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丹泉酒旅交通运输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更改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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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丹泉酒旅交通运输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更改通知一

广西丹泉酒旅交通运输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更改通知(一)
更新时间:** 17:13:12 浏览次数: 4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NNZC2024-C3-1-94-XYG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丹泉酒旅交通运输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西信永 (略) 开标室( (略) 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

更改增加“3.响应文件提交方式(二选一):响应文件可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或供应商现场递交。

1.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响应的文件的供应商请遵守以下约定:

(1)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5:00~18:00。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供应商应充分预留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 (略) 寄送响应文件,并尽量在磋商截止日期1日前送达

(3)磋商供应商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响应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响应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信息,如响应文件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破损、受潮等情况,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响应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磋商供应商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告知响应文件收件情况,请磋商供应商务必确保所预留的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电话或邮件。

(5)响应文件邮寄地址: (略) 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领峰A座605室

收件人及联系电话:陈桂兰;0771-*

(6)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截标后,到场的供应商代表、采购人(或监督人员)对响应文件密封性进行签字确认。

(7)关于响应文件澄清及磋商的有关要求:

①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与磋商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磋商等工作,磋商供应商务必按照邮件注明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电话联系方式。

②开标当天磋商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需要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会通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参与磋商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③如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无法与磋商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补正或者磋商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通过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正常参与磋商即可。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网上查询地址:()、广西信永 (略) 网(http://**)。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 (略)

地 址: (略) 良庆区五象新区五象大道403号富雅·国际金融中心G1栋63楼

联系方式:曾思琴,联系电话: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西信永 (略)

地 址: (略) 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

联系方式:陈桂兰,联系电话:0771-*(分机号:805)

广西信永 (略)

**日

广西丹泉酒旅交通运输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更改通知(一)
更新时间:** 17:13:12 浏览次数: 4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NNZC2024-C3-1-94-XYG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丹泉酒旅交通运输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西信永 (略) 开标室( (略) 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

更改增加“3.响应文件提交方式(二选一):响应文件可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或供应商现场递交。

1.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响应的文件的供应商请遵守以下约定:

(1)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5:00~18:00。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供应商应充分预留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 (略) 寄送响应文件,并尽量在磋商截止日期1日前送达

(3)磋商供应商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响应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响应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信息,如响应文件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破损、受潮等情况,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响应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磋商供应商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告知响应文件收件情况,请磋商供应商务必确保所预留的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电话或邮件。

(5)响应文件邮寄地址: (略) 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领峰A座605室

收件人及联系电话:陈桂兰;0771-*

(6)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截标后,到场的供应商代表、采购人(或监督人员)对响应文件密封性进行签字确认。

(7)关于响应文件澄清及磋商的有关要求:

①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与磋商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磋商等工作,磋商供应商务必按照邮件注明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电话联系方式。

②开标当天磋商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需要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会通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参与磋商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③如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无法与磋商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补正或者磋商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通过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正常参与磋商即可。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日

三、网上查询地址:()、广西信永 (略) 网(http://**)。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 (略)

地 址: (略) 良庆区五象新区五象大道403号富雅·国际金融中心G1栋63楼

联系方式:曾思琴,联系电话: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西信永 (略)

地 址: (略) 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

联系方式:陈桂兰,联系电话:0771-*(分机号: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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