:00(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投标地点: (略) 静安区共和新路3699号共和国际商务广场A栋1504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六、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科 (略)

地址: (略) 建邺区白龙江东街19号舜禹大厦10楼1008室

联系人:胡金兰 * 黄留进 *

电话/传真:025-*

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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