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温征补公告〔2024〕1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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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温征补公告〔2024〕10-05号

因松门镇**、05(松门物流仓储项目配套道路工程)建 设需要,拟征收乃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7272公 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松门镇 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 (略) 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 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松门镇人民政府办理 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 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 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土地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6-* 监督电话:0576-*

(略) 人民政府

**日

附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PDF

附2.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附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因松门镇**、05(松门物流仓储项目配套道路工程)建 设需要,拟征收乃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7272公 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松门镇 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 (略) 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 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松门镇人民政府办理 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 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 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土地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6-* 监督电话:0576-*

(略) 人民政府

**日

附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PDF

附2.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附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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