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杏河镇人民政府边咀村狼岔咀村设施蔬菜种植基地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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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杏河镇人民政府边咀村狼岔咀村设施蔬菜种植基地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边咀村狼岔咀村设施蔬菜种植基地建设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志丹县财政局5楼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1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

项目名称:边咀村狼岔咀村设施蔬菜种植基地建设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志丹县杏河镇人民政府边咀村狼岔咀村设施蔬菜种植基地建设工程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

合同包最高限价:1,*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蔬菜种植基地建设1(项)详见采购文件1,*1,*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志丹县杏河镇人民政府边咀村狼岔咀村设施蔬菜种植基地建设工程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号;(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志丹县杏河镇人民政府边咀村狼岔咀村设施蔬菜种植基地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与采购内容相符);(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3)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不需提供,但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略) 政工程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 (略) 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安全B证,且无在建工程证明;(5)银行资信证明:截止开标前3个月内;(6)企业完税证明:截止开标前3个月内;(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活动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必须为陕西省 (略) 在册供应商;(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5: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志丹县财政局5楼5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1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志丹县财政局五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1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志丹县财政局五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公告第二项第三条特定资格提及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加盖防伪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套(不接受扫描件),进行资格审查,预审合格后发放磋商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复印件概不退还。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志丹县杏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志丹县杏河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志丹县志丹县财政局5楼

联系方式:0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元妮娜

电话:*

(略)

2024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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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边咀村狼岔咀村设施蔬菜种植基地建设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志丹县财政局5楼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1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

项目名称:边咀村狼岔咀村设施蔬菜种植基地建设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志丹县杏河镇人民政府边咀村狼岔咀村设施蔬菜种植基地建设工程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

合同包最高限价:1,*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蔬菜种植基地建设1(项)详见采购文件1,*1,*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志丹县杏河镇人民政府边咀村狼岔咀村设施蔬菜种植基地建设工程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号;(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志丹县杏河镇人民政府边咀村狼岔咀村设施蔬菜种植基地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与采购内容相符);(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3)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不需提供,但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略) 政工程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 (略) 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安全B证,且无在建工程证明;(5)银行资信证明:截止开标前3个月内;(6)企业完税证明:截止开标前3个月内;(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活动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必须为陕西省 (略) 在册供应商;(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5: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志丹县财政局5楼5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1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志丹县财政局五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1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志丹县财政局五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公告第二项第三条特定资格提及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加盖防伪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套(不接受扫描件),进行资格审查,预审合格后发放磋商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复印件概不退还。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志丹县杏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志丹县杏河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志丹县志丹县财政局5楼

联系方式:0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元妮娜

电话:*

(略)

2024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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