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岚山管理处机务废旧物资处置直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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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岚山管理处机务废旧物资处置直接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山东高速 (略) 岚山管理处机务废旧物资处置项目,经鉴定因管理处机务段设备施工改造及机车日常检修维护替换下的废旧设备、油脂等已无使用价值,为废旧物资。为减少存储空间,优化作业环境,消除安全隐患,计划对储存于机务段内的旧电池、废柴油、废机油、旧泵房油泵、旧油库阀门、旧加油机、50立方米柴油罐、旧油库管道、空机油桶等物资进行处置,废旧物资总重约为42.36吨(实际以过磅重量为准),包含但不限于物资的分拣拆解费、装卸车费、过磅费、处置费等。处置过程中收购方须严格执行铁路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影响铁路运输生产、损毁铁路设备。处置期限为15天;项目合同估算价为0.48万元。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山东高速 (略) 岚山管理处机务废旧物资处置项目

(二)项目类别:货物类

(三)处置内容:计划对储存于机务段内的旧电池、废柴油、废机油、旧泵房油泵、旧油库阀门、旧加油机、50立方米柴油罐、旧油库管道、空机油桶等物资进行处置,废旧物资总重约为42.36吨(实际以过磅重量为准),包含但不限于物资的分拣拆解费、装卸车费、过磅费、处置费等。处置过程中收购方须严格执行铁路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影响铁路运输生产、损毁铁路设备。

(四)预算金额:0.48万元

三、拟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于**日、**日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略) 官网网站、山东高速招标采购平台发布了两次采购公告,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仅有山东 (略) 一家单位递交响应文件,且该项目采购文件未设置不合理条件、采购流程符合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为继续完成该项目采购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拟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信息

(一)拟定的供应商名称:山东 (略)

(二)资格条件:

1.资质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须包含危险废物类别HW31(900-052-31)、HW08(900-214-08、900-221-08、900-249-08);(3)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指定具有相应 (略) 为其承担配送服务工作(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资质证材料)。

2.业绩要求:收购方近三年(**日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旧料回收处置业绩。

3.信誉要求:收购方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处置项目所在地的报价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仅企业提供)(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http://**)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近3年(自**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响应文件中拟委派的主要管理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联系方式

处置人:山东高速 (略) 岚山管理处。

地 址: (略) 岚山区岚山东路1号

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0633-*

六、其他说明

公示期自**日起至**日17时止。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山东高速 (略) 岚山管理处机务废旧物资处置项目,经鉴定因管理处机务段设备施工改造及机车日常检修维护替换下的废旧设备、油脂等已无使用价值,为废旧物资。为减少存储空间,优化作业环境,消除安全隐患,计划对储存于机务段内的旧电池、废柴油、废机油、旧泵房油泵、旧油库阀门、旧加油机、50立方米柴油罐、旧油库管道、空机油桶等物资进行处置,废旧物资总重约为42.36吨(实际以过磅重量为准),包含但不限于物资的分拣拆解费、装卸车费、过磅费、处置费等。处置过程中收购方须严格执行铁路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影响铁路运输生产、损毁铁路设备。处置期限为15天;项目合同估算价为0.48万元。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山东高速 (略) 岚山管理处机务废旧物资处置项目

(二)项目类别:货物类

(三)处置内容:计划对储存于机务段内的旧电池、废柴油、废机油、旧泵房油泵、旧油库阀门、旧加油机、50立方米柴油罐、旧油库管道、空机油桶等物资进行处置,废旧物资总重约为42.36吨(实际以过磅重量为准),包含但不限于物资的分拣拆解费、装卸车费、过磅费、处置费等。处置过程中收购方须严格执行铁路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影响铁路运输生产、损毁铁路设备。

(四)预算金额:0.48万元

三、拟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于**日、**日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略) 官网网站、山东高速招标采购平台发布了两次采购公告,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仅有山东 (略) 一家单位递交响应文件,且该项目采购文件未设置不合理条件、采购流程符合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为继续完成该项目采购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拟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信息

(一)拟定的供应商名称:山东 (略)

(二)资格条件:

1.资质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须包含危险废物类别HW31(900-052-31)、HW08(900-214-08、900-221-08、900-249-08);(3)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指定具有相应 (略) 为其承担配送服务工作(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资质证材料)。

2.业绩要求:收购方近三年(**日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旧料回收处置业绩。

3.信誉要求:收购方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处置项目所在地的报价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仅企业提供)(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http://**)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近3年(自**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响应文件中拟委派的主要管理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联系方式

处置人:山东高速 (略) 岚山管理处。

地 址: (略) 岚山区岚山东路1号

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0633-*

六、其他说明

公示期自**日起至**日17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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