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选友城联络员系列交流活动服务保障项目服务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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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选友城联络员系列交流活动服务保障项目服务商的公告
一、项目背景
为做好友城联络员系列交流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根据我办工作方案,拟采取自行招标的招标方式开展会务服务保障项目征集工作。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外包机构工作任务
序号 | 服务内容 | 具体内容 | 数量 | 金额 (元) |
1 | 租赁车辆及调度 | 负责外宾车辆的租赁、调度等事宜 | 1项 | 49,000 |
2 | 组织与实施 | 协助办领导餐叙、全体会议、联欢晚会等活动的策划、组织及执行;负责设计及采购礼品 | 1项 | 28,000 |
3 | 会务服务 | 负责宴请名卡、名单表、桌旗、桌花等物料制作,负责外宾接待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完成采购方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 1项 | 75,000 |
4 | 不可预计费用 | 1项 | 20,000 | |
费用合计 | 172,000 |
二、项目要求
(一)采购人: (略) 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项目名称:友城联络员系列交流活动服务保障项目
(三)预算金额:17.2万元。(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服务期:2024年7月初至7月中旬(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完成采购人规定的所有服务工作,可根据完成量及后续工作考虑约定合同履行期限或是否补充合同,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六)付款方式:签订服务合同生效后支付成交金额的30%费用,本项目项下所有工作完成后, (略) 委外办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情况并通过项目验收一次性支付。
(七)报价: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金额,报价应为履行项目一切相关费用包干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活动内容及要求。
(八)结算:最终以实际发生服务内容结算为准(具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三、服务商资质要求
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设立承接主体所需具备的相关条件有:
(一)满足《中国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在“信用中国”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需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四、评定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综合评分分数进行排序、选取。
五、报送文件、时间、地点
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单位,将以上“服务商资质要求”材料、报名函(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价表等相关资料,装袋加盖单位公章密封,于**日17:30前(逾期不候), (略) (略) 国 (略) 政府6楼,
联系人:汤女士,联系电话:0898-*。
附件:报名函
(略) 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日
中共海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选友城联络员系列交流活动服务保障项目服务商的公告
一、项目背景
为做好友城联络员系列交流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根据我办工作方案,拟采取自行招标的招标方式开展会务服务保障项目征集工作。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外包机构工作任务
序号 | 服务内容 | 具体内容 | 数量 | 金额 (元) |
1 | 租赁车辆及调度 | 负责外宾车辆的租赁、调度等事宜 | 1项 | 49,000 |
2 | 组织与实施 | 协助办领导餐叙、全体会议、联欢晚会等活动的策划、组织及执行;负责设计及采购礼品 | 1项 | 28,000 |
3 | 会务服务 | 负责宴请名卡、名单表、桌旗、桌花等物料制作,负责外宾接待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完成采购方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 1项 | 75,000 |
4 | 不可预计费用 | 1项 | 20,000 | |
费用合计 | 172,000 |
二、项目要求
(一)采购人: (略) 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项目名称:友城联络员系列交流活动服务保障项目
(三)预算金额:17.2万元。(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服务期:2024年7月初至7月中旬(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完成采购人规定的所有服务工作,可根据完成量及后续工作考虑约定合同履行期限或是否补充合同,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六)付款方式:签订服务合同生效后支付成交金额的30%费用,本项目项下所有工作完成后, (略) 委外办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情况并通过项目验收一次性支付。
(七)报价: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金额,报价应为履行项目一切相关费用包干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活动内容及要求。
(八)结算:最终以实际发生服务内容结算为准(具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三、服务商资质要求
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设立承接主体所需具备的相关条件有:
(一)满足《中国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在“信用中国”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需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四、评定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综合评分分数进行排序、选取。
五、报送文件、时间、地点
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单位,将以上“服务商资质要求”材料、报名函(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价表等相关资料,装袋加盖单位公章密封,于**日17:30前(逾期不候), (略) (略) 国 (略) 政府6楼,
联系人:汤女士,联系电话:0898-*。
附件:报名函
(略) 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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