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江苏苏州吴中地方政府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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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江苏苏州吴中地方政府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略) (略) 委托, (略) 胥 (略) 作为采购方,江苏粮 (略) 场举办吴中区地方政府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日 9:45

交易方式:为避免交易中心人员聚集,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 (略) 场”进入“ (略) 场地方粮食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品种、数量、质量、价格

采购品种:2024年江苏产混合麦

采购单位: (略) 胥 (略)

数量:9583.461吨,分4个标段

质量:小麦质量指标符合《GB1351-2023》及食品安全标准,指标见清单:

1、入库粮食必须符合上述相关指标并符合存储条件。

2、水分>12.5%拒收、杂质超标拒收。

3、食品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由中标方负责。

4、严禁掺混陈粮,不得检出储粮害虫及虫尸,违者拒收。

供货方货到采购方库内,采购方按车(船)次进行质检化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收。

交易价格:采购方存粮点车船板价格。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起拍价2620元/吨,竞拍减价幅度5元/吨,向中标方收取成交金额2‰作为手续费。

三、参加竞价采购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 (略) 场《地方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报名单位自愿接受信用审查,如发现存在影响诚信经营、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不良信息的,本次中标无效。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没有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企业,报到时携带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原件,在交易前到江苏粮 (略) 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网络提供远程服务,建议各位会员不要前往交易中心,如有需要注册会员及资格年审的,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进行咨询(群号:*,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供货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采购方确认后一次性退还,如供货方未完成供货,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单位:江苏粮 (略) 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

六、交割及货款结算方式

1.双方自主交收,自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内签订电子购销合同。 (略) (略) 接收的标的:供货方需在**日前到货其全部中标标的数量的50%,未到货全部中标标的数量50%的部分,按照30元/吨由中标方补偿给买方(以抵扣货款方式结算,买方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日需全部交货完毕,未按时完成交货部分,按照70元/吨由中标方补偿给买方(以抵扣货款方式结算,买方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截止**日凡未按时交货一律按违约处理,扣除其未完成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剩余未完成供货部分的购销合同。 (略) 胥 (略) 接收的标的:**日前交收完毕,凡未按时交货一律按违约处理,扣除其未完成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剩余未完成供货部分的购销合同。

2.供货方凭合同和身份证明交货。货款结算方式:银行转帐结算。货款结算期限: 以每个标的数量为结算起点,到库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80%的货款,采购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20%货款。每个标的交货结束后, (略) 场根据验收确认单退还供货方保证金。

3.接收办法:

(1)采购方仓库内电子流量秤(或汽车衡)检斤;

(2)供货方采用船运送货时,接收库点使用吸粮机入库,吸粮过程中产生的杂质由供货方自行处理,不计入结算数量。

(3)由采购方化验室检质。采取标准取样法在车船货等运输工具的底部、死角处等部位不易发现的,但在接收入库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粮食作退货处理;供货方最终以每个标的数量交割数量。

(4)供货方到货车船需服从库区管理。

七、质量纠纷处理相关约定

1、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方应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供货方和江苏粮 (略) (略) 场提送《会验通知单》,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供货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供货方应承担所产生的损失。

3、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江苏粮 (略) (略) 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及检验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

4、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江苏粮 (略) 场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采购方代垫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负责质量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双方对质检机构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江苏粮 (略) (略) 场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八、联系方式:

(略) 胥 (略) :王先生*

江苏粮 (略) 场: 张明 *

李佩璇 *

孙先生*

(传真)025-* (财务部)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

**日

附件一: (略) 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doc

附件三: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 (略) 胥 (略) .xlsx

附件四: (略) 竞价采购确认单.docx


,江苏,苏州

(略) (略) 委托, (略) 胥 (略) 作为采购方,江苏粮 (略) 场举办吴中区地方政府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日 9:45

交易方式:为避免交易中心人员聚集,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 (略) 场”进入“ (略) 场地方粮食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品种、数量、质量、价格

采购品种:2024年江苏产混合麦

采购单位: (略) 胥 (略)

数量:9583.461吨,分4个标段

质量:小麦质量指标符合《GB1351-2023》及食品安全标准,指标见清单:

1、入库粮食必须符合上述相关指标并符合存储条件。

2、水分>12.5%拒收、杂质超标拒收。

3、食品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由中标方负责。

4、严禁掺混陈粮,不得检出储粮害虫及虫尸,违者拒收。

供货方货到采购方库内,采购方按车(船)次进行质检化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收。

交易价格:采购方存粮点车船板价格。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起拍价2620元/吨,竞拍减价幅度5元/吨,向中标方收取成交金额2‰作为手续费。

三、参加竞价采购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 (略) 场《地方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报名单位自愿接受信用审查,如发现存在影响诚信经营、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不良信息的,本次中标无效。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没有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企业,报到时携带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原件,在交易前到江苏粮 (略) 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网络提供远程服务,建议各位会员不要前往交易中心,如有需要注册会员及资格年审的,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进行咨询(群号:*,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供货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采购方确认后一次性退还,如供货方未完成供货,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单位:江苏粮 (略) 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

六、交割及货款结算方式

1.双方自主交收,自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内签订电子购销合同。 (略) (略) 接收的标的:供货方需在**日前到货其全部中标标的数量的50%,未到货全部中标标的数量50%的部分,按照30元/吨由中标方补偿给买方(以抵扣货款方式结算,买方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日需全部交货完毕,未按时完成交货部分,按照70元/吨由中标方补偿给买方(以抵扣货款方式结算,买方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截止**日凡未按时交货一律按违约处理,扣除其未完成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剩余未完成供货部分的购销合同。 (略) 胥 (略) 接收的标的:**日前交收完毕,凡未按时交货一律按违约处理,扣除其未完成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剩余未完成供货部分的购销合同。

2.供货方凭合同和身份证明交货。货款结算方式:银行转帐结算。货款结算期限: 以每个标的数量为结算起点,到库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80%的货款,采购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20%货款。每个标的交货结束后, (略) 场根据验收确认单退还供货方保证金。

3.接收办法:

(1)采购方仓库内电子流量秤(或汽车衡)检斤;

(2)供货方采用船运送货时,接收库点使用吸粮机入库,吸粮过程中产生的杂质由供货方自行处理,不计入结算数量。

(3)由采购方化验室检质。采取标准取样法在车船货等运输工具的底部、死角处等部位不易发现的,但在接收入库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粮食作退货处理;供货方最终以每个标的数量交割数量。

(4)供货方到货车船需服从库区管理。

七、质量纠纷处理相关约定

1、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方应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供货方和江苏粮 (略) (略) 场提送《会验通知单》,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供货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供货方应承担所产生的损失。

3、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江苏粮 (略) (略) 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及检验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

4、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江苏粮 (略) 场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采购方代垫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负责质量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双方对质检机构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江苏粮 (略) (略) 场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八、联系方式:

(略) 胥 (略) :王先生*

江苏粮 (略) 场: 张明 *

李佩璇 *

孙先生*

(传真)025-* (财务部)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

**日

附件一: (略) 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doc

附件三: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清单- (略) 胥 (略) .xlsx

附件四: (略) 竞价采购确认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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