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湖南娄底新化北220KV输变电工程拟征收土地公告新拟征公告〔2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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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湖南娄底新化北220KV输变电工程拟征收土地公告新拟征公告〔2024〕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新化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湖南娄底新化北220KV输娈电工程建设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供电用地,具体建设内容为变电站,符合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曹家镇小洋村范围内面积3.0001公顷,镇下园艺场0.0062公顷,镇上园艺场0.0044公顷,总面积3.0420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需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不低于十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新化县人民政府将于**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新化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反馈。(联系人:刘捷;电话:*)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新化县人民政府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新化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湖南娄底新化北220KV输娈电工程建设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供电用地,具体建设内容为变电站,符合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曹家镇小洋村范围内面积3.0001公顷,镇下园艺场0.0062公顷,镇上园艺场0.0044公顷,总面积3.0420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需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时间不低于十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新化县人民政府将于**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新化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反馈。(联系人:刘捷;电话:*)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新化县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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