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建筑垃圾清运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我院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提供建筑垃圾清运服务,现将谈判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前来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建筑垃圾数量:3号楼前约211立方米,可自行勘察现场。
1.建筑垃圾需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受纳点,运距由供应商自行决定。
2.建筑垃圾清运相关手续由供应商办理,院方可配合提供所需材料。
3.运输过程应按政府部门要求合法合规执行,如因违反相关要求导致的处罚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总报价需包含受纳费4220元(按每立方米20元计算)、税费等各种费用。
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29540元,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将进行电话二次报价,请各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无人接听,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并以递交材料报价为最终报价。
三、款项支付
清运完成后15-30天内,供应商方可申请支付款项,申请支付款项时需提供渣土受纳证明,如未能提供相关证明将在中标价格中扣除受纳费后结算,逾期受纳费不予支付。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每页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表
3.服务承诺(满足本公告第二项第三点)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递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日-**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 (略) (略) 台江区八一七中 (略) (略) 6号楼二层后勤处办公室。
六、联系人:莫女士 0591-*,
如需勘察现场请联系江女士:*
七、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 (略) 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 (略)
**日
我院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提供建筑垃圾清运服务,现将谈判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前来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建筑垃圾数量:3号楼前约211立方米,可自行勘察现场。
1.建筑垃圾需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受纳点,运距由供应商自行决定。
2.建筑垃圾清运相关手续由供应商办理,院方可配合提供所需材料。
3.运输过程应按政府部门要求合法合规执行,如因违反相关要求导致的处罚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总报价需包含受纳费4220元(按每立方米20元计算)、税费等各种费用。
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29540元,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将进行电话二次报价,请各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无人接听,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并以递交材料报价为最终报价。
三、款项支付
清运完成后15-30天内,供应商方可申请支付款项,申请支付款项时需提供渣土受纳证明,如未能提供相关证明将在中标价格中扣除受纳费后结算,逾期受纳费不予支付。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每页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表
3.服务承诺(满足本公告第二项第三点)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递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日-**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 (略) (略) 台江区八一七中 (略) (略) 6号楼二层后勤处办公室。
六、联系人:莫女士 0591-*,
如需勘察现场请联系江女士:*
七、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 (略) 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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