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尖山化工园区污水分质提升改造项目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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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尖山化工园区污水分质提升改造项目施工监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海宁尖山化工园区污水分质提升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尖山化工园区污水分质提升改造项目施工监理,项目代码2309-*-04-01-*,招标人为海宁 (略) ,建设资金: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尖山新区金牛路39号。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对现有尖山污水处理厂进行提升改造,新建7500m3/d(5000m3/d +2500m3/d)工业污水处理厂,包含全套污水、污泥处理、除臭等设施。其中:配电房及鼓风机房建筑面积为128平方米,深度处理区建筑面积为272.36平方米,进水仪表监测间21.79平方米;招标内容为:对该项目施工阶段进行监理,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3概算投资:建安工程造价约4500万元 ;

2.4计划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2.5监理服务期:施工时的监理服务期+审计配合期+24个月的质量保修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628日至2024709 1400,登*“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 (略) 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4.2招标文件通过“ (略) 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7 091400, (略) 钱江大厦18楼开标室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送到后立即离开。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http://**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宁 (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 (略)

地 址: (略) (略) 尖山新区 地 址: (略) 水月亭西路459三楼

金牛路39号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俞先生 联 系 人: 金女士

电 话: 0573-* 电 话: 0573-*

传 真: 传 真: 0573-*

**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监理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

3

总监资格

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附注册证书复印件)

4

监理人员资格

监理人员配备必需满足本工程要求,不得少于4人(含总监),其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和 (略) 监理工程师各1名,监理员应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员上岗证(跨省作业的 (略) 有关 (略) 作业的有关要求)

5

企业业绩要求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建安造价36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建的污水厂工程,业绩范围须包含供水(或污水)厂生产工艺流程施工内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须能体现工程规模、竣工验收时间、等。其中业绩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

6

进浙监理备案证明

(略) 外企业须提交进浙监理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7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9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 (略) 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略) (略) 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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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海宁尖山化工园区污水分质提升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尖山化工园区污水分质提升改造项目施工监理,项目代码2309-*-04-01-*,招标人为海宁 (略) ,建设资金: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尖山新区金牛路39号。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对现有尖山污水处理厂进行提升改造,新建7500m3/d(5000m3/d +2500m3/d)工业污水处理厂,包含全套污水、污泥处理、除臭等设施。其中:配电房及鼓风机房建筑面积为128平方米,深度处理区建筑面积为272.36平方米,进水仪表监测间21.79平方米;招标内容为:对该项目施工阶段进行监理,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3概算投资:建安工程造价约4500万元 ;

2.4计划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2.5监理服务期:施工时的监理服务期+审计配合期+24个月的质量保修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628日至2024709 1400,登*“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 (略) 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4.2招标文件通过“ (略) 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7 091400, (略) 钱江大厦18楼开标室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送到后立即离开。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http://**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宁 (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 (略)

地 址: (略) (略) 尖山新区 地 址: (略) 水月亭西路459三楼

金牛路39号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俞先生 联 系 人: 金女士

电 话: 0573-* 电 话: 0573-*

传 真: 传 真: 0573-*

**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监理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

3

总监资格

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附注册证书复印件)

4

监理人员资格

监理人员配备必需满足本工程要求,不得少于4人(含总监),其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和 (略) 监理工程师各1名,监理员应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员上岗证(跨省作业的 (略) 有关 (略) 作业的有关要求)

5

企业业绩要求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建安造价36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建的污水厂工程,业绩范围须包含供水(或污水)厂生产工艺流程施工内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须能体现工程规模、竣工验收时间、等。其中业绩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

6

进浙监理备案证明

(略) 外企业须提交进浙监理备案相关证明材料。

7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9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 (略) 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略) (略) 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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