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坊乡人民政府关于发包托管机关食堂经营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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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坊乡人民政府关于发包托管机关食堂经营权的公告

索引号 E00000/2024-04173 发布机构 万年县
公开目录 政府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 15:5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上坊乡人民政府关于发包托管机关食堂经营权的公告
文件有效期 有效
上坊乡人民政府关于发包托管机关食堂经营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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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公开、公开、公正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经上坊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 (略) 场化择优评比选取的方式,就上坊乡政府机关食堂经营权对外发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取公开挂网、现场报名、公开比选竞价综合评分方式确定承包托管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

二、承包原则和条件

1.报名单 (略) 管局合法注册2年(含2年)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有餐饮经营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注:法人代表或实际经营者或股东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国有企业干部、村两委干部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的不得报名)(因本次发包经营权后承包方要承担发包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用餐、值班用餐、各类会议用餐、接待用餐及其他党政办交办的各类临时性用餐安排,须有固定团队长期在辖区,因此县内有实体经营性场所的餐饮企业更适合报名)。

2.报名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以及根据各个岗位需要合理配备相关从业人员(厨师、点心师、服务员等),上述人员须身体健康并提供体检合格证明和体检报告单。

3.必须办理餐饮场所责任险。

4.从事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5.有比较成熟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团队,有相对固定的食材采购渠道。

6.具有承包企业事业单位70人以上规模饭店、食堂的经营经验或在万年县城区承包机关食堂两年以上餐饮经营经验的优先。

7.不接受个体餐饮经营者报名或联合体报名。

三、发包内容:对万年县上坊乡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托管经营权进行外包,承包单位承包经营权后只限于负责上坊乡政府干部职工工作日的工作用餐、值班用餐、各类会议用餐、接待用餐及其他党政办交办的用餐安排,不允许对外经营。食堂经营权转让费:最低报价为人民币1.2万元/年。食堂托管经营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十条。

注:意向承包单位须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认真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清楚可能存在的实际数量及质量上的差异等各项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与转让方无关。

四、食堂托管经营权转让费用用于乡政府对食堂承包方的考核奖励。每季度考核一次,依据考核情况每季度奖励一次,考核由全体乡干部职工从食材、卫生、口感、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平均分90分及以上的(含90分)奖励季度转让费的90%,平均分90分-80分(含80分)奖励季度转让费的70%,平均分80分-70分(含70分)奖励季度转让费的50%,平均分7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若年度内承包单位季度测评得分低于60分达到2次,乡政府可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且不再与承包单位续签经营权转让合同。

五、承包单位托管经营期间,只限于负责上坊乡政府干部职工工作日的工作用餐、值班用餐、各类会议用餐、接待用餐及其他党政办交办的用餐安排,不允许对外经营。

六、托管经营服务为 1+1 模式,即托管经营期限原则上实行两年一包,托管经营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期满一年时,乡政府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年度测评,测评满意率达70%以上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否则不再续签,另根据第四条要求,若年度内承包单位季度测评得分低于60分达到2次,乡政府也不再与托管单位续签经营权转让合同。

七、承包单位在签定托管经营合同前一周内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一万元整(¥10000.00),用于承包方违反《食品卫生法》和机关有关管理规定、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承包期内将食堂设备损坏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机关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承包单位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或其他安全、服务等质量问题,合同期满后,其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如承包期内发生不安全卫生事件或食物中毒事件,则全额没收保证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取消经营资格,解除合同。

八、根据报名情况,选出符合条件承包单位,并签订试用期托管经营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如经营不理想,即职工测评满意率未达70%以上则淘汰;如合格,即与上坊乡人民政府签订正式托管经营合同。

九、托管经营期未满,承包单位不得中途提出解除合同,确因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须提前30天向乡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我单位同意。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被迫中止,双方均不承担补偿责任。

十、承包单位,不得将食堂托管经营权再次外包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十一、食堂托管经营具体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满足单位职工早中晚餐、会议用餐、公务接待用餐及其他党政办交办的用餐安排,不对外营业;做好食堂内清洁卫生,食堂设备、器具清洗、消毒和维护,餐厨垃圾清运等。上坊乡人民政府食堂就餐人员约100人,食堂一楼为大食堂用于发包单位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用餐、值班用餐等,食堂二楼用于公务接待、会议用餐等。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由发包单位提供。

1、食堂实行一日三餐制及加班餐,食堂日常开放时间:早餐 7:30—8:30,午餐 11:30—13:00,晚餐 17:30—19:00。另外根据发包单位要求随时提供临时性餐饮服务。

2、开餐需按时准点供应,不得提前或拖延。

3、每周菜单经政府机关采购部门管理人员确认。

4、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餐室(厨房):做到无蝇、无虫。

5、伙食调剂恰当,味道可口,品种花色多样。

6、餐菜要求:

6.1早餐:满足40人左右就餐,每餐提供稀饭、面条、米粉、面点(轮换提供三个品种),牛奶、豆浆(轮换提供一个品种),水煮鸡蛋、茶叶蛋、煎蛋(轮换提供一个品种)以及酱菜等。

6.2午餐:满足70人以上分餐打菜就餐,包括至少两大荤、一小荤、一蔬菜、一汤、应季水果(大荤为鸡、鸭、鱼、猪肉、牛肉、羊肉等任选轮换提供,每周牛肉或羊肉不得少于1次)。

6.3晚餐:满足20人左右围桌就餐,包括至少两大荤、三小荤、两蔬菜、一汤(一个大荤为猪肉,另外的大荤为鸡、鸭 、鱼、牛肉、羊肉等任选轮换提供)。

6.4小荤需含肉类或蛋类,汤要有质量、有一定数量的固体食物。一周内做到点心、酱菜、荤、素菜、汤类无重复。

6.5以上就餐人数和餐菜种类根据发包单位实际情况增减,以发包单位管理人员通知为准。

6.6小餐厅:根据发包人需要,提供包厢服务,品种为冷盆、热炒、点心、汤羹类及特色菜品。

7.承包单位派驻管理团队人员配置要求:

至少5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厨师1人,帮厨1人,服务员1人,勤杂工1人,参考如下:

序号

岗位

年龄要求

人数下限

基本要求

1

食堂经理

55周岁以下

1人

身体健康,有工作责任心,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餐饮工作年限5年以上

2

主厨

55周岁以下

1人

身体健康,烹调师资格,餐饮工作年限5年以上

3

厨师(兼切配)

50周岁以下

1人

身体健康,烹调师资格,餐饮工作年限3年以上

4

服务员(兼打菜)

25-45周岁

1人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餐饮行业工作经验

5

勤杂工

30-55周岁

1人

体检合格,身体健康

注: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中标后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及无不良记录(包括不良嗜好及性格上的明显缺陷)证明材料原件。承包单位必须给上述人员按照 (略) 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承包单位要充分考虑所有工作人员的值休、轮休、法定假日休息以及岗位顶班、日常机动人员的配备,确保托管经营后服务质量。

(二)托管经营餐饮报价最高限价:早餐7.50元/人,午餐、晚餐各15.00元/人。公务接待、大型会议正餐报价最高限价:40.00元/人。

(三)托管经营要求

1.承包方式: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承包单位必须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承包单位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承包单位必须服从单位用餐安排,按照党政办通知按时提供就餐服务(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4.我单位提供的场所、灶具和餐具等硬件设施,并承包单位经营期间做好设备维护,不得转让、出让、挪用或人为损坏,若财物发生人为损失承包单位需照价赔偿,后期日常餐具添置等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合同期满或解除不做任何补偿,承包期间水电气费由承包单位承担;

5.托管经营期间需添置、更换或维修厨房设备,由承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我单位审批后安排采购,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6.原材料、副食品、配料和食堂日常损耗品(如洗洁用品、食堂工作人员服装、围裙手套等)由承包单位自行负担。

7.安全卫生标准:食材新鲜,尽量使用当季时令蔬菜,少或不使用冰冻食材,应确保食材、食品、餐具、环境等安全卫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8.乡政府有权对食品安全、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并责令及时整改。承包单位须接受单位及各级卫生部门不定期对食堂卫生、原料等检查工作。

9.承包单位自行办理单位或员工所需的各种证件(健康证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工伤保险,承包单位所聘各类员工的工资、劳保福利和“五险一金”、食宿安置等,以及服装、体检、办证等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承包单位所聘员工如发生意外事件、工伤(亡)事故,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善后处理工作。

10.承包单位为其运营的饮食、卫生、防火、防盗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应保证运营场所外一定范围内道路通畅、卫生整洁。如发生食品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单位负责,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1.承包单位自主招聘与辞退食堂从业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用工,不得拖欠员工工资。所聘用员工需相对稳定,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无证不予上岗),定期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12.承包单位必须服从乡政府管理,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承包单位应保证不断增加花色品种,利润合理适度。承包单位的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从国家工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承包方应索证备查,并建立主、副食品台账。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一旦发现终止承包合同,且不再与托管单位续签经营权转让合同,并全额没收前面第七款质量保证金。

13.承包单位必须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承包单位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食堂卫生及食堂周围包干区由承包单位负责打扫,保证操作间、售饭间、洗菜间、用餐地点以及卫生包干区等地方每次餐后清扫干净,保证地面清洁,确保食堂(墙壁、门窗、洗碗池、餐桌椅、案板用具等)无油污、无废纸果壳、无灰尘、无卫生死角。打扫卫生的工具由承包单位自理。

14.承包单位必须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因承包方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应由承包单位全部负责,如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承包单位应负责赔偿责任。

15.承包单位购置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等,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上班时间,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健康证,严禁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内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举止。食堂工作人员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汽车等各种车辆按*方指定位置和要求停放。

(四)因机关食堂与机关工会健身房在同一栋楼房,为便于管理,承包单位在管理经营好食堂餐饮区域外,须一并管理好机关工会健身房开放、保洁等事宜。

(五)食品生产安全

1.承包单位对食堂运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食堂维稳的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独立承担全部风险和经济、法律责任。因卫生、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纠纷或达不到行业规范要求而受处罚,及其它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的均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饮食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国家相关法规和乡政府机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合法用工,员工需持有健康证;认真做好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和食品的加工、出售以及餐具洗消等各项工作。

3.接受上坊乡政府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乡政府对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流程、卫生消毒、饭菜质量、饭菜价格、饭菜品种、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管。做好食堂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食堂正常安全运营。

4.认真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工作,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有防鼠、灭蝇、防虫、防毒等安全措施,食堂泔水等废弃物由承包 (略) 管理要求进行处理。食堂周围5米地域范围内均属于承包单位管理范围,需确保周边下水道通畅,定时清理隔油池确保畅通。

(六)特别约定

1.政府食堂现有的设施和设备,承包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对以上由乡政府投资添置的动产或不动产等设备,承包单位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上坊乡人民政府。承包单位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或进行的装修,乡政府不给予任何补偿。

2. 承包单位在运营活动中,应及时结算业务单位货款,按时支付食堂员工工资。因承包单位拖欠业务单位货款或拖欠员工工资导致相关投诉或诉讼的,将影响乡政府对承包单位的考核;对乡政府造成不良影响的,乡政府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单位相关责任。

3.托管运营合同期满后10日内,承包单位须结清全部应付账款,若承包单位存在拖欠货款或员工工资现象,视为承包单位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乡政府有权从营业款中直接支付所拖欠工资或查证属实的货款,乡政府有权暂停结算承包单位营业款,同时取消承包单位下一轮托管响应资格。

(七)责任风险

1.承包单位要按本公告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食堂委托运营合同》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2.承包单位在运营过程中不得以“乡政府食堂”名义对外签定各类协议(含劳动合同),承包单位在托管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转让方无关。

3.承包单位在比选竞价前需自行勘验现场,应就相关情况主动向乡政府咨询,自行了解本发包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确认运营范围、面积及人数,并认可交易公告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承包单位不得以未勘察现场为由,另外提出其他要求。如由此造成承包单位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十一、公告时间:**日——7月28日。

十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日17时前。

十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万年县上坊乡人民政府四楼404党政办

联系电话:0793-*,联系人:徐新宇。

十四、试菜安排:发包方根据报名情况,自7月29日开始分批组织安排试菜,报名单位接到试菜通知后,准备约100人份工作餐用于试菜,试菜所需开支由发包方按每人每份15元进行结算承担,结算人数以实际试菜人数为准。

十五、公开比选评分时间:暂定**日下午15时,若报名单位较多,导致试菜安排较长。比选评分时间另行通知。

公开比选评分地点:万年县上坊乡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

十六、比选竞价方式

(一)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发包方式,经资格审查及现场考察通过的报名人可纳入比选对象。

(二)全体乡政府机关干部职工对试菜、报价、经营方案等综合打分的方式评选出承包方,具体评比规则待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告知。

十七、注意事项:

1.报名人须持: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②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公司人员健康证;④公司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⑤响应承诺书;⑥承包企业事业单位70人以上规模饭店、食堂的承包合同;⑦报名表(报名现场领取填报)等资料现场报名以供审核。报名者提供材料应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本次参选资格。

2.公开比选日,报名者需携带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包括经营优势、食堂经营权转让费报价、日常运营管理模式、食品安全管理、早中晚餐菜品搭配及收费标准、人员配备等方案),以及报价承诺书参与比选,经营方案、报价承诺书密封保存,于比选日当天当场开封。

3.按照本公告时间报名,逾期不候。

4.按照本公告时间参加比选,逾期视为放弃。?

5.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万年县上坊乡人民政府。

万年县上坊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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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00000/2024-04173 发布机构 万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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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 有效
上坊乡人民政府关于发包托管机关食堂经营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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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公开、公开、公正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经上坊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 (略) 场化择优评比选取的方式,就上坊乡政府机关食堂经营权对外发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取公开挂网、现场报名、公开比选竞价综合评分方式确定承包托管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

二、承包原则和条件

1.报名单 (略) 管局合法注册2年(含2年)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有餐饮经营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注:法人代表或实际经营者或股东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国有企业干部、村两委干部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的不得报名)(因本次发包经营权后承包方要承担发包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用餐、值班用餐、各类会议用餐、接待用餐及其他党政办交办的各类临时性用餐安排,须有固定团队长期在辖区,因此县内有实体经营性场所的餐饮企业更适合报名)。

2.报名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以及根据各个岗位需要合理配备相关从业人员(厨师、点心师、服务员等),上述人员须身体健康并提供体检合格证明和体检报告单。

3.必须办理餐饮场所责任险。

4.从事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5.有比较成熟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团队,有相对固定的食材采购渠道。

6.具有承包企业事业单位70人以上规模饭店、食堂的经营经验或在万年县城区承包机关食堂两年以上餐饮经营经验的优先。

7.不接受个体餐饮经营者报名或联合体报名。

三、发包内容:对万年县上坊乡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托管经营权进行外包,承包单位承包经营权后只限于负责上坊乡政府干部职工工作日的工作用餐、值班用餐、各类会议用餐、接待用餐及其他党政办交办的用餐安排,不允许对外经营。食堂经营权转让费:最低报价为人民币1.2万元/年。食堂托管经营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十条。

注:意向承包单位须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认真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清楚可能存在的实际数量及质量上的差异等各项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与转让方无关。

四、食堂托管经营权转让费用用于乡政府对食堂承包方的考核奖励。每季度考核一次,依据考核情况每季度奖励一次,考核由全体乡干部职工从食材、卫生、口感、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平均分90分及以上的(含90分)奖励季度转让费的90%,平均分90分-80分(含80分)奖励季度转让费的70%,平均分80分-70分(含70分)奖励季度转让费的50%,平均分7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若年度内承包单位季度测评得分低于60分达到2次,乡政府可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且不再与承包单位续签经营权转让合同。

五、承包单位托管经营期间,只限于负责上坊乡政府干部职工工作日的工作用餐、值班用餐、各类会议用餐、接待用餐及其他党政办交办的用餐安排,不允许对外经营。

六、托管经营服务为 1+1 模式,即托管经营期限原则上实行两年一包,托管经营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期满一年时,乡政府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年度测评,测评满意率达70%以上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否则不再续签,另根据第四条要求,若年度内承包单位季度测评得分低于60分达到2次,乡政府也不再与托管单位续签经营权转让合同。

七、承包单位在签定托管经营合同前一周内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一万元整(¥10000.00),用于承包方违反《食品卫生法》和机关有关管理规定、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承包期内将食堂设备损坏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机关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承包单位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或其他安全、服务等质量问题,合同期满后,其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如承包期内发生不安全卫生事件或食物中毒事件,则全额没收保证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取消经营资格,解除合同。

八、根据报名情况,选出符合条件承包单位,并签订试用期托管经营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如经营不理想,即职工测评满意率未达70%以上则淘汰;如合格,即与上坊乡人民政府签订正式托管经营合同。

九、托管经营期未满,承包单位不得中途提出解除合同,确因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须提前30天向乡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我单位同意。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被迫中止,双方均不承担补偿责任。

十、承包单位,不得将食堂托管经营权再次外包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十一、食堂托管经营具体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满足单位职工早中晚餐、会议用餐、公务接待用餐及其他党政办交办的用餐安排,不对外营业;做好食堂内清洁卫生,食堂设备、器具清洗、消毒和维护,餐厨垃圾清运等。上坊乡人民政府食堂就餐人员约100人,食堂一楼为大食堂用于发包单位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用餐、值班用餐等,食堂二楼用于公务接待、会议用餐等。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由发包单位提供。

1、食堂实行一日三餐制及加班餐,食堂日常开放时间:早餐 7:30—8:30,午餐 11:30—13:00,晚餐 17:30—19:00。另外根据发包单位要求随时提供临时性餐饮服务。

2、开餐需按时准点供应,不得提前或拖延。

3、每周菜单经政府机关采购部门管理人员确认。

4、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餐室(厨房):做到无蝇、无虫。

5、伙食调剂恰当,味道可口,品种花色多样。

6、餐菜要求:

6.1早餐:满足40人左右就餐,每餐提供稀饭、面条、米粉、面点(轮换提供三个品种),牛奶、豆浆(轮换提供一个品种),水煮鸡蛋、茶叶蛋、煎蛋(轮换提供一个品种)以及酱菜等。

6.2午餐:满足70人以上分餐打菜就餐,包括至少两大荤、一小荤、一蔬菜、一汤、应季水果(大荤为鸡、鸭、鱼、猪肉、牛肉、羊肉等任选轮换提供,每周牛肉或羊肉不得少于1次)。

6.3晚餐:满足20人左右围桌就餐,包括至少两大荤、三小荤、两蔬菜、一汤(一个大荤为猪肉,另外的大荤为鸡、鸭 、鱼、牛肉、羊肉等任选轮换提供)。

6.4小荤需含肉类或蛋类,汤要有质量、有一定数量的固体食物。一周内做到点心、酱菜、荤、素菜、汤类无重复。

6.5以上就餐人数和餐菜种类根据发包单位实际情况增减,以发包单位管理人员通知为准。

6.6小餐厅:根据发包人需要,提供包厢服务,品种为冷盆、热炒、点心、汤羹类及特色菜品。

7.承包单位派驻管理团队人员配置要求:

至少5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厨师1人,帮厨1人,服务员1人,勤杂工1人,参考如下:

序号

岗位

年龄要求

人数下限

基本要求

1

食堂经理

55周岁以下

1人

身体健康,有工作责任心,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餐饮工作年限5年以上

2

主厨

55周岁以下

1人

身体健康,烹调师资格,餐饮工作年限5年以上

3

厨师(兼切配)

50周岁以下

1人

身体健康,烹调师资格,餐饮工作年限3年以上

4

服务员(兼打菜)

25-45周岁

1人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餐饮行业工作经验

5

勤杂工

30-55周岁

1人

体检合格,身体健康

注: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中标后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及无不良记录(包括不良嗜好及性格上的明显缺陷)证明材料原件。承包单位必须给上述人员按照 (略) 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承包单位要充分考虑所有工作人员的值休、轮休、法定假日休息以及岗位顶班、日常机动人员的配备,确保托管经营后服务质量。

(二)托管经营餐饮报价最高限价:早餐7.50元/人,午餐、晚餐各15.00元/人。公务接待、大型会议正餐报价最高限价:40.00元/人。

(三)托管经营要求

1.承包方式: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承包单位必须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承包单位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承包单位必须服从单位用餐安排,按照党政办通知按时提供就餐服务(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4.我单位提供的场所、灶具和餐具等硬件设施,并承包单位经营期间做好设备维护,不得转让、出让、挪用或人为损坏,若财物发生人为损失承包单位需照价赔偿,后期日常餐具添置等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合同期满或解除不做任何补偿,承包期间水电气费由承包单位承担;

5.托管经营期间需添置、更换或维修厨房设备,由承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我单位审批后安排采购,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6.原材料、副食品、配料和食堂日常损耗品(如洗洁用品、食堂工作人员服装、围裙手套等)由承包单位自行负担。

7.安全卫生标准:食材新鲜,尽量使用当季时令蔬菜,少或不使用冰冻食材,应确保食材、食品、餐具、环境等安全卫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8.乡政府有权对食品安全、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并责令及时整改。承包单位须接受单位及各级卫生部门不定期对食堂卫生、原料等检查工作。

9.承包单位自行办理单位或员工所需的各种证件(健康证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工伤保险,承包单位所聘各类员工的工资、劳保福利和“五险一金”、食宿安置等,以及服装、体检、办证等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承包单位所聘员工如发生意外事件、工伤(亡)事故,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善后处理工作。

10.承包单位为其运营的饮食、卫生、防火、防盗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应保证运营场所外一定范围内道路通畅、卫生整洁。如发生食品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单位负责,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1.承包单位自主招聘与辞退食堂从业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用工,不得拖欠员工工资。所聘用员工需相对稳定,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无证不予上岗),定期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12.承包单位必须服从乡政府管理,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承包单位应保证不断增加花色品种,利润合理适度。承包单位的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从国家工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承包方应索证备查,并建立主、副食品台账。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一旦发现终止承包合同,且不再与托管单位续签经营权转让合同,并全额没收前面第七款质量保证金。

13.承包单位必须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承包单位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食堂卫生及食堂周围包干区由承包单位负责打扫,保证操作间、售饭间、洗菜间、用餐地点以及卫生包干区等地方每次餐后清扫干净,保证地面清洁,确保食堂(墙壁、门窗、洗碗池、餐桌椅、案板用具等)无油污、无废纸果壳、无灰尘、无卫生死角。打扫卫生的工具由承包单位自理。

14.承包单位必须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因承包方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应由承包单位全部负责,如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承包单位应负责赔偿责任。

15.承包单位购置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等,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上班时间,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健康证,严禁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内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举止。食堂工作人员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汽车等各种车辆按*方指定位置和要求停放。

(四)因机关食堂与机关工会健身房在同一栋楼房,为便于管理,承包单位在管理经营好食堂餐饮区域外,须一并管理好机关工会健身房开放、保洁等事宜。

(五)食品生产安全

1.承包单位对食堂运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食堂维稳的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独立承担全部风险和经济、法律责任。因卫生、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纠纷或达不到行业规范要求而受处罚,及其它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的均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饮食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国家相关法规和乡政府机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合法用工,员工需持有健康证;认真做好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和食品的加工、出售以及餐具洗消等各项工作。

3.接受上坊乡政府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乡政府对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流程、卫生消毒、饭菜质量、饭菜价格、饭菜品种、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管。做好食堂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食堂正常安全运营。

4.认真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工作,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有防鼠、灭蝇、防虫、防毒等安全措施,食堂泔水等废弃物由承包 (略) 管理要求进行处理。食堂周围5米地域范围内均属于承包单位管理范围,需确保周边下水道通畅,定时清理隔油池确保畅通。

(六)特别约定

1.政府食堂现有的设施和设备,承包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对以上由乡政府投资添置的动产或不动产等设备,承包单位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上坊乡人民政府。承包单位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或进行的装修,乡政府不给予任何补偿。

2. 承包单位在运营活动中,应及时结算业务单位货款,按时支付食堂员工工资。因承包单位拖欠业务单位货款或拖欠员工工资导致相关投诉或诉讼的,将影响乡政府对承包单位的考核;对乡政府造成不良影响的,乡政府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单位相关责任。

3.托管运营合同期满后10日内,承包单位须结清全部应付账款,若承包单位存在拖欠货款或员工工资现象,视为承包单位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乡政府有权从营业款中直接支付所拖欠工资或查证属实的货款,乡政府有权暂停结算承包单位营业款,同时取消承包单位下一轮托管响应资格。

(七)责任风险

1.承包单位要按本公告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食堂委托运营合同》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2.承包单位在运营过程中不得以“乡政府食堂”名义对外签定各类协议(含劳动合同),承包单位在托管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转让方无关。

3.承包单位在比选竞价前需自行勘验现场,应就相关情况主动向乡政府咨询,自行了解本发包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确认运营范围、面积及人数,并认可交易公告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承包单位不得以未勘察现场为由,另外提出其他要求。如由此造成承包单位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十一、公告时间:**日——7月28日。

十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日17时前。

十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万年县上坊乡人民政府四楼404党政办

联系电话:0793-*,联系人:徐新宇。

十四、试菜安排:发包方根据报名情况,自7月29日开始分批组织安排试菜,报名单位接到试菜通知后,准备约100人份工作餐用于试菜,试菜所需开支由发包方按每人每份15元进行结算承担,结算人数以实际试菜人数为准。

十五、公开比选评分时间:暂定**日下午15时,若报名单位较多,导致试菜安排较长。比选评分时间另行通知。

公开比选评分地点:万年县上坊乡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

十六、比选竞价方式

(一)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发包方式,经资格审查及现场考察通过的报名人可纳入比选对象。

(二)全体乡政府机关干部职工对试菜、报价、经营方案等综合打分的方式评选出承包方,具体评比规则待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告知。

十七、注意事项:

1.报名人须持: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②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公司人员健康证;④公司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⑤响应承诺书;⑥承包企业事业单位70人以上规模饭店、食堂的承包合同;⑦报名表(报名现场领取填报)等资料现场报名以供审核。报名者提供材料应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本次参选资格。

2.公开比选日,报名者需携带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包括经营优势、食堂经营权转让费报价、日常运营管理模式、食品安全管理、早中晚餐菜品搭配及收费标准、人员配备等方案),以及报价承诺书参与比选,经营方案、报价承诺书密封保存,于比选日当天当场开封。

3.按照本公告时间报名,逾期不候。

4.按照本公告时间参加比选,逾期视为放弃。?

5.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万年县上坊乡人民政府。

万年县上坊乡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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