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商务委员会关于纳入涪陵区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项目库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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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商务委员会关于纳入涪陵区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项目库项目的公示

(略) 商务委、市财政局《 (略) 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3〕47号),《20 (略) 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渝商务发〔2024〕18号)要求,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项目,经实施主体申报、相关部门查重、商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经区商务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纳入涪陵区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项目库的4个项目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日—7月4日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 (略) 涪陵区商务委员会( (略) 涪陵区鹤凤大道38号)

联系方式:023-*

三、公示要求

1.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 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3. 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及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略) 涪陵区商务委员会

**日

附件:

涪陵区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项目库入库项目一览表


(略) 商务委、市财政局《 (略) 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3〕47号),《20 (略) 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渝商务发〔2024〕18号)要求,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项目,经实施主体申报、相关部门查重、商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经区商务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纳入涪陵区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项目库的4个项目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日—7月4日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 (略) 涪陵区商务委员会( (略) 涪陵区鹤凤大道38号)

联系方式:023-*

三、公示要求

1.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 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3. 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及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略) 涪陵区商务委员会

**日

附件:

涪陵区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项目库入库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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