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院范围征集科技成果转化路演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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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院范围征集科技成果转化路演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 委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 (略) 的决定》精神,根据《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有关规定, (略) 科学技术厅《 (略) 所“三项改革”科技成果转化“以演代评”实施方案(试行)》(陕科办发[2023]54号)文件的指导,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略) 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我院将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路演项目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次路演项目 (略) ,路演主体可以是目前尚未注册成立企业的科研团队,也可以是已注册成立的创业团队(进行路演时企业注册成立不满3年)。

二、项目辅导

为确保路演项目的高质量展示,我院将邀请专门机构为入选项目提供辅导服务。辅导内容包括项目路演技巧、商业计划书撰写、市场分析等,力求帮助项目团队提升展示效果,增加成功率。

三、项目遴选

对征集到的线下路演项目, (略) 科技厅、省卫健委、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组织择优筛选,拟选择4-6个示范性好、项目成熟度高、 (略) 场需求 (略) 专场路演。

四、经费支持

根据“以演代评”综合评价意见,通过路演的项目将有机会获得以下经费支持:

1、已注册成立企业的项目:核心技术团队占股不低于30%的企业,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50万元后补助支持;综合评价为“良好”等次且企业已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后补助支持。若企业获得投融资机构投资,按照获得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再给予后补助支持。

2、尚未注册成立企业的项目: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20万元后补助支持,鼓励团队持续加强研发活动,加快成果转化,创办成立科技型企业。综合评价为“良好”等次及以上的,路演后一年内注册成立科技型企业(核心技术团队占股不低于30%),给予30万元后补助支持;若获得投融资机构投资,按照吸引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再给予后补助支持。

五、参加方式

请有意向参加路演的项目团队或个人,认真填写附件《路演项目信息收集表》,并于**日前发送至邮箱:

(略) 各科室、各部门积极参与, (略) 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略) 科技创新水平的不断提升。

科研成果转化管理部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 委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 (略) 的决定》精神,根据《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有关规定, (略) 科学技术厅《 (略) 所“三项改革”科技成果转化“以演代评”实施方案(试行)》(陕科办发[2023]54号)文件的指导,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略) 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我院将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路演项目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次路演项目 (略) ,路演主体可以是目前尚未注册成立企业的科研团队,也可以是已注册成立的创业团队(进行路演时企业注册成立不满3年)。

二、项目辅导

为确保路演项目的高质量展示,我院将邀请专门机构为入选项目提供辅导服务。辅导内容包括项目路演技巧、商业计划书撰写、市场分析等,力求帮助项目团队提升展示效果,增加成功率。

三、项目遴选

对征集到的线下路演项目, (略) 科技厅、省卫健委、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组织择优筛选,拟选择4-6个示范性好、项目成熟度高、 (略) 场需求 (略) 专场路演。

四、经费支持

根据“以演代评”综合评价意见,通过路演的项目将有机会获得以下经费支持:

1、已注册成立企业的项目:核心技术团队占股不低于30%的企业,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50万元后补助支持;综合评价为“良好”等次且企业已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后补助支持。若企业获得投融资机构投资,按照获得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再给予后补助支持。

2、尚未注册成立企业的项目: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20万元后补助支持,鼓励团队持续加强研发活动,加快成果转化,创办成立科技型企业。综合评价为“良好”等次及以上的,路演后一年内注册成立科技型企业(核心技术团队占股不低于30%),给予30万元后补助支持;若获得投融资机构投资,按照吸引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再给予后补助支持。

五、参加方式

请有意向参加路演的项目团队或个人,认真填写附件《路演项目信息收集表》,并于**日前发送至邮箱:

(略) 各科室、各部门积极参与, (略) 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略) 科技创新水平的不断提升。

科研成果转化管理部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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