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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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 09:07
  • 信息来源: 行政许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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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林埭镇110kV瓦黄1205线#18-#19塔改迁工程

(略) 林埭镇保丰村

(略) (略) (略)

新建单回架空线路长度为0.39km,拆除原单回路线路长度为0.318km。拆除原线路单回路铁塔2基(拆除瓦黄1205线#18、瓦黄1205线#19),新建单回路耐张塔4基。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塔基周围的材料堆场范围,尽量在塔基占地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妥善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防止乱堆乱弃影响周边环境;施工期临时用地优先利用荒地、劣地;施工占用耕地和园地的,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基础开挖时选用影响较小的开挖方式,减少塔基开挖对周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对塔基下方进行植被恢复;拆除铁塔时,须对塔基表面进行清理,并将基础清除至地面下0.5m,再以表层土回填,使位于农用地区域的塔基占地达到复垦要求,其他区域的塔基占地恢复原有地形地貌,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2、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加强运输管理,坚持文明装卸。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工作车辆及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区时应冲洗轮胎,检查装车质量。

3、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禁止向附近水体排放施工废水;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已有的公共厕所消纳;为防止施工区临时堆放的散料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引起地表水的二次污染,散料堆场四周需用沙袋等围挡,作为临时性挡护措施;控制边坡距离,做好围堰,方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4、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符合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施工单位应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影响;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

5、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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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林埭镇110kV瓦黄1205线#18-#19塔改迁工程

(略) 林埭镇保丰村

(略) (略) (略)

新建单回架空线路长度为0.39km,拆除原单回路线路长度为0.318km。拆除原线路单回路铁塔2基(拆除瓦黄1205线#18、瓦黄1205线#19),新建单回路耐张塔4基。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塔基周围的材料堆场范围,尽量在塔基占地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妥善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防止乱堆乱弃影响周边环境;施工期临时用地优先利用荒地、劣地;施工占用耕地和园地的,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基础开挖时选用影响较小的开挖方式,减少塔基开挖对周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对塔基下方进行植被恢复;拆除铁塔时,须对塔基表面进行清理,并将基础清除至地面下0.5m,再以表层土回填,使位于农用地区域的塔基占地达到复垦要求,其他区域的塔基占地恢复原有地形地貌,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2、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加强运输管理,坚持文明装卸。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工作车辆及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区时应冲洗轮胎,检查装车质量。

3、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禁止向附近水体排放施工废水;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已有的公共厕所消纳;为防止施工区临时堆放的散料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引起地表水的二次污染,散料堆场四周需用沙袋等围挡,作为临时性挡护措施;控制边坡距离,做好围堰,方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4、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符合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施工单位应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影响;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

5、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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