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长塘里阳光小学:长塘里阳光小学足球场维修工程需求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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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长塘里阳光小学:长塘里阳光小学足球场维修工程需求招标公告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长塘里阳光小学足球场维修工程

2、采购预算:*.06元

二、相关标准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学校足球场基层及面层、排水沟进行维修更换等,面积约272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45天内完成。

2、施工地点: (略) 雨花区长塘里阳光小学。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二次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成交供应商选购的材料符合国家、行业合格标准及合同要求。

2、施工要求

2.1采购需求中的所有项目清单,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2.2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相关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所有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得到国家认证的厂家产品。采购需求中所有项目所需原材料等必须采购人审定后方可用于工程。

2.4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概不负责。

3、质量保证

3.1 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3.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3 保修要求:项目整体保修期:以合同约定为准,工程 (略) 〔2000〕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3.4 供应商或产品制造商须提供所投人造草坪、硅PU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有害物质的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资质及人员等要求

4.1 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2 (略) 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 (略) 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查询为准)。

4.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4.4 供应商应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需承诺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确保人员(提供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设备配备到位。(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5、合同方式:固定单价方式。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时,供应商应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施工垃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清理及卫生满足要求后方可验收。

2、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根据《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以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及设计文件要求验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 (略) 雨花区长塘里阳光小学。

2、付款方式:在区政府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计划和节点按已完成并确认的工程量金额的60%支付工程款(其中人工费用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的要求优先拨付);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并送到区财评进窗受理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档案资料的移交,区财评出具工程结算评审报告,且承包人在工程结算评审结论上签字确认后,付至评审结算金额的97%;结算金额的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未发生质量责任事项后支付(无息)。

3、付款相关说明及要求:

3.1 除工程结算额以外,其余均按合同金额计算支付比例(如有负变更应相应扣减),不包括因变更而增加工程量金额和合同约定外的工程量;支付基数不含不可预见费及发包人所提供材料的费用;

3.2办理支付已完工程量工程进度款时,由发包人根据区重点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计划和时间节点通知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及造价的书面报告(附工程量清单及计算式),须经监理人、发包人和区财评现场跟踪人员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对已完成工程造价作出书面确认,作为本期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通知的时点书面提交报告及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根据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须完成本节点期间的所有签证手续;

3.3承包人如拖欠民工工资导至发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发包人有权扣出足额的资金直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方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缴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款项将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和最终工程结算款;

3.4承包人根据付款节点时序提出付款申请,经雨花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审批流程批准后支付(承包人应于每次申请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供由雨花区税务局出具的等额正规发票,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结算办法:

4.1关于变更约定: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增减工程内容,均须先以变更洽商的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发包人和出资人驻工地现场代表及发包人及出资人、区财评代表,按雨花区重点工程洽商、变更程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工程量认定先由承包人按实填写,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出资人代表及区财评代表审核,其签证单由出资人、发包人、承包人、区财评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各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②洽商变更、设计变更定义及范围按《雨花区重点工程建设工程变更与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雨重发〔2015〕6号)及《雨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雨政办发〔2019〕17号)等雨花区相关规定执行。

4.2变更程序:严格按《雨花区重点工程建设工程变更与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雨重发〔2015〕6号)、《雨花区区投区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雨建发〔2017〕8号)及《雨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雨政办发〔2019〕17号)等雨花区相关规定执行。

4.3变更估价

4.3.1变更估价的原则

4.3.1.1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1)当变更的工程项目在投标清单(非招标项目按雨财评预算清单)中已有综合单价的,则变更的工程项目按投标时(非招标项目按雨财评预算清单)的综合单价计价。

(2)当变更的工程项目在投标清单(非招标项目按雨财评预算清单)中已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则参照投标时(非招标项目按雨财评预算清单)的类似综合单价确定。

(3)当变更的工程项目在投标清单(非招标项目按雨财评预算清单)中无相应的综合单价时,应重新组价,计价方式按《 (略) 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 (略) 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20〕56号、湘建价〔2022〕146号、湘建价〔2016〕72号、湘建价〔2016〕160号、湘建价〔2019〕47号、湘建价〔2020〕46号文件及有关的解释补充文件计量计价,优惠率按施工同期《雨花区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建设其他费标准》执行优惠。当变更的工程量投标清单(非招标项目按雨财评预算清单)中无相应包干价的,按施工同期《雨花区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建设其他费标准》执行;

其中材料(含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取定原则、投标文件(非招标项目按雨财评预算清单)中有价格的按原投标文件(非招标项目按雨财评预算清单)中已有价格。如果投标文件(非招标项目按雨财评预算清单)中没有价格的,则按施 (略) 雨花区有关部门确定的政府投资工程材料定价执行, (略) 雨花区有关部门确定的政府投资工程材料定价也没有的材料价格,则按施工同期发布的《长沙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格。 (略) 雨花区有关部门确定的政府投资工程材料定价及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均没有发布价格的主要材料(含工程设备)、机械台班,由承包人将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发包人和区财评评审工程师评审后以该评审结果作为该主要材料的计价依据。未按以上程序审批和确认的材料或机械台班价,该项单价在结算中以区财评询价确认的价格为准。未按以上程序审批和确认的材料或机械台班价,该项单价在结算中以区财评询价确认的价格为准。

4.3.1.2措施项目费的确定: (略) 建设厅湘建价〔2020〕5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5、价格调整

5.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5.1.1 人工工资、材料价差调整按施工同期相关政策文件执行,计取相关的税金及费用后按施工同期《雨花区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建设其他费标准》执行优惠。

5.1.2 招标控制价中部分材料为暂定价的,按发包人、出资人及区财评确认且注明不再优惠的价格进行计算。

6、争议的解决

本项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采购人所 (略) 提起诉讼。

7、工程相关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结算资料、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竣工图四套、结算资料三套),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8、其他

(1)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年。缺陷责任期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3)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全责承担。

(4)成交供应商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费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长塘里阳光小学足球场维修工程

2、采购预算:*.06元

二、相关标准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学校足球场基层及面层、排水沟进行维修更换等,面积约272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45天内完成。

2、施工地点: (略) 雨花区长塘里阳光小学。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二次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成交供应商选购的材料符合国家、行业合格标准及合同要求。

2、施工要求

2.1采购需求中的所有项目清单,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2.2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相关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所有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得到国家认证的厂家产品。采购需求中所有项目所需原材料等必须采购人审定后方可用于工程。

2.4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概不负责。

3、质量保证

3.1 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3.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3 保修要求:项目整体保修期:以合同约定为准,工程 (略) 〔2000〕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3.4 供应商或产品制造商须提供所投人造草坪、硅PU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有害物质的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资质及人员等要求

4.1 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2 (略) 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 (略) 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查询为准)。

4.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4.4 供应商应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需承诺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确保人员(提供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设备配备到位。(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5、合同方式:固定单价方式。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时,供应商应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施工垃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清理及卫生满足要求后方可验收。

2、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根据《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以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及设计文件要求验收。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 (略) 雨花区长塘里阳光小学。

2、付款方式:在区政府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计划和节点按已完成并确认的工程量金额的60%支付工程款(其中人工费用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的要求优先拨付);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并送到区财评进窗受理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档案资料的移交,区财评出具工程结算评审报告,且承包人在工程结算评审结论上签字确认后,付至评审结算金额的97%;结算金额的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未发生质量责任事项后支付(无息)。

3、付款相关说明及要求:

3.1 除工程结算额以外,其余均按合同金额计算支付比例(如有负变更应相应扣减),不包括因变更而增加工程量金额和合同约定外的工程量;支付基数不含不可预见费及发包人所提供材料的费用;

3.2办理支付已完工程量工程进度款时,由发包人根据区重点工程资金集中支付计划和时间节点通知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及造价的书面报告(附工程量清单及计算式),须经监理人、发包人和区财评现场跟踪人员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情况对已完成工程造价作出书面确认,作为本期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通知的时点书面提交报告及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根据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向发包人提出支付申请,须完成本节点期间的所有签证手续;

3.3承包人如拖欠民工工资导至发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发包人有权扣出足额的资金直接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方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缴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款项将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和最终工程结算款;

3.4承包人根据付款节点时序提出付款申请,经雨花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审批流程批准后支付(承包人应于每次申请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供由雨花区税务局出具的等额正规发票,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结算办法:

4.1关于变更约定: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增减工程内容,均须先以变更洽商的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发包人和出资人驻工地现场代表及发包人及出资人、区财评代表,按雨花区重点工程洽商、变更程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工程量认定先由承包人按实填写,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出资人代表及区财评代表审核,其签证单由出资人、发包人、承包人、区财评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各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②洽商变更、设计变更定义及范围按《雨花区重点工程建设工程变更与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雨重发〔2015〕6号)及《雨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雨政办发〔2019〕17号)等雨花区相关规定执行。

4.2变更程序:严格按《雨花区重点工程建设工程变更与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雨重发〔2015〕6号)、《雨花区区投区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雨建发〔2017〕8号)及《雨花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雨政办发〔2019〕17号)等雨花区相关规定执行。

4.3变更估价

4.3.1变更估价的原则

4.3.1.1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1)当变更的工程项目在投标清单(非招标项目按雨财评预算清单)中已有综合单价的,则变更的工程项目按投标时(非招标项目按雨财评预算清单)的综合单价计价。

(2)当变更的工程项目在投标清单(非招标项目按雨财评预算清单)中已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则参照投标时(非招标项目按雨财评预算清单)的类似综合单价确定。

(3)当变更的工程项目在投标清单(非招标项目按雨财评预算清单)中无相应的综合单价时,应重新组价,计价方式按《 (略) 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 (略) 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20〕56号、湘建价〔2022〕146号、湘建价〔2016〕72号、湘建价〔2016〕160号、湘建价〔2019〕47号、湘建价〔2020〕46号文件及有关的解释补充文件计量计价,优惠率按施工同期《雨花区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建设其他费标准》执行优惠。当变更的工程量投标清单(非招标项目按雨财评预算清单)中无相应包干价的,按施工同期《雨花区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建设其他费标准》执行;

其中材料(含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取定原则、投标文件(非招标项目按雨财评预算清单)中有价格的按原投标文件(非招标项目按雨财评预算清单)中已有价格。如果投标文件(非招标项目按雨财评预算清单)中没有价格的,则按施 (略) 雨花区有关部门确定的政府投资工程材料定价执行, (略) 雨花区有关部门确定的政府投资工程材料定价也没有的材料价格,则按施工同期发布的《长沙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格。 (略) 雨花区有关部门确定的政府投资工程材料定价及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均没有发布价格的主要材料(含工程设备)、机械台班,由承包人将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发包人和区财评评审工程师评审后以该评审结果作为该主要材料的计价依据。未按以上程序审批和确认的材料或机械台班价,该项单价在结算中以区财评询价确认的价格为准。未按以上程序审批和确认的材料或机械台班价,该项单价在结算中以区财评询价确认的价格为准。

4.3.1.2措施项目费的确定: (略) 建设厅湘建价〔2020〕5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5、价格调整

5.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5.1.1 人工工资、材料价差调整按施工同期相关政策文件执行,计取相关的税金及费用后按施工同期《雨花区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建设其他费标准》执行优惠。

5.1.2 招标控制价中部分材料为暂定价的,按发包人、出资人及区财评确认且注明不再优惠的价格进行计算。

6、争议的解决

本项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采购人所 (略) 提起诉讼。

7、工程相关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结算资料、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竣工图四套、结算资料三套),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8、其他

(1)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年。缺陷责任期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3)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供应商全责承担。

(4)成交供应商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费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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