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供水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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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供水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供水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供水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由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大审审批[2024]00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政府债券、争取上级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包含大厂镇、陈府镇、夏垫镇、祁各庄镇、邵府镇共计71个村庄)。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对大厂镇、陈府镇、夏垫镇、祁各庄镇、邵府镇5个镇71个村供水提升改造,供水管网改造长度约813公里,其中22个村庄供水管网设施全部改造,39个村庄更换水表井及井内智能远传水表,10个村庄更换水表井。 服务期限: 勘察部分工程测量:自接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0天内完成全部村庄的控制测量、地形图测量、地下综合管线测量等工作,并提供成果资料。 勘察部分岩土工程勘察:自接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5天内完成全部村庄的外业勘察、土工试验、报告编写等工作,并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设计部分:自取得勘察测绘成果文件后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批复后10天内完成。 最高限价:*.00元 勘察部分:*.00元 设计部分:*.00元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2.2招标范围:勘察部分工程测量:本次改造工程涉及大厂县共包含大厂镇、陈府镇、夏垫镇、祁各庄镇、邵府镇共计71个村庄的自来水管道改造。 勘察部分岩土工程勘察:本次勘察工作涉及的村庄共22个,工程采取拉管工艺,岩土条件复杂程度为二级,勘探点间距应建设单位及专家要求按150m控制。 设计部分:初步设计(含概算)、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后续施工期间的配合及包含的相关服务及增值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级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具备工程设计(给水工程)*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满足项目相关专业最低要求,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表。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投标人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等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并满足本项目需要。
3.1.5其他要求:勘察设备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等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并满足本项目需要。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及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 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注:以上项目主要成员,任意两个人均不得为同一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08:30至**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廊坊合创信恒 (略)
地址: (略) 大厂回族自治县和平北路30号、大厂县华安北路89号 地址: (略) 大厂回族自治县永安小区B型住宅楼11号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安丽维

联系人: 李阳
电话:

0316-*

电话: 031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6.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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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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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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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厂回族自治县农村供水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由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以大审审批[2024]00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政府债券、争取上级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包含大厂镇、陈府镇、夏垫镇、祁各庄镇、邵府镇共计71个村庄)。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对大厂镇、陈府镇、夏垫镇、祁各庄镇、邵府镇5个镇71个村供水提升改造,供水管网改造长度约813公里,其中22个村庄供水管网设施全部改造,39个村庄更换水表井及井内智能远传水表,10个村庄更换水表井。 服务期限: 勘察部分工程测量:自接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0天内完成全部村庄的控制测量、地形图测量、地下综合管线测量等工作,并提供成果资料。 勘察部分岩土工程勘察:自接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5天内完成全部村庄的外业勘察、土工试验、报告编写等工作,并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设计部分:自取得勘察测绘成果文件后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批复后10天内完成。 最高限价:*.00元 勘察部分:*.00元 设计部分:*.00元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2.2招标范围:勘察部分工程测量:本次改造工程涉及大厂县共包含大厂镇、陈府镇、夏垫镇、祁各庄镇、邵府镇共计71个村庄的自来水管道改造。 勘察部分岩土工程勘察:本次勘察工作涉及的村庄共22个,工程采取拉管工艺,岩土条件复杂程度为二级,勘探点间距应建设单位及专家要求按150m控制。 设计部分:初步设计(含概算)、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后续施工期间的配合及包含的相关服务及增值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级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具备工程设计(给水工程)*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满足项目相关专业最低要求,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表。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投标人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等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并满足本项目需要。
3.1.5其他要求:勘察设备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等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并满足本项目需要。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及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 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注:以上项目主要成员,任意两个人均不得为同一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08:30至**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大厂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廊坊合创信恒 (略)
地址: (略) 大厂回族自治县和平北路30号、大厂县华安北路89号 地址: (略) 大厂回族自治县永安小区B型住宅楼11号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安丽维

联系人: 李阳
电话:

0316-*

电话: 031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6.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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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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