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0811强清1号公开招募税务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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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811强清1号公开招募税务咨询机构

(略) (略) 强制清算案

选聘税务咨询机构的公告

申请人吴明 (略) (略) (以下简称“尚金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略) 宜 (略) 于**日作出(2024)皖0811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吴 (略) (略) 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日作出(2024)皖0811强清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和安徽诚信会计师事务 (略) (略) 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现清 (略) 要求以及案件实际情况,为顺利推进强制清算程序,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择优选聘税务咨询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算企业基本情况

1、 (略) (略) 成立于**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RLP4G44,注册地址: (略) 宜秀区迎宾东路博雅花苑小区4栋1-2层,法定代表人:王光杰,单位性质: (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略) (略) 于** (略) 人民政府签订庆国土出字【2017】30号地块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6.32亿元)。后该项目命名为清华府进行开发,项目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占地面积160.62亩(*.22㎡),容积率<2.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出让年限70年;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27.71万㎡,分两期开发建设,其中一期为:1#-3#楼、5#-13#楼、15#-18#楼、幼儿园、S-1#楼(一层商业、二三层为社区配套用房)、S-2#楼(菜市场)及一期地下室,建筑面积*.3m2;二期为:19#-23#楼、25#-31#楼、S-3#、S-5#、S-6#楼及二期地下室,建筑面积*.49m2,占地面积34185m2。清华府项目一期位于宜秀区北部新城龙珠路与龙城路西南侧,于2018年8月取得土地,2018年9月取得施工许可证,于**日开工建设,**日竣工交付使用,代建的幼儿园、菜市场及公共配套用房也与一期住宅同步完成竣工验收。清华府项目二期地块位于宜秀区北部新城天仙河路和龙城路交口东南侧,于2018年8月取得土地,目前处于暂时停工状态, (略) 自规局申请将主体结构竣工时间延期至**日。且该地块于**日被司法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经统计,截至**日,清华府项目一期建成1068套住宅,实际销售489套,仍有579套住宅没有销售。

3、清算企业的其他信息,包括涉诉、涉执行等相关公开信息,各机构可自行通过天眼查、企查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途径查询。

4、清算组接管企业后,清算企业清算义务人向 (略) 保存的完整财务资料。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依法对清算企业应当缴纳的税款进行清算,并出具书面的税务鉴证报告(具体税种以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2、负责协助清算组或直接与税务部门沟通,完成清算企业的税务清算及申报工作;

3、在本案中为清算组提供税务咨询,协助清算组完成清算企业进行分立的相关涉税事宜,根据清算组工作进度出具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案,并协助清算组或直接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

三、工作时限

自清算组与税务咨询机构建立委托关系之日起至本案全案(含向破产程序转换)终结时止。

四、报名条件及要求

1、 (略) 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国家法定资质;

2、具有开展税务清算、涉税鉴证业务等服务的相关经验,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 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近3年内不存在因违法违纪行为被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与清算组、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利益冲突情形;

5、清算组认为的其他合理且必要的要求,包括不限于:服务机构的人员参与本案的强制清算程序及后续相关法律程序,就涉税鉴证的情况进行说明和接受询问。

五、报名应提交的文件

1、报名机构的主体资格文件及相应的资质文件。

2、服务方案,需包括指派处理本案的服务团队构成(名单)、介绍及近三年主要

业绩、服务具体方案及报价等。

3、与本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声明。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

5、申报机构认为其他有助于获选的必要文件。

六、报名截止时间

**日17:00前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清算组寄出已密封完整的报名文件,报名材料应加盖报名机构的公章、骑缝章。

七、注意事项

1.清算组在收到报名机构递交的报名材料后,将及时进行评议。综合各报名机构的资质、经验、报价和本案的匹配性等条件,在同等条件下通过比选方式将优先选择报价较低的机构;对于报名未入选的税务咨询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 本案如后续发生破产程序转换的,清算组或管理人有权对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本项目的服务费用依法作为破产费用优先支付。

八、清算组联系方式

名 称: (略) (略) 清算组

地址: (略) 迎江区吾悦华府二期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静律师 *

(略) (略) 清算组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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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金置业】选聘税务咨询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安徽, (略) ,迎江区,宜秀区,安庆

(略) (略) 强制清算案

选聘税务咨询机构的公告

申请人吴明 (略) (略) (以下简称“尚金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略) 宜 (略) 于**日作出(2024)皖0811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吴 (略) (略) 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日作出(2024)皖0811强清1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和安徽诚信会计师事务 (略) (略) 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现清 (略) 要求以及案件实际情况,为顺利推进强制清算程序,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择优选聘税务咨询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算企业基本情况

1、 (略) (略) 成立于**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RLP4G44,注册地址: (略) 宜秀区迎宾东路博雅花苑小区4栋1-2层,法定代表人:王光杰,单位性质: (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略) (略) 于** (略) 人民政府签订庆国土出字【2017】30号地块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6.32亿元)。后该项目命名为清华府进行开发,项目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占地面积160.62亩(*.22㎡),容积率<2.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出让年限70年;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27.71万㎡,分两期开发建设,其中一期为:1#-3#楼、5#-13#楼、15#-18#楼、幼儿园、S-1#楼(一层商业、二三层为社区配套用房)、S-2#楼(菜市场)及一期地下室,建筑面积*.3m2;二期为:19#-23#楼、25#-31#楼、S-3#、S-5#、S-6#楼及二期地下室,建筑面积*.49m2,占地面积34185m2。清华府项目一期位于宜秀区北部新城龙珠路与龙城路西南侧,于2018年8月取得土地,2018年9月取得施工许可证,于**日开工建设,**日竣工交付使用,代建的幼儿园、菜市场及公共配套用房也与一期住宅同步完成竣工验收。清华府项目二期地块位于宜秀区北部新城天仙河路和龙城路交口东南侧,于2018年8月取得土地,目前处于暂时停工状态, (略) 自规局申请将主体结构竣工时间延期至**日。且该地块于**日被司法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经统计,截至**日,清华府项目一期建成1068套住宅,实际销售489套,仍有579套住宅没有销售。

3、清算企业的其他信息,包括涉诉、涉执行等相关公开信息,各机构可自行通过天眼查、企查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途径查询。

4、清算组接管企业后,清算企业清算义务人向 (略) 保存的完整财务资料。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依法对清算企业应当缴纳的税款进行清算,并出具书面的税务鉴证报告(具体税种以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2、负责协助清算组或直接与税务部门沟通,完成清算企业的税务清算及申报工作;

3、在本案中为清算组提供税务咨询,协助清算组完成清算企业进行分立的相关涉税事宜,根据清算组工作进度出具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案,并协助清算组或直接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

三、工作时限

自清算组与税务咨询机构建立委托关系之日起至本案全案(含向破产程序转换)终结时止。

四、报名条件及要求

1、 (略) 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国家法定资质;

2、具有开展税务清算、涉税鉴证业务等服务的相关经验,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 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近3年内不存在因违法违纪行为被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与清算组、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利益冲突情形;

5、清算组认为的其他合理且必要的要求,包括不限于:服务机构的人员参与本案的强制清算程序及后续相关法律程序,就涉税鉴证的情况进行说明和接受询问。

五、报名应提交的文件

1、报名机构的主体资格文件及相应的资质文件。

2、服务方案,需包括指派处理本案的服务团队构成(名单)、介绍及近三年主要

业绩、服务具体方案及报价等。

3、与本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声明。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

5、申报机构认为其他有助于获选的必要文件。

六、报名截止时间

**日17:00前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清算组寄出已密封完整的报名文件,报名材料应加盖报名机构的公章、骑缝章。

七、注意事项

1.清算组在收到报名机构递交的报名材料后,将及时进行评议。综合各报名机构的资质、经验、报价和本案的匹配性等条件,在同等条件下通过比选方式将优先选择报价较低的机构;对于报名未入选的税务咨询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2. 本案如后续发生破产程序转换的,清算组或管理人有权对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本项目的服务费用依法作为破产费用优先支付。

八、清算组联系方式

名 称: (略) (略) 清算组

地址: (略) 迎江区吾悦华府二期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王静律师 *

(略) (略) 清算组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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