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月楼办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 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晓月楼办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 已由 中国 (略) 以 建基签〔2024〕1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国 (略)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略) 西城区 (略) 1号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共*.2平方米。其中加固部分建筑面积*.2平方米,装修部分建筑面积*.8平方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 *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390 日历天
2.5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晓月楼办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监理工作。
2.6 其他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及以上 (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不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 其他资格要求: (1)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等材料扫描件。 (2)申请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申请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 (略)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申请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5)申请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6)申请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在2020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犯罪行为的; 2) (略) (略) 相关查询结果为准,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 3)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4)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7)申请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申请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申请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申请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申请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方法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 2024 年 07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07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 (略) (网址: http://**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 (略) 通知时间为准。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7 月 15 日 12 时 00 分。申请人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 (略) (网址: http://** )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以回执载明的上传成功时间为准。
7.2 (略) 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地 址: (略) 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 地 址: (略) 朝阳区 (略) 59号京城机电大厦A座1802室 |
联 系 人: / | 联 系 人: 樊鑫硕、裴啸、姬翔、王垚 |
电 话: / | 电 话: * |
传 真: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ttp://** |
日期: 2024 年 0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