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评定专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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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评定专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令第715号),进一步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有效提升行政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我厅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开展现场评审等工作。为顺利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专家评审工作,现对外公开遴选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分类


专家分为4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财务专家和行业管理专家。


二、专家条件


专家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与其技术职称或职务相一致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管理水平,在相关领域或行业中从业经历不少于5年,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口碑, (略) 有正式工作或有较充裕时间参加评审工作,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能够公平、公正且专业的对所评审的项目提出建设性意见。其他入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领域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熟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相关标准、规范;


(二)生态环境保护:从事污水油液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大气噪声环境污染控制等环境工程领域工作,熟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规范;


(三)财务:从事财务、会计等领域工作,拥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熟悉财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四)行业管理: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生态环境保护等行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专家推荐


省商务厅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专家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确定专家推荐人选,专家应填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评审专家申请表》,连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至我厅汇总并筛选后报商务部备案。


四、专家人数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各10名,财务和行业管理专业各5名,4个专业,共计30名专家。


请于7月10日前将专家材料发送至我厅联系邮箱,邮箱:*@*ttp://**;联系电话:0898-*。


附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评审专家申请表


(略) 商务厅

**日

为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令第715号),进一步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有效提升行政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我厅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开展现场评审等工作。为顺利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专家评审工作,现对外公开遴选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分类


专家分为4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财务专家和行业管理专家。


二、专家条件


专家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与其技术职称或职务相一致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管理水平,在相关领域或行业中从业经历不少于5年,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口碑, (略) 有正式工作或有较充裕时间参加评审工作,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能够公平、公正且专业的对所评审的项目提出建设性意见。其他入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领域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熟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相关标准、规范;


(二)生态环境保护:从事污水油液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大气噪声环境污染控制等环境工程领域工作,熟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规范;


(三)财务:从事财务、会计等领域工作,拥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熟悉财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四)行业管理: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生态环境保护等行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专家推荐


省商务厅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专家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确定专家推荐人选,专家应填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评审专家申请表》,连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至我厅汇总并筛选后报商务部备案。


四、专家人数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各10名,财务和行业管理专业各5名,4个专业,共计30名专家。


请于7月10日前将专家材料发送至我厅联系邮箱,邮箱:*@*ttp://**;联系电话:0898-*。


附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评审专家申请表


(略) 商务厅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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