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2024年森林督查图斑调查工作进行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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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2024年森林督查图斑调查工作进行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

本公司受清流县林业局的委托,就清流县2024年森林督查图斑调查工作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XKSC-QL*

2.招标项目内容:清流县2024年森林督查图斑调查工作

合同包号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

预算单价

委托价

(最高限价)

结算方式

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

第一包

清流县2024年森林督查图斑调查工作

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600元/个

*元

(略) 局实际下发调查图斑数量结算

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按采购单位指定时间

3.谈判文件报名时间及地点: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方可从**日至**日(工作日),每天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到中科 (略)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迎宾路19号3楼(中科 (略) 清流分公司))登记报名,招标文件及其他材料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资格:

4.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2、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代表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4.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6投标人必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自**日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

5.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专人送达,逾期收到、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

6.开标时间:**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略) 清流县长兴北路景鸿世纪广场二楼536号)。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得知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法人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 (略) 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谈判保证金:

9.1谈判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仟元整(¥8000.00);

9.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企业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现金包封的方式提交到开标现场,包封袋自备,并于包封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密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9.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截止前。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流县林业局

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259号

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 (略)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迎宾路19号3楼(中科 (略) 清流分公司)

联系人: 林女士 电话: *

竞争性谈判公告

本公司受清流县林业局的委托,就清流县2024年森林督查图斑调查工作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XKSC-QL*

2.招标项目内容:清流县2024年森林督查图斑调查工作

合同包号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

预算单价

委托价

(最高限价)

结算方式

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

第一包

清流县2024年森林督查图斑调查工作

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600元/个

*元

(略) 局实际下发调查图斑数量结算

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按采购单位指定时间

3.谈判文件报名时间及地点: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方可从**日至**日(工作日),每天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到中科 (略)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迎宾路19号3楼(中科 (略) 清流分公司))登记报名,招标文件及其他材料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资格:

4.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2、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代表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4.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6投标人必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自**日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

5.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专人送达,逾期收到、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

6.开标时间:**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略) 清流县长兴北路景鸿世纪广场二楼536号)。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得知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法人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 (略) 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9.谈判保证金:

9.1谈判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仟元整(¥8000.00);

9.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企业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现金包封的方式提交到开标现场,包封袋自备,并于包封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密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9.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截止前。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流县林业局

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259号

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 (略)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迎宾路19号3楼(中科 (略) 清流分公司)

联系人: 林女士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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