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乔口镇柳林江社区供水主管网改造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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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乔口镇柳林江社区供水主管网改造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为配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管道全长1710m。本工程供水改造范围为乔口镇柳林江社区境内,现状供水人口 1662 人,设计供水人口 1821 人,工程设计年限为 15 年,设计水平年为 2023 年,设计供水规模为 165m3/d。

二、相关标准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水利行业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 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SL176-2007)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及以上。

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三、技术规格

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全责承担。

六、验收标准

1、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施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本项目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监测机构监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监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最终的验收标准一切以采购人现场安全有效且符合需求的使用要求为基本验收标准。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 (略) 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1.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适时支付合同总价10%的工程款;项目完工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70%,具体付款金额由采购人适时支付;项目完成结算,并将所有施工资料移交后,由采购人适时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项目过质量保证期后,支付剩余结算金额的3%,适时无息付清。

1.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 (略) 提起诉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为配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管道全长1710m。本工程供水改造范围为乔口镇柳林江社区境内,现状供水人口 1662 人,设计供水人口 1821 人,工程设计年限为 15 年,设计水平年为 2023 年,设计供水规模为 165m3/d。

二、相关标准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水利行业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 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SL176-2007)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及以上。

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三、技术规格

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全责承担。

六、验收标准

1、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施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本项目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监测机构监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监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最终的验收标准一切以采购人现场安全有效且符合需求的使用要求为基本验收标准。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 (略) 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1.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适时支付合同总价10%的工程款;项目完工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70%,具体付款金额由采购人适时支付;项目完成结算,并将所有施工资料移交后,由采购人适时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项目过质量保证期后,支付剩余结算金额的3%,适时无息付清。

1.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 (略) 提起诉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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