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司法局购买社会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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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司法局购买社会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海原县司法局购买社会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项目
品目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

采购单位 海原县司法局
行政区域 海原县 公告时间 **日 17:2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金凤区新昌路金钻名座20楼(中世e招标电子交易平台)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金凤区新昌路金钻名座20楼(中世e招标电子交易平台)
预算金额 ¥1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关宁娜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海原县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海原县县城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洪梅;* 
代理机构名称 正大鹏安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恒泰商务大厦1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关宁娜;*

项目概况

海原县司法局购买社会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金凤区恒泰商务大厦13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ZDPA(YC)-041

项目名称:海原县司法局购买社会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要求

执行期

备注

1

购买社区矫正服务一项

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引入社工、心理咨询师队*,利用社会组织在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正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弥补司法行政工作队*人手不足、心理矫治专业性不强等问题,有利于有效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水平、专业水平,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治效果。通过提供心理状况评估、情绪安抚疏导、个案跟踪、法制宣传、思想道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公益活动,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使他们更好的融入社会、服务社会。

(一)社工服务中心业务范围

社工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只限于对全部社区矫正对象及个别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心理矫治及救助帮扶工作。

(二)社工服务中心人员配置要求

心理咨询师:取得国家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且取得资格证后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或心理咨询服务的单位有一年以上心理咨询工作经验。

社工师:取得中级或初级社工资格证,且取得资格证后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或心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具有一年以上社工工作经验。

法律专业人员: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验。

(三)服务项目

1.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矫中心理测评;重点矫正对象心理个案追踪;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团体心理辅导;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辅导、心理干预。

2.公益活动。

3.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部分安置帮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4.组织开展帮困扶助工作。

5.心理健康教育;常规军事训练;拓展训练;就业培训。

6.定期走访服务。

7.本年度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前和部分安置帮教人员心理评估。

8.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心理辅导及拓展训练。

9.第三方服务绩效评估及社区矫正对象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评价(绩效和满意度≧90%)。

1年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8)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10)保证金缴纳凭证。 注:(4)(5)(6)(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①开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资格材料由专家进行审查。②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代理机构不对资格进行初审: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金凤区恒泰商务大厦13楼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金凤区新昌路金钻名座20楼(中世e招标电子交易平台)

五、开启

时间:**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金凤区新昌路金钻名座20楼(中世e招标电子交易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原县司法局     

地址:海原县县城         

联系方式:洪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大鹏安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恒泰商务大厦13楼            

联系方式:关宁娜;*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关宁娜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海原县司法局购买社会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项目
品目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

采购单位 海原县司法局
行政区域 海原县 公告时间 **日 17:2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金凤区新昌路金钻名座20楼(中世e招标电子交易平台)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金凤区新昌路金钻名座20楼(中世e招标电子交易平台)
预算金额 ¥1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关宁娜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海原县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海原县县城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洪梅;* 
代理机构名称 正大鹏安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恒泰商务大厦1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关宁娜;*

项目概况

海原县司法局购买社会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金凤区恒泰商务大厦13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ZDPA(YC)-041

项目名称:海原县司法局购买社会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要求

执行期

备注

1

购买社区矫正服务一项

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引入社工、心理咨询师队*,利用社会组织在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正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弥补司法行政工作队*人手不足、心理矫治专业性不强等问题,有利于有效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水平、专业水平,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治效果。通过提供心理状况评估、情绪安抚疏导、个案跟踪、法制宣传、思想道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公益活动,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使他们更好的融入社会、服务社会。

(一)社工服务中心业务范围

社工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只限于对全部社区矫正对象及个别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心理矫治及救助帮扶工作。

(二)社工服务中心人员配置要求

心理咨询师:取得国家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且取得资格证后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或心理咨询服务的单位有一年以上心理咨询工作经验。

社工师:取得中级或初级社工资格证,且取得资格证后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或心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具有一年以上社工工作经验。

法律专业人员: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验。

(三)服务项目

1.社区矫正对象入矫、矫中心理测评;重点矫正对象心理个案追踪;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团体心理辅导;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辅导、心理干预。

2.公益活动。

3.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部分安置帮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4.组织开展帮困扶助工作。

5.心理健康教育;常规军事训练;拓展训练;就业培训。

6.定期走访服务。

7.本年度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前和部分安置帮教人员心理评估。

8.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心理辅导及拓展训练。

9.第三方服务绩效评估及社区矫正对象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评价(绩效和满意度≧90%)。

1年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8)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10)保证金缴纳凭证。 注:(4)(5)(6)(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①开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资格材料由专家进行审查。②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代理机构不对资格进行初审: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金凤区恒泰商务大厦13楼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金凤区新昌路金钻名座20楼(中世e招标电子交易平台)

五、开启

时间:**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金凤区新昌路金钻名座20楼(中世e招标电子交易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原县司法局     

地址:海原县县城         

联系方式:洪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大鹏安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恒泰商务大厦13楼            

联系方式:关宁娜;*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关宁娜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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