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物湿法破坏去除系统
有机物湿法破坏去除系统
(略) 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委托,对有机物湿法破坏去除系统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现就项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有机物湿法破坏去除系统
2 项目编号:WA*
3 项目概况:
3.1 项目内容:有机物湿法破坏去除系统
3.2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1.赶酸单元的具体技术要求:
(1)样品工位数24,每个工位均可以独立实施实现自动加热、加液等操作,容器体积为50 ml,容器材质为玻璃和聚四氟*烯;
(2)试剂 (略) ,每路单独控制,自动加液,加液精度在±5%以内,最小量程0.1ml,一次加液体积5mL以内;
(3)具备自动360度冲洗样品容器内壁的功能;
(4)具备样品蒸干监控功能,可以自动判断样品是否蒸干,进而控制驱动下一步操作;
(5)加热温度可程序化设置和实时显示,温度范围为室温20-300℃;
(6)所有赶酸操作过程可进行编制,相应方法程序可保存和调用。
(7)所有加液口可进行拆卸更换,需要防止样品之间交叉污染的相应措施;
(8)设备耐强酸(盐酸、硝酸、硫酸、氢氟酸、高氯酸等)腐蚀,有防腐蚀保护, (略) 需采用透明F46等耐腐蚀材料;
★2、过滤单元的具体技术要求:
(1)一次可以处理24个液体样品,相邻两个过滤管间距不小于15mm,每个过滤位均可独立实施过滤;
(2)过滤管和收集瓶体积范围为25~50mL,过滤管为细长型的圆柱管,直径22mm,高86~150mm;
(3)过滤模式必须采用负压或正压方式;压力和真空度可调;
(4)具备自动360度冲洗样品容器内壁的功能;
(5)收集瓶必须进行有效和安全的固定,避免移动;
(6)设备表面和外观需进行防酸(盐酸、硝酸、硫酸、氢氟酸、高氯酸等)腐蚀处理;
(7)所有加液口可进行拆卸更换;
(8)所有过滤操作过程可进行编制,相应方法程序可保存和调用。
★3水浴单元的具体技术要求:
(1) (略) 售15ml和50mL 塑料尖底离心管规格,一次处理24个样品;
(2)具有液位监测功能,可实现自动维持水量;
(3)实时显示水浴温度,具备自动维持设定温度,温度偏差在1℃以内。水浴加热后启动的水冷却系统具备自动循环快速降温功能;
(4)水浴箱中具有样品管固定设计,防止样品管受浮力而漂移;
(5)设备表面和内部触液部分均需进行防酸(盐酸、硝酸、硫酸、氢氟酸、高氯酸等)腐蚀处理;
(6)所有水浴操作过程可进行编制,相应方法程序可保存和调用。
★该系统其他要求:
(1)有机物湿法破坏去除消解系统1套,包括水浴单元、赶酸单元和过滤单元三部分;
(2)控制系统国产化,均无WiFi、蓝牙、红外等无线功能模块;
(3)操作界面为彩色触摸屏,方便工作人员使用操作,并实时显示工作状态;
(4)说明书和操作手册等纸质材料1套;
(5)设备体积小巧、便携,尺寸控制在900mm(长)*700mm(宽)*650mm(高)以内;
(6)备品备件包括:可更换的喷嘴部分24件,其他备品备件1套;
注:若公告内容与第三章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以第三章技术要求为准。
3.3 最高限价:*元
3.4 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
(7)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8)符合国家、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略) 或其他组织应答;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2供应商应当提供资质证明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仅适用于军队单位);
(2)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证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完整审计报告正文复印件,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内容;
(5)提供近一年(以谈判时间为准)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近一年(以谈判时间为准)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7)若供应商非所售产品所的生产厂家,需提供所售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资质。提供二次(及以上)授权的,需提供上一级(及以上)全部授权资质,保 (略) 完整。
注:
①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需备有原件,采购方在评标结束后将视情对供应商提供材料真实性予以审查;
② 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若无法提供上述(4)、(5)、(6)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须提供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的承诺函(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③ 除事业单位和公办高校外,确实无法提供第(4)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可以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近三个月内(以谈判时间为准)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但需额外提供有效证明其为其开具资信证明的银行是其基本账户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
④ 若法人直接参与应答可以不提供第(3)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
⑤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无法提供上述内容要求的材料的,需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或佐证材料,其有效性由评审专家和采购方最终认定;
4.3供应商应当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
(1)提供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有外资参股背景,及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2)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若成立不足要求年限则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3)提供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4)提供非联合体应答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5)提供保密承诺书(书面声明)。
5 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发售与应答文件递交:
5.1 公告时间、发售时间、地点、和发售方式:
(1)公告时间: (略) 至2024年7月5日;
(2)发售时间:2024年7月8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发售地点: (略) 未 (略) (略) 十字东北角银池财富中心10楼( (略) 陕西分公司);
(4)发售方式:现场发售。获取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4.3条承诺内容等材料。
(5)售价:人民币500元/份。
5.2 应答文件的拟制:
供应商应当参照谈判文件第四章拟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需包括以下内容:
(1)第4.2条中列出的全部资质证明文件;
(2)第4.3条中涉及的书面声明和保密承诺书(模板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5.3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未 (略) (略) 十字东北角银池财富中心10楼( (略) 陕西分公司)
(3)应答方式:指定专人递交应答文件。
6 谈判时间、地点
6.1 谈判时间:2024年7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 谈判地点: (略) 未 (略) (略) 十字东北角银池财富中心10楼( (略) 陕西分公司)
7 信息发布媒体:
全军武器装备 (略) (www.http://**)
8 联系方法:
8.1采购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徐豪杰、张雪莹、杨柳
电话:*、*
邮 箱:*@*ttp://**
8.2采购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联系人:尚工
电 话:029-*
邮 箱:*@*63.com(备注尚工收)
(略) 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委托,对有机物湿法破坏去除系统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现就项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有机物湿法破坏去除系统
2 项目编号:WA*
3 项目概况:
3.1 项目内容:有机物湿法破坏去除系统
3.2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1.赶酸单元的具体技术要求:
(1)样品工位数24,每个工位均可以独立实施实现自动加热、加液等操作,容器体积为50 ml,容器材质为玻璃和聚四氟*烯;
(2)试剂 (略) ,每路单独控制,自动加液,加液精度在±5%以内,最小量程0.1ml,一次加液体积5mL以内;
(3)具备自动360度冲洗样品容器内壁的功能;
(4)具备样品蒸干监控功能,可以自动判断样品是否蒸干,进而控制驱动下一步操作;
(5)加热温度可程序化设置和实时显示,温度范围为室温20-300℃;
(6)所有赶酸操作过程可进行编制,相应方法程序可保存和调用。
(7)所有加液口可进行拆卸更换,需要防止样品之间交叉污染的相应措施;
(8)设备耐强酸(盐酸、硝酸、硫酸、氢氟酸、高氯酸等)腐蚀,有防腐蚀保护, (略) 需采用透明F46等耐腐蚀材料;
★2、过滤单元的具体技术要求:
(1)一次可以处理24个液体样品,相邻两个过滤管间距不小于15mm,每个过滤位均可独立实施过滤;
(2)过滤管和收集瓶体积范围为25~50mL,过滤管为细长型的圆柱管,直径22mm,高86~150mm;
(3)过滤模式必须采用负压或正压方式;压力和真空度可调;
(4)具备自动360度冲洗样品容器内壁的功能;
(5)收集瓶必须进行有效和安全的固定,避免移动;
(6)设备表面和外观需进行防酸(盐酸、硝酸、硫酸、氢氟酸、高氯酸等)腐蚀处理;
(7)所有加液口可进行拆卸更换;
(8)所有过滤操作过程可进行编制,相应方法程序可保存和调用。
★3水浴单元的具体技术要求:
(1) (略) 售15ml和50mL 塑料尖底离心管规格,一次处理24个样品;
(2)具有液位监测功能,可实现自动维持水量;
(3)实时显示水浴温度,具备自动维持设定温度,温度偏差在1℃以内。水浴加热后启动的水冷却系统具备自动循环快速降温功能;
(4)水浴箱中具有样品管固定设计,防止样品管受浮力而漂移;
(5)设备表面和内部触液部分均需进行防酸(盐酸、硝酸、硫酸、氢氟酸、高氯酸等)腐蚀处理;
(6)所有水浴操作过程可进行编制,相应方法程序可保存和调用。
★该系统其他要求:
(1)有机物湿法破坏去除消解系统1套,包括水浴单元、赶酸单元和过滤单元三部分;
(2)控制系统国产化,均无WiFi、蓝牙、红外等无线功能模块;
(3)操作界面为彩色触摸屏,方便工作人员使用操作,并实时显示工作状态;
(4)说明书和操作手册等纸质材料1套;
(5)设备体积小巧、便携,尺寸控制在900mm(长)*700mm(宽)*650mm(高)以内;
(6)备品备件包括:可更换的喷嘴部分24件,其他备品备件1套;
注:若公告内容与第三章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以第三章技术要求为准。
3.3 最高限价:*元
3.4 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
(7)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8)符合国家、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略) 或其他组织应答;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2供应商应当提供资质证明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仅适用于军队单位);
(2)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证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完整审计报告正文复印件,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内容;
(5)提供近一年(以谈判时间为准)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近一年(以谈判时间为准)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7)若供应商非所售产品所的生产厂家,需提供所售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资质。提供二次(及以上)授权的,需提供上一级(及以上)全部授权资质,保 (略) 完整。
注:
①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需备有原件,采购方在评标结束后将视情对供应商提供材料真实性予以审查;
② 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若无法提供上述(4)、(5)、(6)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须提供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的承诺函(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③ 除事业单位和公办高校外,确实无法提供第(4)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可以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近三个月内(以谈判时间为准)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但需额外提供有效证明其为其开具资信证明的银行是其基本账户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
④ 若法人直接参与应答可以不提供第(3)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
⑤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无法提供上述内容要求的材料的,需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或佐证材料,其有效性由评审专家和采购方最终认定;
4.3供应商应当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
(1)提供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有外资参股背景,及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2)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若成立不足要求年限则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3)提供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4)提供非联合体应答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5)提供保密承诺书(书面声明)。
5 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发售与应答文件递交:
5.1 公告时间、发售时间、地点、和发售方式:
(1)公告时间: (略) 至2024年7月5日;
(2)发售时间:2024年7月8日起至2024年7月12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发售地点: (略) 未 (略) (略) 十字东北角银池财富中心10楼( (略) 陕西分公司);
(4)发售方式:现场发售。获取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4.3条承诺内容等材料。
(5)售价:人民币500元/份。
5.2 应答文件的拟制:
供应商应当参照谈判文件第四章拟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需包括以下内容:
(1)第4.2条中列出的全部资质证明文件;
(2)第4.3条中涉及的书面声明和保密承诺书(模板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5.3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未 (略) (略) 十字东北角银池财富中心10楼( (略) 陕西分公司)
(3)应答方式:指定专人递交应答文件。
6 谈判时间、地点
6.1 谈判时间:2024年7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 谈判地点: (略) 未 (略) (略) 十字东北角银池财富中心10楼( (略) 陕西分公司)
7 信息发布媒体:
全军武器装备 (略) (www.http://**)
8 联系方法:
8.1采购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徐豪杰、张雪莹、杨柳
电话:*、*
邮 箱:*@*ttp://**
8.2采购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联系人:尚工
电 话:029-*
邮 箱:*@*63.com(备注尚工收)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