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绵阳市木龙河“一河两岸”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用地塘汛街道群丰社区16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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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绵阳市木龙河“一河两岸”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用地塘汛街道群丰社区16组

(略) 涪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略) 木龙河“一河两岸”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一)批准机关: (略) 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709号。

(三)批准时间:**日。

(四)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塘汛街道群丰社区16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塘汛街道群丰社区16组。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0.0045公顷,其中耕地0.0025公顷,林地0.002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522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次应安置农业人口0人,采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经开区塘汛街道在塘汛街道群丰社区16组政务公开栏张贴, (略) 涪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网址http://**)。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所属的《 (略) 人民政 (略) 木龙河“一河两岸”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709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略) 涪城区人民政府??

**日?????

(略) 涪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略) 木龙河“一河两岸”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一)批准机关: (略) 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709号。

(三)批准时间:**日。

(四)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塘汛街道群丰社区16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塘汛街道群丰社区16组。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0.0045公顷,其中耕地0.0025公顷,林地0.002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522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本次应安置农业人口0人,采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方式予以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经开区塘汛街道在塘汛街道群丰社区16组政务公开栏张贴, (略) 涪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网址http://**)。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所属的《 (略) 人民政 (略) 木龙河“一河两岸”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709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略) 涪城区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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