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2024年农民合作社提质强能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临海市2024年农民合作社提质强能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为 (略) 首批农民合作社提质强能试点县建设, (略) 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 (略) 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系统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农民合作社提质强基增能,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农民合作社,实现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略)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可借鉴经验。

二、扶持对象

(略) 范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联合社)。

三、主要支持内容

(一)支持农民合作社夯实组织基础。支持农民合作社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应用“浙农财管”财务管理软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引导农民合作社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并有效运行,主动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等工作。

(二)支持农民合作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基地道路硬化、沟渠灌溉、电力设施、钢架大棚、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

(三)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运营质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农民合作社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 (略) ,延长产业链条。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农业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直播经济,开展农产品品牌推广活动。

(四)支持农民合作社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通过“浙农财管”强化成员管理,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资金使用方向

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 (略) 农民合作社提质强能试点县项目110万元, (略) 里要求,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完成支持至少6家农民合作社的绩效目标任务。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五、补助标准和方式

具体分为建设类、提升类两大类,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

(一)建设类。计划安排80万元,扶持农民合作社4个以上。主 (略) 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申报开展项目化建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基地道路硬化、沟渠灌溉、电力设施、钢架大棚、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生产设备购置等,按项目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提升类。计划安排30万元。主要用于农民合作社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 (略) 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应用“浙农财管”财务软件的,每家奖励至少0.2万元,如有资金剩余,再给予适当的农机具奖励。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年6月)。开展调研,起草制订《 (略) 2024年农民合作社提质强能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二)提升阶段(2024年7月至11月)。认真开展农民合作社提质强能试点,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4年11月至12月)。完成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对农民合作社提质强能试点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技术模式和政策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农民合作社提质强能试点县建设的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民合作社提质强能试点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略) 农民合作社发展。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落实人员力量,认真指导辖区内农民合作社发展,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牵头承担综合协调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做好农民合作社财政支持、项目监督与验收工作。各镇(街道)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开展经常性的指导监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报道。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面向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大力宣传农民合作社示范典型、扶持政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及时总结农民合作社提质强能好做法、好经验,积极营造发展农民合作社的良好氛围。


为 (略) 首批农民合作社提质强能试点县建设, (略) 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 (略) 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系统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农民合作社提质强基增能,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农民合作社,实现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略)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可借鉴经验。

二、扶持对象

(略) 范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联合社)。

三、主要支持内容

(一)支持农民合作社夯实组织基础。支持农民合作社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应用“浙农财管”财务管理软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引导农民合作社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并有效运行,主动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等工作。

(二)支持农民合作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基地道路硬化、沟渠灌溉、电力设施、钢架大棚、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

(三)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运营质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农民合作社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 (略) ,延长产业链条。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农业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直播经济,开展农产品品牌推广活动。

(四)支持农民合作社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通过“浙农财管”强化成员管理,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资金使用方向

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 (略) 农民合作社提质强能试点县项目110万元, (略) 里要求,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完成支持至少6家农民合作社的绩效目标任务。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五、补助标准和方式

具体分为建设类、提升类两大类,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

(一)建设类。计划安排80万元,扶持农民合作社4个以上。主 (略) 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申报开展项目化建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基地道路硬化、沟渠灌溉、电力设施、钢架大棚、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生产设备购置等,按项目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提升类。计划安排30万元。主要用于农民合作社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 (略) 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应用“浙农财管”财务软件的,每家奖励至少0.2万元,如有资金剩余,再给予适当的农机具奖励。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年6月)。开展调研,起草制订《 (略) 2024年农民合作社提质强能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二)提升阶段(2024年7月至11月)。认真开展农民合作社提质强能试点,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4年11月至12月)。完成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对农民合作社提质强能试点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技术模式和政策制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农民合作社提质强能试点县建设的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民合作社提质强能试点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略) 农民合作社发展。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落实人员力量,认真指导辖区内农民合作社发展,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牵头承担综合协调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做好农民合作社财政支持、项目监督与验收工作。各镇(街道)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开展经常性的指导监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报道。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面向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大力宣传农民合作社示范典型、扶持政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及时总结农民合作社提质强能好做法、好经验,积极营造发展农民合作社的良好氛围。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