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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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一、编制交通运输相关规划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进绿色交通建设和发展。


二、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实施区本级监管的交通建设施工工地等扬尘和噪音污染防治工作。


三、加大绿色交通建设,做好公共交通客运污染防治工作,倡导推动绿色出行。


四、负责指导开展交通运输登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船舶业主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


五、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指导区级通航水域内交通运输登记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六、负责指导渡口、交通运输登记船舶等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督促交通建设项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公路、航道建设工程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督促、指导机动车维修企业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八、 (略) 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公路、航道交通噪声,督促指导公路、航道交通有关部门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十、负责交通运输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编制交通运输相关规划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进绿色交通建设和发展。


二、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实施区本级监管的交通建设施工工地等扬尘和噪音污染防治工作。


三、加大绿色交通建设,做好公共交通客运污染防治工作,倡导推动绿色出行。


四、负责指导开展交通运输登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船舶业主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


五、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指导区级通航水域内交通运输登记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六、负责指导渡口、交通运输登记船舶等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督促交通建设项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公路、航道建设工程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督促、指导机动车维修企业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八、 (略) 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公路、航道交通噪声,督促指导公路、航道交通有关部门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十、负责交通运输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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