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其中拟派
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由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
项目经理;拟任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持有
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 2) 投 标 人 应 在 交 通 运 输 部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系 统
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 07月至投标截止日期,以交(竣)工验
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且通过交(竣)工验收 2项 15公里及以上的*
级或以上等级新、改建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工程内容须包含路基、路面、桥涵、
交安工程);投标人的企业业绩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或“ (略) (略) 场管理平台”并经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上
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容(例如项目名称、公路
等级、里程长度或者里程桩号、路面结构类型、交(竣)工时间等)。如无上述
信息或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略) (略) 场管理平
台”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此相
应业绩不予认可;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
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
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凡被交通运输部、 (略) 交通运输厅取消或禁 (略) 场的企业
且在处罚期内的施工企业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