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金洲镇人民政府:2024年7月-2025年7月金洲镇交通劝导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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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金洲镇人民政府:2024年7月-2025年7月金洲镇交通劝导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为规范金洲镇辖区内的行人、车辆等安全文明过路行为,确保道路安全、人身安全、行车安全,落实好交通劝导管理工作,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一家服务单位,做好交通劝导服务工作。交通劝导人员由中标单位负责招聘,必须提供与交通劝导员条件相对应证明资料原件,并报复印件到采购人处备案存档。

二、相关标准

服务要求:

(一)交通劝导员数量:

劳务服务单位提供20人的交通劝导员队*,为金洲镇道路提供交通安全文明劝导服务。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增加费用另计。

(二)交通劝导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自愿从事文明劝导工作;

(2)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交通业务知识和技能;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男性年龄 18—55 周岁,身高 165cm 以上;女性 18--50 周岁,身高 158 cm 以上;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听、口吃,无纹身;

采购人每月对交通劝导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有权 (略) 处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交通劝导员工作职责:

1.落实交通安全劝导“七必上”,即重要节假日出行高峰时段必上,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必上,赶集日高峰时段必上,群众早晚出行高峰时段必上,红白喜事出行时段必上,开展民俗活动时段必上,冰雪、暴雨、泥石流、道路塌方等恶劣天气时段必上。

2.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3.利用乡村“大喇叭”、微信群、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4.参与交通事故的前期处置及事后调解工作。

三、技术规格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中标人年度服务目标及年度交通劝导服务计划,并对中标人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2、按考核办法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对中标人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根据考核评定结果直接兑现奖罚。

3、在中标人管理期间,如因中标人管理失误造成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并可终止合同。

4、有权对中标人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5、依合同规定审查中标人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对中标人在岗位配置上提出合理性建议。

6、采购人不负责中标人工作人员病、老、伤、残、亡的善后处理和中标人工作人员的劳保、社保、医保等有关劳动法、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所规定的责任,采购人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依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中标人的服务费用。

(二)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合同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审定后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2、接受采购人对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如因管理失误造成采购人工作与之相关方面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3、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一个星期后方可上岗,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上岗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爱护采购人的各种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造成损毁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中标人自行负责其工作人员各类有效证件及手续的督办和审验,并按要求提供劝导员名册报采购人主管部门备案。

5、中标人必须加强劝导员的教育与管理,若有违法违纪、不遵守采购人规定、行为不轨、身体状况欠佳、自身素质低劣、服务态度差等,采购人有权拒绝其上岗,中标人应及时调离此类人员,并承担因此给采购人及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

6、中标人自行负责其劝导员的病、老、伤、残、亡或其他任何意外事件的处理,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中标人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双方及采购人与劝导员之间的协调和其他工作,中标人在岗工作人员名册报采购人主管部门备案。

8、中标人接受采购人提出的建议、要求和指导,如需整改的,应在五日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服务期一年,主要范围为金洲镇行政区域辖区内。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

(一)交通劝导员数量:

劳务服务单位提供20人的交通劝导员队*,为金洲镇道路提供交通安全文明劝导服务。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增加费用另计。

(二)交通劝导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自愿从事文明劝导工作;

(2)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交通业务知识和技能;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男性年龄 18—55 周岁,身高 165cm 以上;女性 18--50 周岁,身高 158 cm 以上;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听、口吃,无纹身;

采购人每月对交通劝导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有权 (略) 处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交通劝导员工作职责:

1.落实交通安全劝导“七必上”,即重要节假日出行高峰时段必上,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必上,赶集日高峰时段必上,群众早晚出行高峰时段必上,红白喜事出行时段必上,开展民俗活动时段必上,冰雪、暴雨、泥石流、道路塌方等恶劣天气时段必上。

2.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3.利用乡村“大喇叭”、微信群、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4.参与交通事故的前期处置及事后调解工作。

六、验收标准

绩效考核:

1、考核上勤时间:

交通劝导员:6个小时,早高峰7:00-9:30;晚高峰16:00-18:30(每天预留1小时用于应急或加班),每人每月上勤26天左右,一般是6个岗位由7个人轮流上岗。

2、考核履职情况:劝导是否主动,宣传是否到位,着装是否合规,交通应急处突是否及时,交通疏导是否发挥作用。

3、原则上每月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细则签订合同时另行明确)。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管理、财务、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为规范金洲镇辖区内的行人、车辆等安全文明过路行为,确保道路安全、人身安全、行车安全,落实好交通劝导管理工作,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一家服务单位,做好交通劝导服务工作。交通劝导人员由中标单位负责招聘,必须提供与交通劝导员条件相对应证明资料原件,并报复印件到采购人处备案存档。

二、相关标准

服务要求:

(一)交通劝导员数量:

劳务服务单位提供20人的交通劝导员队*,为金洲镇道路提供交通安全文明劝导服务。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增加费用另计。

(二)交通劝导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自愿从事文明劝导工作;

(2)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交通业务知识和技能;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男性年龄 18—55 周岁,身高 165cm 以上;女性 18--50 周岁,身高 158 cm 以上;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听、口吃,无纹身;

采购人每月对交通劝导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有权 (略) 处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交通劝导员工作职责:

1.落实交通安全劝导“七必上”,即重要节假日出行高峰时段必上,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必上,赶集日高峰时段必上,群众早晚出行高峰时段必上,红白喜事出行时段必上,开展民俗活动时段必上,冰雪、暴雨、泥石流、道路塌方等恶劣天气时段必上。

2.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3.利用乡村“大喇叭”、微信群、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4.参与交通事故的前期处置及事后调解工作。

三、技术规格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中标人年度服务目标及年度交通劝导服务计划,并对中标人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2、按考核办法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对中标人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根据考核评定结果直接兑现奖罚。

3、在中标人管理期间,如因中标人管理失误造成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并可终止合同。

4、有权对中标人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5、依合同规定审查中标人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对中标人在岗位配置上提出合理性建议。

6、采购人不负责中标人工作人员病、老、伤、残、亡的善后处理和中标人工作人员的劳保、社保、医保等有关劳动法、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所规定的责任,采购人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依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中标人的服务费用。

(二)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合同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审定后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2、接受采购人对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如因管理失误造成采购人工作与之相关方面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3、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一个星期后方可上岗,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上岗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爱护采购人的各种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造成损毁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中标人自行负责其工作人员各类有效证件及手续的督办和审验,并按要求提供劝导员名册报采购人主管部门备案。

5、中标人必须加强劝导员的教育与管理,若有违法违纪、不遵守采购人规定、行为不轨、身体状况欠佳、自身素质低劣、服务态度差等,采购人有权拒绝其上岗,中标人应及时调离此类人员,并承担因此给采购人及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

6、中标人自行负责其劝导员的病、老、伤、残、亡或其他任何意外事件的处理,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中标人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双方及采购人与劝导员之间的协调和其他工作,中标人在岗工作人员名册报采购人主管部门备案。

8、中标人接受采购人提出的建议、要求和指导,如需整改的,应在五日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服务期一年,主要范围为金洲镇行政区域辖区内。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

(一)交通劝导员数量:

劳务服务单位提供20人的交通劝导员队*,为金洲镇道路提供交通安全文明劝导服务。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增加费用另计。

(二)交通劝导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自愿从事文明劝导工作;

(2)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交通业务知识和技能;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男性年龄 18—55 周岁,身高 165cm 以上;女性 18--50 周岁,身高 158 cm 以上;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听、口吃,无纹身;

采购人每月对交通劝导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有权 (略) 处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交通劝导员工作职责:

1.落实交通安全劝导“七必上”,即重要节假日出行高峰时段必上,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必上,赶集日高峰时段必上,群众早晚出行高峰时段必上,红白喜事出行时段必上,开展民俗活动时段必上,冰雪、暴雨、泥石流、道路塌方等恶劣天气时段必上。

2.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3.利用乡村“大喇叭”、微信群、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4.参与交通事故的前期处置及事后调解工作。

六、验收标准

绩效考核:

1、考核上勤时间:

交通劝导员:6个小时,早高峰7:00-9:30;晚高峰16:00-18:30(每天预留1小时用于应急或加班),每人每月上勤26天左右,一般是6个岗位由7个人轮流上岗。

2、考核履职情况:劝导是否主动,宣传是否到位,着装是否合规,交通应急处突是否及时,交通疏导是否发挥作用。

3、原则上每月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细则签订合同时另行明确)。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管理、财务、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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