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鹤裕服装厂缝纫设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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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鹤裕服装厂缝纫设备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0222HW*

1. 招标条件

我公司接受齐齐哈尔鹤裕服装厂(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齐齐哈尔鹤裕服装厂缝纫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齐齐哈尔鹤裕服装厂缝纫设备采购

2.2采购内容:多功能激光开袋机7台(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3 采购预算:140,000.00元(含税、运输、安装等一切价格)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次日起10日内供货。

2.5 交货地点:齐齐哈尔鹤裕服装厂

2.6 付款方式: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90%价款,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价款(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7质保期:1、自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设备调试至正常运转一年。

2、一年后机器出现故障要求经销商要派出维修人员到齐齐哈尔鹤裕服装厂维修设备,费用采购人自行承担。

2.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3.2意向供应商须为所供品牌的制造商或其直接授权的经销/代理商,不允许二次转授权(制造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授权经销商提供授权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3意向供应商须承诺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3.4意向供应商须承诺其具有销售服装缝纫设备、维修服装设备的能力(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3.5意向供应商须承诺其所供产品为原装正品及新款的机器且所供产品及后续服务满足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3.6意向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及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站截图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日9:00至**日16:00(北京时间)。

4.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采购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投标无效。

5.采购保证金

5.1采购保证金金额:2,500.00元(大写:*仟*佰元整)

5.2截止时间:**日9:00前

5.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投标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日9:00

6.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七层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日9:00

7.2开标地点: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七层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9、其他说明

9.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开标时如意向供应商不足3家,招标投标活动中止。采购人采购管理决策机构已批准,本项目开标时如有2家意向供应商可直接转入询比采购方式继续进行;如只有1家供应商可直接转入单源直接采购继续进行。

9.2如转入询比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9.3如转入单源直接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单源直接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齐齐哈尔鹤裕服装厂

地 址: (略) 富裕县塔哈乡冯屯村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52-*

代理机构:黑龙江现代企业资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

联 系 人:张女士、王先生

电 话:0451-*、*

业务监督:黑 (略) 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

附 件供应商报名、缴纳保证金、下载采购文件流程.docx


项目编号:0222HW*

1. 招标条件

我公司接受齐齐哈尔鹤裕服装厂(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齐齐哈尔鹤裕服装厂缝纫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齐齐哈尔鹤裕服装厂缝纫设备采购

2.2采购内容:多功能激光开袋机7台(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3 采购预算:140,000.00元(含税、运输、安装等一切价格)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次日起10日内供货。

2.5 交货地点:齐齐哈尔鹤裕服装厂

2.6 付款方式: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90%价款,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价款(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7质保期:1、自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设备调试至正常运转一年。

2、一年后机器出现故障要求经销商要派出维修人员到齐齐哈尔鹤裕服装厂维修设备,费用采购人自行承担。

2.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3.2意向供应商须为所供品牌的制造商或其直接授权的经销/代理商,不允许二次转授权(制造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授权经销商提供授权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3意向供应商须承诺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3.4意向供应商须承诺其具有销售服装缝纫设备、维修服装设备的能力(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3.5意向供应商须承诺其所供产品为原装正品及新款的机器且所供产品及后续服务满足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3.6意向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及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站截图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日9:00至**日16:00(北京时间)。

4.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采购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投标无效。

5.采购保证金

5.1采购保证金金额:2,500.00元(大写:*仟*佰元整)

5.2截止时间:**日9:00前

5.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投标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日9:00

6.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七层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日9:00

7.2开标地点: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七层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9、其他说明

9.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开标时如意向供应商不足3家,招标投标活动中止。采购人采购管理决策机构已批准,本项目开标时如有2家意向供应商可直接转入询比采购方式继续进行;如只有1家供应商可直接转入单源直接采购继续进行。

9.2如转入询比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9.3如转入单源直接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单源直接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齐齐哈尔鹤裕服装厂

地 址: (略) 富裕县塔哈乡冯屯村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52-*

代理机构:黑龙江现代企业资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

联 系 人:张女士、王先生

电 话:0451-*、*

业务监督:黑 (略) 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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