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崇武镇西华村民委员会西华村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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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崇武镇西华村民委员会西华村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惠安县崇武镇西华村民委员会
行政区域 惠安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1日 15:0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8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22日 09:30
开标地点 (略) 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预算金额 ¥3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柳青
项目联系电话 0595-*
采购单位 惠安县崇武镇西华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惠安县崇武镇西华村西华街21-1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曾先生,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鑫盛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柳青,联系电话:0595-*

项目概况

(略) 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CGHA*S

项目名称: (略) 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

预算金额:3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内容及要求

1

1-1

(略) 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

1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1+2年(从实际签订服务合同的时间起开始计算)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延长保洁服务一年,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微企业参与价格扣除:(本项目为服务类,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③小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所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享受与本表条款1相同的价格扣除优惠办法。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至 2024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寄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安县崇武镇西华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惠安县崇武镇西华村西华街21-18-6        

联系方式:曾先生,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鑫盛 (略)             

地 址: (略) 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            

联系方式:杨柳青,联系电话:0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柳青

电 话:  059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惠安县崇武镇西华村民委员会
行政区域 惠安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1日 15:0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8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22日 09:30
开标地点 (略) 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预算金额 ¥3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柳青
项目联系电话 0595-*
采购单位 惠安县崇武镇西华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惠安县崇武镇西华村西华街21-1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曾先生,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鑫盛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柳青,联系电话:0595-*

项目概况

(略) 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CGHA*S

项目名称: (略) 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

预算金额:3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内容及要求

1

1-1

(略) 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

1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1+2年(从实际签订服务合同的时间起开始计算)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延长保洁服务一年,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微企业参与价格扣除:(本项目为服务类,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③小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所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享受与本表条款1相同的价格扣除优惠办法。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1日 至 2024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寄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安县崇武镇西华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惠安县崇武镇西华村西华街21-18-6        

联系方式:曾先生,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鑫盛 (略)             

地 址: (略) 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            

联系方式:杨柳青,联系电话:0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柳青

电 话:  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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