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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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28号)要求,为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项目, (略)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赣州市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发布如下: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基本情况

2023年,本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共产生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1.46万吨)产生量21.10万吨,利用量为12.53万吨,利用率为59.38%,主要利用方式为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处置量为7.93万吨,处置率为37.58%,主要处置方式为水泥窑共处置;贮存量为2.78万吨。

二、全市危险废物主要种类产生基本情况

2023年,本市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种类依次为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铜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和其他废物,产生 (略) 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24.28%、22.34%、15.34%、12.32%、9.67%。

三、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

2023年,全市已有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63家,危险废物年核准收集、利用、处置能力146.08万吨(含豁免利用、处置能力),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32.24万吨,经营负荷率为22.07%,其中利用11.80万吨、处置20.88万吨、委外利用处置9.75万吨、贮存3.51万吨。

总体上看,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远超产生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总体生产经营负荷不高,存在部分利用处置设施长期闲置的情况,但又存在砷渣、锂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低价值、难利用的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不足的现象。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项目投资建议

(一)鼓励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在市内产处企业之间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豁免利用,处置单位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具备一定规模 (略) 场,物理学性质相对稳定,利用技术和工艺、设施设备等能相适应。

(二)鼓励“无废工厂”等“无废细胞”建设,积极开展科技攻关,重点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

(三)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危险废物经营企业采用国内外领先工艺设备、先进环境治理技术,通过联合、兼并、重组、股份制 (略) 融资等途径做大做强,优化结构,带动产业整体实力提升。

(四)谨慎投资以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

1.焚烧、填埋、物化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2. (略) 外转入为主,且重金属含量较高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新建项目。

2.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

3.废矿物油收集、废铅蓄电池收集类危险废物经营项目。

(略) 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利用处置、利用处置产业实际生产经营负荷等情况,建议社会资本投资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 (略) 场调研,避免产能闲置、减少资源浪费。

  特此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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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28号)要求,为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项目, (略)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赣州市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发布如下: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基本情况

2023年,本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共产生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1.46万吨)产生量21.10万吨,利用量为12.53万吨,利用率为59.38%,主要利用方式为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处置量为7.93万吨,处置率为37.58%,主要处置方式为水泥窑共处置;贮存量为2.78万吨。

二、全市危险废物主要种类产生基本情况

2023年,本市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种类依次为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铜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和其他废物,产生 (略) 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24.28%、22.34%、15.34%、12.32%、9.67%。

三、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

2023年,全市已有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63家,危险废物年核准收集、利用、处置能力146.08万吨(含豁免利用、处置能力),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32.24万吨,经营负荷率为22.07%,其中利用11.80万吨、处置20.88万吨、委外利用处置9.75万吨、贮存3.51万吨。

总体上看,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远超产生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总体生产经营负荷不高,存在部分利用处置设施长期闲置的情况,但又存在砷渣、锂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低价值、难利用的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不足的现象。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项目投资建议

(一)鼓励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在市内产处企业之间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豁免利用,处置单位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具备一定规模 (略) 场,物理学性质相对稳定,利用技术和工艺、设施设备等能相适应。

(二)鼓励“无废工厂”等“无废细胞”建设,积极开展科技攻关,重点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

(三)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危险废物经营企业采用国内外领先工艺设备、先进环境治理技术,通过联合、兼并、重组、股份制 (略) 融资等途径做大做强,优化结构,带动产业整体实力提升。

(四)谨慎投资以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

1.焚烧、填埋、物化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2. (略) 外转入为主,且重金属含量较高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新建项目。

2.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

3.废矿物油收集、废铅蓄电池收集类危险废物经营项目。

(略) 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利用处置、利用处置产业实际生产经营负荷等情况,建议社会资本投资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 (略) 场调研,避免产能闲置、减少资源浪费。

  特此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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