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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镇闾峡村闽台乡建乡创陪护式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镇闾峡村闽台乡建乡创陪护式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霞浦县长春镇闾峡村民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霞浦县 | 公告时间 | **日 10:19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略) 霞浦县福宁大道88号时代广场2幢205室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7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3-* | ||
采购单位 | 霞浦县长春镇闾峡村民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协和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东侨经济开发区南湖滨路8号唐程御品7号楼11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工 * 0593-* |
项目概况
长春镇闾峡村闽台乡建乡创陪护式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霞浦县福宁大道88号时代广场2幢2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ZC[TP]*
项目名称:长春镇闾峡村闽台乡建乡创陪护式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谈判保证金(元) |
1 | 长春镇闾峡村闽台乡建乡创陪护式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 1.00 | *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75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信用记录,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补充说明 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将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给予处罚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霞浦县福宁大道88号时代广场2幢205室
方式:现场&邮箱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霞浦县福宁大道88号时代广场2幢205室
五、开启
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霞浦县福宁大道88号时代广场2幢2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霞浦县长春镇闾峡村民委员会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长春镇闾峡村闽台乡建乡创陪护式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被采购人及评审专家推荐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须按公告提供的《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 (略) 邮箱(*@*ingtalk.com),获取报名缴费账户信息。且 (略) (略) 名称一致。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领取标书登记表 |
招标文件编号:[*]XH-ZC[TP]* |
项目名称:长春镇闾峡村闽台乡建乡创陪护式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
报名公司名称: |
联系人: E-mail: 所投合同包号: |
手机: 电话: 传真: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霞浦县长春镇闾峡村民委员会
地址:*
联系方式:林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协和 (略)
地 址:东侨经济开发区南湖滨路8号唐程御品7号楼1101室
联系方式:黄工 * 0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 0593-*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镇闾峡村闽台乡建乡创陪护式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霞浦县长春镇闾峡村民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霞浦县 | 公告时间 | **日 10:19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略) 霞浦县福宁大道88号时代广场2幢205室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7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3-* | ||
采购单位 | 霞浦县长春镇闾峡村民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协和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东侨经济开发区南湖滨路8号唐程御品7号楼11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工 * 0593-* |
项目概况
长春镇闾峡村闽台乡建乡创陪护式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霞浦县福宁大道88号时代广场2幢2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ZC[TP]*
项目名称:长春镇闾峡村闽台乡建乡创陪护式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谈判保证金(元) |
1 | 长春镇闾峡村闽台乡建乡创陪护式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 1.00 | *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75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信用记录,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补充说明 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将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给予处罚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霞浦县福宁大道88号时代广场2幢205室
方式:现场&邮箱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霞浦县福宁大道88号时代广场2幢205室
五、开启
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霞浦县福宁大道88号时代广场2幢2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霞浦县长春镇闾峡村民委员会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长春镇闾峡村闽台乡建乡创陪护式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被采购人及评审专家推荐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须按公告提供的《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 (略) 邮箱(*@*ingtalk.com),获取报名缴费账户信息。且 (略) (略) 名称一致。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领取标书登记表 |
招标文件编号:[*]XH-ZC[TP]* |
项目名称:长春镇闾峡村闽台乡建乡创陪护式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
报名公司名称: |
联系人: E-mail: 所投合同包号: |
手机: 电话: 传真: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霞浦县长春镇闾峡村民委员会
地址:*
联系方式:林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协和 (略)
地 址:东侨经济开发区南湖滨路8号唐程御品7号楼1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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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 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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