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龙津镇渔沧社区龙城街8号范红生等29户房后崩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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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龙津镇渔沧社区龙城街8号范红生等29户房后崩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清流县龙津镇渔沧社区龙城街8号范红生等29户房后崩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品目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单位 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清流县 公告时间 **日 15:5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泉州商会-10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泉州商会-102
预算金额 ¥1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赖
项目联系电话 0598-*
采购单位 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17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女士*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列东街1021号9层西侧(老社保大厦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赖0598-*

项目概况

清流县龙津镇渔沧社区龙城街8号范红生等29户房后崩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泉州商会-1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MJC2024-QL007

项目名称:清流县龙津镇渔沧社区龙城街8号范红生等29户房后崩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简要需求或要求

预算(元)

1

清流县龙津镇渔沧社区龙城街8号范红生等29户房后崩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1项

见第三章采购内容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80) 天内提供供审稿,评审完成后20天内完成成果修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否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级及*级以上资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3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的有关文件规定,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附件-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款为准)。3.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开标现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附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单独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同带到开标现场;注:投标人应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泉州商会-102

方式:现场购买或致电联系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泉州商会-102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泉州商会-1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17幢        

联系方式:吴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列东街1021号9层西侧(老社保大厦9层)            

联系方式:小赖0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赖

电 话:  059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清流县龙津镇渔沧社区龙城街8号范红生等29户房后崩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品目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单位 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清流县 公告时间 **日 15:5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泉州商会-10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泉州商会-102
预算金额 ¥1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赖
项目联系电话 0598-*
采购单位 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17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女士*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列东街1021号9层西侧(老社保大厦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赖0598-*

项目概况

清流县龙津镇渔沧社区龙城街8号范红生等29户房后崩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泉州商会-1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MJC2024-QL007

项目名称:清流县龙津镇渔沧社区龙城街8号范红生等29户房后崩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简要需求或要求

预算(元)

1

清流县龙津镇渔沧社区龙城街8号范红生等29户房后崩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1项

见第三章采购内容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80) 天内提供供审稿,评审完成后20天内完成成果修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否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级及*级以上资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3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的有关文件规定,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附件-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款为准)。3.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开标现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附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单独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同带到开标现场;注:投标人应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泉州商会-102

方式:现场购买或致电联系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泉州商会-102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泉州商会-1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17幢        

联系方式:吴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列东街1021号9层西侧(老社保大厦9层)            

联系方式:小赖0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赖

电 话:  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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