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头李氏宗祠建筑——二衙大厝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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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头李氏宗祠建筑——二衙大厝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头李氏宗祠建筑——二衙大厝修缮工程 ,建设单位为 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自筹 ,招标人为 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安溪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总造价*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文物保护工程 ;
(2)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包括(二衙大厝)保护修缮工程的主落、西护厝、东护厝拆除及修缮工程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工程总造价*元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工程总造价*元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工程总造价*元;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 (略) 对工期有关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应满足设计及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略)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六项规定合格标准并通过文物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 (略) 级以上(含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造价190 (略) 级文物保护古建筑施工或修缮工程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6 月 28 日至**日17:30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http://**)搜索本项目名称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资料,每份售价 300 元人民币,招标资料售后不退,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略) ,联系电话:400-870-5191。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日17时00分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58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应在截至投标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fjaxgx施招〔2024〕001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略) 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略)
账 号: 在线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投标截至时间,下同): 2024年 7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截至时间前通过随行易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投标截至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系统以投标截至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其进行加密和上传,有关投标的操作规程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请联系 (略) ,联系电话:400-870-5191。
7.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 30 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随行易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安溪县小规模阳光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 安溪县 ,邮编: *
电子邮箱: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苏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楼B幢713室,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小林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头李氏宗祠建筑——二衙大厝修缮工程 ,建设单位为 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自筹 ,招标人为 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安溪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总造价*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文物保护工程 ;
(2)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包括(二衙大厝)保护修缮工程的主落、西护厝、东护厝拆除及修缮工程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工程总造价*元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工程总造价*元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工程总造价*元;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 (略) 对工期有关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应满足设计及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略)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六项规定合格标准并通过文物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 (略) 级以上(含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造价190 (略) 级文物保护古建筑施工或修缮工程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6 月 28 日至**日17:30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http://**)搜索本项目名称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资料,每份售价 300 元人民币,招标资料售后不退,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略) ,联系电话:400-870-5191。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日17时00分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58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应在截至投标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fjaxgx施招〔2024〕001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略) 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略)
账 号: 在线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投标截至时间,下同): 2024年 7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截至时间前通过随行易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投标截至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系统以投标截至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其进行加密和上传,有关投标的操作规程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请联系 (略) ,联系电话:400-870-5191。
7.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 30 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随行易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安溪县小规模阳光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安溪县湖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 安溪县 ,邮编: *
电子邮箱: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苏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楼B幢713室,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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