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缉私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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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缉私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磋商公告

“广州海关缉私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获取磋商文件并于**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5

项目名称:广州海关缉私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预算金额:59.958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99,585.00元

1、标的名称及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广州海关缉私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自投保单确认生效之日起开始至一年的保障期

599,585.00

备注:

(1)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报价无效。如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不处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 的, (略) 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略) 的, (略) (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 (略)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时,从以上三个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责 (略) 或其分支机构(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略) 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响应的,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登记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日至**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登记及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响应供应商 (略) (略) 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进行网上登记。

如响应供应商尚未注册入库,须先完成注册入库(点击“供应商登录”进行注册,然后输入账号和密码登*系统,点击左侧菜单“主体信息”下的“资料维护”填写详细的企业信息及上传企业资料),注册材料核查通过后才可以进行网上登记、获取磋商文件。

(说明:有关网上登记、注册及采购文件发票等事宜,电话:400-9030-870,客服QQ:*)

3.获取方式:须请符合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准备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上传至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对应项目登记端口后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格式详见报价邀请附件一);

说明: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开启、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网上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响应供应商 (略) (略) 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如响应供应商尚未注册,请根据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完善资料并提交审核,只有审核通过的响应供应商才可以进行网上报名、领购磋商文件。磋商文件领购支持微信、支付宝两种方式,支付成功后即可到“我要投标”下载磋商文件。我司会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届时响应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选择对应项目下载电子发票。

(有关网上报名登记、注册及磋商文件发票等事宜可查看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平台操作指引见“网站主页-平台服务-办事指南”,其他操作疑问请联系客服。热线电话:400-9030-870,网站客服(QQ):*)

2、本项目公告刊登媒体: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缉私局

地址: (略) 天河区石牌西路68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采购项目联系人:彭工、杨工

电话:020-*

E-mail:*@*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彭工、杨工

电话:020-*

(略) (略)

**日

“广州海关缉私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获取磋商文件并于**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5

项目名称:广州海关缉私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预算金额:59.958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99,585.00元

1、标的名称及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广州海关缉私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自投保单确认生效之日起开始至一年的保障期

599,585.00

备注:

(1)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报价无效。如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不处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 的, (略) 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略) 的, (略) (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 (略)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时,从以上三个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责 (略) 或其分支机构(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略) 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响应的,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登记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日至**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登记及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响应供应商 (略) (略) 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进行网上登记。

如响应供应商尚未注册入库,须先完成注册入库(点击“供应商登录”进行注册,然后输入账号和密码登*系统,点击左侧菜单“主体信息”下的“资料维护”填写详细的企业信息及上传企业资料),注册材料核查通过后才可以进行网上登记、获取磋商文件。

(说明:有关网上登记、注册及采购文件发票等事宜,电话:400-9030-870,客服QQ:*)

3.获取方式:须请符合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准备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上传至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对应项目登记端口后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格式详见报价邀请附件一);

说明: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开启、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网上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响应供应商 (略) (略) 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如响应供应商尚未注册,请根据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完善资料并提交审核,只有审核通过的响应供应商才可以进行网上报名、领购磋商文件。磋商文件领购支持微信、支付宝两种方式,支付成功后即可到“我要投标”下载磋商文件。我司会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届时响应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选择对应项目下载电子发票。

(有关网上报名登记、注册及磋商文件发票等事宜可查看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平台操作指引见“网站主页-平台服务-办事指南”,其他操作疑问请联系客服。热线电话:400-9030-870,网站客服(QQ):*)

2、本项目公告刊登媒体: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缉私局

地址: (略) 天河区石牌西路68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采购项目联系人:彭工、杨工

电话:020-*

E-mail:*@*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彭工、杨工

电话:020-*

(略)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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