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肇东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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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肇东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略) (肇东)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项目澄清
致各投标人:
(略) (肇东)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项目,现对本项目做如下澄清:
一、因原招标公告中,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日00时00分至**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变更为:下载时间为**日00时00分至**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二、因原招标公告中,9.其他,9.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近3年(**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与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4.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近3年(**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要求不一致。现澄清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4.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近3年(**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为准。
三、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日09时00分。
注: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其他内容不变。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略) 农业农村局
电 话:*
招 标 人: (略) 肇东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略) S311与环路交叉口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城 (略)
地 址: (略) 万山区仁山街道名家汇国际广场10栋16层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
E-mail:*@*63.com

(略) (肇东)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项目澄清
致各投标人:
(略) (肇东)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项目,现对本项目做如下澄清:
一、因原招标公告中,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日00时00分至**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变更为:下载时间为**日00时00分至**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二、因原招标公告中,9.其他,9.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近3年(**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与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4.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近3年(**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要求不一致。现澄清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4.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近3年(**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为准。
三、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日09时00分。
注: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其他内容不变。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略) 农业农村局
电 话:*
招 标 人: (略) 肇东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略) S311与环路交叉口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城 (略)
地 址: (略) 万山区仁山街道名家汇国际广场10栋16层
联 系 人: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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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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