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2024年海河沿线夜景灯光提升改造运行维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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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2024年海河沿线夜景灯光提升改造运行维护项目

(略) (略) 管理委员会委托,天津 (略) 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红桥区2024年海河沿线夜景灯光提升改造运行维护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ZX-ZC-2024-101
项目名称:红桥区2024年海河沿线夜景灯光提升改造运行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142.0989万元
最高限价:142.0989万元
采购需求:红桥区2024年海河沿线夜景灯光提升改造运行维护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 (略) 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项目组成员需具备高空作业人员、高压电工人员、低压电工人员,提供承诺书;
(6)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7)供应商须提供 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略) (略) 管理委员会委托,天津 (略) 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红桥区2024年海河沿线夜景灯光提升改造运行维护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ZX-ZC-2024-101
项目名称:红桥区2024年海河沿线夜景灯光提升改造运行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142.0989万元
最高限价:142.0989万元
采购需求:红桥区2024年海河沿线夜景灯光提升改造运行维护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 (略) 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项目组成员需具备高空作业人员、高压电工人员、低压电工人员,提供承诺书;
(6)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7)供应商须提供 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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